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历经数次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改通过。此次修正是对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所做的全面修正,内容丰富,涉及面大,回应社会关注焦点。 主要修订热点如下: 1.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纳入行政诉讼主体,作为可诉的对象。政府向公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如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救助等新型权利,属于可诉的范围。 2. 迫使“民告官”撤诉 严重可追究刑责。针对行政机关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法院可追究其责任。 3. 让“民告官”审判打破地方保护。经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
本书是21世纪行政法学系列教材的一种,重点讲解了行政诉讼区别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原理与制度,其目的在于揭示行政诉讼本身的特殊性,帮助学生掌握行政诉讼法的精髓,对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进行颇有启发性的探讨
由茆荣华主编的《上海法院行政诉讼案例精选》一书对近年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施行以来上海法院审结的典型行政案例进行精选与评析,收入案例近50篇,涵盖公安、房管、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既包括涉及新法适用的典型案例(如共同被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行政协议、行政调解等),也包括其他新类型、代表性案例。
本书所称的行政诉讼撤诉,是指 审的原告、第二审程序的上诉人、再审程序的再审申请人,在法院依法立案以后至宣告判决或其他情形下的本审级诉讼程序结束之前,主动申请撤回诉讼,经法院审查并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虽无申请撤回诉讼的意思表示。但其在诉讼中的某些行为在法律上视为其不愿继续进行诉讼,法院依其默示行为,经审查后裁定按撤诉处理。本书对行政诉讼撤诉制度进行研究。目的是为矫正不正常的行政诉讼撤诉而使其正常化提供对策。行政诉讼中的正常撤诉,是指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设计科学,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不损害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政诉讼中的非正常撤诉,是指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设计不科学,或者当事人申
本书针对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则还比较粗漏、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尚未透彻研究、外部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的现实状况,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已呈现一个完整系统的行政诉讼原理结构图。本书以原理和名案相结合,在美医院里之下配以著名案例解析和佐证原理,是本书具有可读性,适合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教师、学生等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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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理》系*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科研项目“诉讼原理研究”课题的终成果之四。 ·注意创新,特色鲜明:本书突出行政诉讼特色,用全新视角认识行政诉讼原理,将行政诉讼的特有原理总结为行政争议及诉讼关系论、目的论、审判体制论、当事人论、种类论、证据论、程序论等。 ·关注现实,指导实践:本书从行政诉讼实践出发,注重理论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引导和再造作用,提出若干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建议,为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内容新颖,形式独特:本书首次系统阐述了三大诉讼的关系,诉讼种类,审判体制,诉讼执行等内容,采用专论的形式展示行政诉讼的特有原理。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怏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于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依法行政,重点在市县,难点也在市县。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 “行政执法指导”书系自2007年初出版以来,得到了广大读者的支持与肯定,考虑到当前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书系结合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行政法理论实践的*发展,进行了再版修订。 本书系作者来自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民法院和高校法学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写作内容紧扣法条,结合实践,着力于解决具体问题。本书系旨在帮助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对依法行政全面深入的认识、理解和应用。
本书集中探讨了行政处罚诉讼中的两个重大问题,行政处罚的程序诉讼、行政处罚证据诉讼的问题两大方面,之后结合出现的现状分析与问题进行探讨,对解决问题的路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