泰戈尔的英文诗集《新月集》与《飞鸟集》分别出版于一九一三年和一九一六年,是由泰戈尔本人将其孟加拉文诗集《儿童集》(1903)和《碎玉集》(1899)译为英文,并加入了少部分用英文直接创作的诗歌。 这两部诗集传入中国后,在一九二〇年代早期,即由郑振铎先生(1898—1958)翻译为中文并出版。他的译本成为“五四”白话文运动后,用白话文翻译外国诗歌的经典,不仅对中国读者了解、欣赏泰戈尔的作品贡献,而且对中国的诗人、作家学习写作,也很有影响。 在“五四”白话文运动近百年后的今天,汉语发生了很大变化。用当代汉语译出这两部诗集,或许更易于为今天的多数读者所接受。这是译此书的初衷。
《国际航运经济学》是由交通运输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水路运输与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交通运输(水路运输)专业的核心教材。全书共分为十章,从宏观视角研究了航运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从微观视角研究了航运需求、航运供给、航运市场均衡、航运市场周期、航运成本、航运融资等基本理论;并运用航运均衡理论研究了干散货航运市场、油轮航运市场和集装箱航运市场以及航运相关市场的经济特点。从中观视角针对航运业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进行了航运业管制等理论研究。全书构建起了以市场和政府管制作为基础手段对航运活动进行有效治理的航运经济学理论体系,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航运业的实际状况对国际航运市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 《国际航运经济学》编写本着“深浅适度,少而精”的原则,力求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
本书考察了体现于众多税收条约和法的连贯一致的国际税收体系,以及其作为国际法重要组成部分的路径,无论是基于条约还是基于惯例。其实践性内涵还在于:各国不能任意它们喜欢的国际税收规则,而只能在国际税收体系的背景下运作。当国际法随时间的迁移发生变化时,这个体系也会同样发生变化。因此,单边行动虽然不是没有可能,但是也会受到限制,各国通常都不愿采取违反这个体系基本准则的单边行动。本书阐释了国际税收体系的结构,也详尽分析了美国税法如何体现其根本准则。
《国际投资法原则(原书第二版)》共分为10章,即国际投资法的历史、渊源和性质,投资条约的解释和适用,投资者与投资,投资合同,准入与设立,征收,保护的标准,国家责任与责任分配,政治风险担保,争端解决。作者从原则到具体实践,从各派观点到主流演变,引用了百余个案例,由浅入深,对传统国际投资法的方方面面作了详细说明。《国际投资法原则(原书第二版)》既是一部经典的教科书,又是一部专业领域的著作。《国际投资法原则(原书第二版)》充分体现出作者对国际投资法发展趋势的追求。
杨文云编著的《金融监管法律国际协调机制研究》通过对机制概念的辨析和阐释,在理论探寻的基础上,构筑金融监管法律国际协调机制基本理论,为全面分析和有效构建金融监管法律国际协调,发挥金融监管法律国际协调在维护金融稳定、推进金融全球化以及改善金融监管法律自身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导。对金融监管法律国际协调机制四个相互关联的方面(机制要素)——协调原则、协调主体、协调客体、协调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研究,回答了依据什么协调、谁协调、协调什么和如何协调等四个紧密联系的问题,为构建金融监管法律国际协调机制,促成金融监管法律国际协调作用的有效发挥提供了基础。通过机制模式研究,本书对巴塞尔委员会、WTO和欧盟等协调机制模式进行了分析和完善,并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对CEPA进程中内地与香港地区、
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体系的考察、研究和探求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早期的国际秩序依赖武力和战争,崇尚实力和强权。在这种秩序框架里,国际经济秩序明显依附于国际政治秩序和国际军事秩序。20世纪下半叶以来,国际秩序的主题转向了发展与和平,国际经济秩序具有了相对独立性,与此呼应的是规则和程序,利益交融和势力平衡成为国际秩序,特别是国际经济秩序的主轴和核心。全球经济秩序仍处于变化、形成和重构过程之中。始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极大地改变了全球经济秩序,特别是全球金融秩序的面貌。法律、秩序和全球化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继续变化和演进,这个过程不会停歇。全球经济秩序正在朝非传统领域扩展,比如国际环境秩序、国际能源秩序、国际海洋秩序,等等。非但如此,当前正在进行的泛太平洋合作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跨
本研究报告所涉及的命题要素主要有两种,即立法主体和立法模式在立法主体上,不仅包括单边国家,而且包括对国际投资立法具有代表性影响的欧盟(EU)、东盟(ASEAN)、亚太经合组织(APEC)、北美自由贸易区(NASA)等地区性组织和联合国(UN)、世界银行(WB)、世界贸易组织(GATWWTO)、经合组织(OECD)等各类全球性国际组织。通过对各类国际投资立法主体的立法现状的横向比较,从中发现国际投资立法发展中的力量对比关系,并能够系统分析相互之间的交叉影响。在立法模式上,首先介绍各类立法主体所采用的立法模式,如“套餐”模式、“分立”模式、“包容”模式等,特别是关于综合性多边投资框架(MFI)的立法模式——有“伞型”模式、“另起炉灶”模式、新“包容”模式、新“分立”模式等几种可以参考的立法模式,但这些立法模式都具有不同程
在ADR(Ahem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争议解决方式之中,仲裁这一有着深厚历史积淀的传统争议解决方法历来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早在1889年,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其他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上的纷争,颁布实施了部仲裁法,标志着作为诉讼之外的争议解决方法,商事仲裁已逐渐丧失了其原始的纯粹民问习惯的性质,进入了国家法律调整的阶段。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上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国际间的商业贸易纠纷不断增多,这在程度上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国际商贸发展的实际需要及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认同,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普遍确立了支持
在ADR(Ahem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争议解决方式之中,仲裁这一有着深厚历史积淀的传统争议解决方法历来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早在1889年,英国人为了解决本国商人和其他欧洲国家商人在国际贸易上的纷争,颁布实施了部仲裁法,标志着作为诉讼之外的争议解决方法,商事仲裁已逐渐丧失了其原始的纯粹民问习惯的性质,进入了国家法律调整的阶段。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上已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使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国际间的商业贸易纠纷不断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国际商贸发展的实际需要及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认同,各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普遍确立了
大陆法系国家研究国际经济法的代表性著作之一。与以英美法为代表的传统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不同,本书采用综合国际经济法的理沦,队为国际经济法是以公法性法律为主的、包含法和国际法的综合性学科;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法规范的总和。在架构上,采用了国家区域共同体国际共同体三个层次对国际经济法进行分析和论证,打破了传统上将国际经济法置于国际公法或国际私法框架内的窠臼。反映了以作者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学者的观点。本书的作者是世界闻名的国际法专家;原著初版后即引起了广泛关注,是目前德国的;该书曾被翻译成日文版。本书根据2007年第6版译成。囿于语言的原因,我国国际经济法的和专著,基本上依据英美法资料写成,因此,本书的出版,将大大拓展我们的视野,并填补大陆法系国际经济学理论学习与研究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