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辛格和汤姆·雷根是世界动物保护运动的旗手,是他们两个人在理论上的卓越贡献,使动物保护主义不再只是一种情感、一种姿态、一种口号,而是使其具有了深刻的哲学根据,雄辩的逻辑论证和迫切的当代意义。 该书是两个人共同编选的一本文选,为动物权利的辩论提供了一个从古到今的历史视角,让我们了解从圣经时代、古希腊、中世纪、启蒙时代直到今天出色的哲人和思想家们如何看待动物的本性,如何论述我们人类对它们的责任。 辛格和雷根对于他们的主张充满自信,所以这本文选中收录的文章决不仅仅是拥护动物权利者的附和,而是将自古以来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争论客观地展现出来,让激烈的动物歧视主义者和动物保护主义者进行激烈的交锋,因为动物权利是人类诞生至今所面对的艰巨的道德挑战,不仅仅依靠我们的感情和爱心,更需要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是对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的修订,这次修订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创新和发展。 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它的内容和精髓,我们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遵循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环境刑法研究,可以有效解决环境刑法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难题。环境刑法立法作为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环境刑法研究的起点,对环境犯罪罪名的体系、犯罪构成,以及相应的刑罚配置进行科学设置,并且作为静态的环境刑法规范文本而存在。环境刑法适用是环境刑法规范体系实际运用于现实生活,将环境犯罪和环境刑罚的抽象规范与具体的环境犯罪现象进行对应,并形成相应的司法结果。环境刑法行刑则是将环境刑法适用的终结果付诸相应的刑事执行机关,即对环境刑法适用中形成的结果进行实际执行,达到惩罚环境犯罪人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通过环境刑事一体化把环境刑法立法的实体性、程序性、执行性内容统一起来,促进立法与司法、执行的紧密结合,强化和提高环境犯罪惩治的效果。
环境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风险社会阶段后环境问题的必然表现。环境风险可以分为因污染物质的排放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风险和因环境法律制度的实施而引发的制度风险。对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是法律规制的任务之一。环境问题法律规制的重点已逐渐由事后的排放控制前移至针对基于人类活动引起环境质量变化而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可能性的防范控制,对环境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前的法律控制。基于此认识,《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具体包括环境风险规制的现实困境的分析、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理论扩展的讨论、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的研究等内容。
当今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领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面。环境法对于 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整、控制和引导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来源如何?社会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集体行动的内在法律逻辑如 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代内、代际公平?回答诸如此 类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深入到环境法的法理与法哲学层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剖析和透视。《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原理》由柯坚所著,本书以生 态实践理性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分析和揭示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及其对于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作用的外 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在总体论述部分,本书首先
气候正义是对气候变化法律领域内多元价值冲突的正当性选择和协调。从气候正义的视角观察,目前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形式上将安全价值置于首要地位以避免道义谴责,而实质上各主体仍通过对自由、效率价值的过度推崇以实现自身利益*化。气候正义的实现需要真正落实安全价值在正义价值综合体中的首要的、底线性的地位,并据此推动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完善:在实体气候正义方面,在分配环节应确立以安全为导向的总量控制目标,再根据人均累积排放、人类发展指数等综合性指标设计对所有主体一致适用的机会均等分配方案;在交换环节应以安全、平等以及自由、效率等价值的平衡为目标,构建交易指标分配、交易市场体系、交易核证和监管等制度;在矫正环节则应改变遵约机制独立性和强制性弱化、责任手段缺乏等现状,建立停止
本书尝试在厘定能源法律制度的概念、能源法律关系等能源法律制度基本问题基础上,讨论了能源法的部门法定位,探讨了传统能源安全概念的拓展及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内涵、能源生态系统的生态文明建设,尝试确立了体现环境法基本精神的、生态化语境下的能源法基本原则,对生态化语境下的能源伦理学基础、能源法哲学理论基础和能源外部性理论进行了讨论,以期进一步丰富环境资源法学相关理论,尝试实现理论创新。
环境法树在昼夜了无痕迹的交替中渐渐生长,静坐在时光的怀里,感觉着根须前行时不屈的努力,觊觎着新枝抽出时专注的神情,触摸着树干伸展时细微的叹息。风吹过,留下一片絮语;雨打来,带走一点落寂。每当我走进课堂,站在讲台上,望着眼前一张张充满着朝气的脸,骄傲与自豪油然而起:因为有你们,环境法才长成了一棵树,一棵有枝枝蔓蔓、有生生不息的活力与动力的树,而不是一根无本之木的电线杆,一根没有枝叶、没有生长的活力与动力的电线杆。于是,总在讲述环境法树的故事,告诉大家,在我的心中,每一个人、每一点进步、每一份成绩都可能成为这棵树上的一片叶子、一朵小花、一个果实。其实,自从有了环境法,什么也不缺,包括快乐、喜悦和欣慰,也没有少了烦恼、皱纹和白发。
《私法上的环境权及其救济问题研究》试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探寻环境权在环境法中的应有地位,并在区分作为人权的环境权、宪法上的环境权和私法上的环境权的基础上,确立私法—亡环境权的概念,建立其制度框架,进而寻求私法上环境权的法律救济途径。 《私法上的环境权及其救济问题研究》以环境权的演变为切入点,论证了在法律上确立环境权概念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对环境权概念法律属性的学说比较,针对学界有关环境权法律属性认识较为混乱的局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主张环境权的法律属性应在区分人权法上的环境权、宪法上的环境权和私法上的环境权的基础上方能确定;从体系构建和构成要素两个层面论述了私法上环境权的构建问题;后论述了私法上环境权的救济问题。
为了提升综合性大学的办学内涵,进一步加强与积极提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建设,西南交通大学于1996年正式申办首届法学(重点)本科专业,同时开始了学校法学学科的建设。法学门类也是学校以交通为特色、以工为主,理工管经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明确的六大学科门类之一。到2010年初,学校已经毕业10届法学本科学生、7届法学硕士研究生,成为全国115所有法律硕士(法学本科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法律硕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这一年,学校法学学科获得一级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下设法学理论、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四个二级法学硕士点;这一年,承载法学学科建设的组织机构从教研室发展到法学系,成为学校学科调整后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中法学系、经济学系两个系之一;这一年,学校次以学科方式下达团队科研项目,法学学科也在调整后次获得
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治理已然是当今的全球性论题,如何通过生态环境治理有效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善治的标准。为解决环境和自然资源问题,世界各国已经设计出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工具。国外政府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政策工其的治道变革方面已取得大量成就,并形成了一些普适性的价值原则。因此,本书通过分析外国政府生态环境政策工具的治道变革,介绍其成功经验,以期对我国政府生态环境的治理以理论参考,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服务。本书用横向国别比较的方法和纵向历史分析的方法,以生态环境政策工具为基点,以国内外生态环境政策工具的变革为线索,探讨了生态环境政策工具的类别比较与选择等重要理论问题,考察了国外政府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生态环境政策工具的变革历程及经验,研究了我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是按照国家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规格要求及高职高专教学特点编写完成的。本书的编写以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水法律、水法规为基础,以水资源、水工程、水土保持、防汛抗洪等为主线,系统阐述了水行政立法、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事纠纷的处理、水事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水行政复议、水行政诉讼以及水行政赔偿制度等。本书还针对河道管理与保护、水工程的管理保护、水费水资源费征收、防汛抗洪等水利执法的重点内容,列举了生产实际中发生的案例,以案说法,对重点案例配有案评,由专家进行了清晰透彻的分析。 本书可供高职高专、职大、电大等水利水电类专业法规课程教学使用,亦可作为水利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及案头工具书。
本书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共分八章,分别介绍海洋油气开发载体的基本特征与法律地位以及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归责原则、责任范围、索赔主体、强制保险以及基金机制。以期在海洋油气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构建完善的污染损害赔偿原理与机制,平衡海洋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平衡各涉海主体利益,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教材包括环境与自然资源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制度、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环境法律责任、国际环境法、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公益诉讼等内容。其中,前两章作为辅助知识,重点章节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环境法律责任,国际环境法、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公益诉讼则作为扩展性知识。在体例编排上,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制度一章,采取先宏观制度、后微观制度和先积极主动预防保护制度、后消极事后治理制度的次序编排。自然资源法律制度和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两章,则把资源有关的制度全部放在自然资源法律制度部分,而生态保护和破坏治理的内容放在生态保护法律制度部分。同时,本教材每一章内容除了正文
由张瑞萍*的《环境法视野下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研究》遵循 引出问题一理论分析一实证探讨一梳理归纳一研究结论 这一基本逻辑思路,在环境法视野下探析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机理的本质、动力机制、影响效应以及价值评价标准等基础构成要素范畴。实践层面考察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表现形态模式、影响因素、综合绩效评价等。实证层面构建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协调发展程度,用计量模型分析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互动关系。制度层面探讨环境法律制度与环境经济制度协同互动与融合,环境法制创新丰富了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容,实现环境经济的法律化和环境法律的经济化,以此探讨生态环境、经济增长与环境法制协调发展的多重运行机制、实现路径和实现环境经济化的制度设计。
本书距第二版发行使用以来已四年有余,现根据教学实践的反馈,我们进行了第三版 修订。一是结合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特别是环境法修订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内容。二是相对于 本课程特别是本科的课时设置,第三版对篇幅进行了压缩。三是对文字表述进行规范整理, 以符合教学包括自学的需要,尽可能条理清晰,便于学生掌握。
本书是环境资源法论丛第8卷,书中收录了:《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的重新审视》、《能源开发契约初探》、《环境正义视野下的环境安全与国家生态安全——污染转移控制的合法性根源探析》、《个人环境权地位之探讨》、《农业遗传资源概念之法律分析》、《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模式的启示》等文章。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我国环境法典立法研究:理念与方法》的终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环境法典立法及其方法论问题研究的薄弱环节。本书首次提出并论证了 环境立法方法论 、 法典化方法论和认识论 等范畴。站在哲学和方法论的角度和高度来审视和研究环境法典立法问题,是本书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本书重点对环境法典立法方法论、环境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目的、环境法典的体例与内容、环境法典的立法模式与路径、域外环境法的法典化运动、环境法典中的人文主义与物文主义、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典的互动关系、环境基本国策、环境法典的立法评估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提出了如下一些创新性观点:一是主张根据 环境 内涵及其扩张趋势,建议将 山区 纳入环境法典保护对象。二是主张以新人文主义来指导环境法典立法,促进我国
本书是中国部全面介绍野生动物和驯养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教科书。其不仅立足于我国动物保护的现实状况,并且充分体现了与国际动物福利法律制度发展趋势相接轨的特色。 本书首先从动物范畴的界定、动物的作用出发对动物福利、动物权利以及动物保护法的内涵和立法原则等进行了细致的法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动物保护法的历史溯源、古今中外动物保护立法的产生、发展、演变及世界动物保护立法及实践等予以了实证梳理。尤其是系统介绍了动物保护立法先进国家和地区的野生动物和驯养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后,结合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动物保护思想和现阶段动物保护实践,深入探讨了我国的动物保护组织、动物保护法的研究和教学及现有的动物保护立法的阙如,并进一步思考了和谐文化视野下我国动物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 本书吸收和借
本书通过对中国环境立法、政策制定、规划、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环境法学分析,旨在及时传播环境法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全面反映国内外环境法治动态。
《黔东南苗族山林保护习惯法研究》共分六章。章绪论,对研究对象、选题缘由、研究方法以及相关基础理论进行了介绍;第二章对黔东南苗族山林保护习惯法形成和存在的社会条件进行了分析,并论述了苗族山林保护习惯法的历史形态;第三章阐述了黔东南苗族当今山林保护习惯法的表现形式和内容。山林保护习惯法的表现形式包括:树崇拜规范、村规民约、其他不成文习惯法等,并对每种表现形式的具体内容及其合理性进行了论述;第四章分析了黔东南苗族山林纠纷的原因及其类型,并对其习惯法解决机制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山林保护习惯法实施的各种保障因素,包括舆论的力量、社会组织的保障和各种惩处措施;第五章对山林保护习惯法和国家法进行了对比研究,认为两者之间的主要关系是互相补充和配合,但是也偶有冲突,并对其冲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