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决定了土地权利的设定以及土地制度的建构不可避免地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的特质。基于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文库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认为在尊重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纳入国家适度干预的范畴方能实现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公共管制的双重目标。作者摒弃了单纯从民法视角研究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思路,转而综合运用经济法及民法理论知识,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及深入的论述;特别重视运用实证主义的分析方法,不仅用较多篇幅分析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隐形流转”问题,重点考察了成都、重庆及天津三地实践中的“流转试点”,更为重要的是对这些试点做法进行了总结及评析
公私法接轨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学者的研究。但当下中国民法学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没有对物权法中的公私法接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对于物权法领域中公私法接轨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待开垦的阶段,本书出版会及时填补这一空白。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将依据公私法关系的一般原理,界定有关物权的公私法规范的界限,厘清物权制度在不同层次上的法律构造及其意义。据此,希望为公私法的体系化、合理化在物权法领域的实现,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 在实践中,针对我国《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属性和转化机制,完全可以为司法实践、相关立法提供指导。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为我们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罗马法宇共同法》丛书的项目之一。
《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的采纳,给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模式争论暂时画上了句号。我国不动登记制度的完善,取决于我们对登记制度中的各个子制度的理解。这就需要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审视国际和国内不同地区采纳的“异己”制度,看能否为我所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广泛考察了36个国家/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法规,从中采摘出16个具有代表意义的样本,首次翻译了6个重要的、典型国家/地区的登记法规,建立表格进行比较,客观、中立地对以往的知识进行验证,并将样本中典型的子制度抽离出来,分门别类地加以比较研究。我们所作的上述研究既力足于理论研讨,又把握实践需要,并且大部分是以前学界未有或未充分讨论的,意在给我国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提供直接的立法例、学理甚至精致的制度设计方面的养料。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上讲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比如汽车、电视机等。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定物权法,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为了便于大家学习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正确贯彻实施物权法,本书将物权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供读者阅读学习。
本书凸显了以物权原理处理物权法律事务为核心的项目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设计,每一个学习项目按照物权法律实务分析能力要求设计内容,整个课程体系内容反映了物权法律事务分析能力的要求,力求实现岗位能力与学习内容的融合。在此基础上,该教材进行了“教、学、做”一体化的“工学结合”的情境设计,根据“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的培养要求,从“引例”入手,导入物权的基本理论知识,并紧随基本理论知识进行了“引例解析”,设计了“思考与练习”、“拓展阅读”等,从而形成了符合高职教育要求的完整的知识体系,体现了理论必需性、职业针对性的高职教育理念。
刘云生编著的《物权法(研究生教学参考书)》以物权、债权二元区分为切入点,集中阐析物权法之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制度,注重挖掘传统固有物权制度资源,考辨罗马法以来之各项制度源流,于比较法视野下对现行《
《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5年12月10日由zui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第二版)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与物权法相关的新增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以便读者准备理解与把握立法原意。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近现代民法上一项十分重要的概念。本书立足于比较法与法解释学研究方法,翔实考察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史与晚近以来的发展动向。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萌芽、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若干问题等作了详尽研究,并提出了在适当的时候制定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建议。书末附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若干立法文献。 本书是中国大陆第一部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著作,一方面可以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简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从学理上提供解释论,并作为评价、检讨、完善它的参照;另一方面,也可为各级法院民事法官裁判案件提供参考,以及为学习、研究、讲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学生、学者、教员提供参考。
就经济学理论而言,所有制问题是研究一切经济问题的基础,所有制的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层面和核心地位的改革。就法学(尤其是经济法、民商法)理论而言,财产权法律制度居于经济法律、民商法律制度的基础层面和核心地位。企业法人所有权理论,在我国法学理论界早就有人提出过,但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从理论上对法人所有权进行研究,研究其经济基础、法律基础和法人制度基础;研究其与所有制的关系,特别是与公有制的关系;也研究其与经营权和国家所有权的关系等,清除人们的观念障碍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本书研究的重点之一。 如何建立法人所有权制度?其途径是什么?其法人所有权制度建立后如何运作,如何将法人所有权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等等,也是本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徐涤宇、胡东海、熊剑波、张晓勇著的《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尝试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运用公法对私法权能的界定功能、民法转介条款的规范转化功能、宪法的整合机制,尝试建立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整合的一般理论。(2)运用公私法区分的基本理论,对《物权法》和其他有关物权制度的公私法文本进行实证分析,界定其性质,发现可能的公私法转化机制。(3)反思现行法中公私法规范的配置和衔接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公私法协调的物权制度。这种关于私法与公法的体系融通性尝试研究,使得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通过间接方式整合。在理论上,这也是对化解近代私法危机的一种有益尝试,这将导向对公私法关系的一种 加积极的理解。在实践中,针对《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屙l生和转化机制,也可以为司法实践、
徐涤宇、胡东海、熊剑波、张晓勇著的《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尝试解决以下三个问题:(1)运用公法对私法权能的界定功能、民法转介条款的规范转化功能、宪法的整合机制,尝试建立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整合的一般理论。(2)运用公私法区分的基本理论,对《物权法》和其他有关物权制度的公私法文本进行实证分析,界定其性质,发现可能的公私法转化机制。(3)反思现行法中公私法规范的配置和衔接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公私法协调的物权制度。这种关于私法与公法的体系融通性尝试研究,使得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通过间接方式整合。在理论上,这也是对化解近代私法危机的一种有益尝试,这将导向对公私法关系的一种 加积极的理解。在实践中,针对《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屙l生和转化机制,也可以为司法实践、
《物权法百问通》系列包括六本:《物权法常见问题》、《财产取得与保护》、《房地产物权》、《小区物权》、《农村物权》及《担保物权》。本系列书紧扣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联系实际,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内容选取上,我们始终以方便老百姓,解决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问题为主体,对于理论争议问题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并不直接相关的内容不予涉及;在语言上我们尽量采取通俗易懂的风格,方便和易于读者理解。 本书为小区物权法常见问题解答,以问答为形式,并辅之以典型案例,在形式上力求清新醒目。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直接切入主题,简洁明了的介绍《物权法》的基本知识,最后再以贴近现实的案例,巩固大家对知识的理解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