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学(第四版)》着重论述国际法的理论学说和法律制度,较完整、准确地阐明了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础知识,全面反映国际法的*理论学说和动态,并专题阐述了中国国际法在各个领域的理论与实践。
库克、卡利通编著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科学与法律的交汇》是应联合国海洋事务与海洋法司之邀,由IOC和IHO汇集了全世界的著名专家编写而成,内容丰富、全面。全书共20章、3个附录,涵盖大陆架的法律问题、大陆边缘特征、资源和相关国际法、大地测量技术、定位方法、水深测量、地震反射和折射方法、重力和地磁方法、地质、数据管理、划界案准备等自然和社会学科问题。翻译出版本书的目的是为我国从事此项工作的法律和科技工作者,特别是能为在一线工作的同事们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
公法与私法关系的实质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划分公法与私法主要的目的是,明确界定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生活领域,从而廓清公权力与私权利行使的边界。所以,处理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其实质就是要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需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公权力与公权力的关系、私权利与私权利的关系以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其中,前两种关系都好处理,分别由公法或私法对其权力(利)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益衡量即可。难处理的则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对此古今中外无非有三种模式:一是公权力极度强大、私权利极度弱小;二是私权利极度强大、公权力极度弱小;三是公权力与私权利处于平衡、和谐状态。这三种模式中,种是强权政治,容易导致专制主义;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应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次再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分类法典的专题和种类,增补和修订了上一版出版后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并对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
国家海洋局战略所先后承担了国家科研专项“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确定”以及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划界支撑技术研究(200805078)”。在这两个项目的支持下,战略所组织翻译了委员会审议沿海国划界案后通过的审议建议摘要。为方便相关研究的科研人员参阅,特将译文编撰成《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 划界案的执行摘要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摘要》。本书翻译部分的原文全部源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网站公布的相关文件。 本书由高健军翻译。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冶权利国际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构成“国际人权宪章”,影响广被,惠泽众生。我国于1998年签置该化约,现正在积极准备批准加入和实施。 《民权公约评注》一书根据历史背景、不术理论案例法逐条解释和评注《公民权利和政冶权利国际公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权威性的关于该公约的著作。作者曼弗雷德·诺瓦克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人权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并在三联合国长期担任专家。
本书作者就是以环境正义的视野,对国际社会如何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综合分析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谈判主体间的关系、谈判的格局特征、影响谈判的利益根源和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谈判中主要国家的立场,以及比较研究欧盟、美国、英国、日本、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与政策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提出了一个彰显环境正义的后京都时代气候保护国际法律新秩序的理想模式,并为后京都时代中国如何构建气候保护法律秩序提出了对策建议。 全书资料翔实、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于希望了解应对气候变化动态的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新闻媒体和非政府组织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书是对海洋石油资源共同开发问题的专题研究,主要从国际法角度论述了共同开发的产生、发展和特征,分析了共同开发的法理基础,并对世界上已存的共同开发案例逐一进行了介绍。作者还结合中国面临的能源状况和海洋划界等现实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全书文字流畅,观点新颖,图文并茂,直观易懂,令读者耳目一新。本书不仅是对共同开发理论问题研究的一种尝试性突破,也是对试图解决中国海洋划界及能源紧缺问题提供的有益帮助。本书对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学者、对海洋石油开发的实践部门、对负责划界政府部门等都会有所帮助。
本书在国家—社会这一解释框架内对公法/私法二元区分理论进行了反思,在直面否定公法/私法区分理由的基础上,尝试理解当代公法与私法互动加强的现象,并探讨当代中国公法的定位问题。就中国的现实处境和具体问题而言,公法/私法的区分并非一个将要到来的预测或者早己得到正式确认的普遍共识,而是一个已经发生、有待澄清的问题。现代以来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潮流有其社会原因,即进入现代以来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相互作用趋势造成的公法/私法的二元区分。对于当前的中国,公法的定位相比私法的定位更为关键、更为困难……
《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评注(第3卷)》在联合国原负责海洋法事务的副秘书长、国际海底管理局原秘书长南丹大使的倡导下,由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和政策中心编撰、出版。《评注》为系列丛书共分七卷,由南丹大使任丛书的总编辑。《评注》是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著作,为《公约》的每一个条款和相关文件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渊源和翔实的历史史料,并以评注的方式加以客观的分析,以求对《公约》的广泛理解。 《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评注(第3卷)》是本系列丛书第四部具实质性评论的一卷,本卷包含了《公约》第八十六条至一三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各国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区域(国际海底区域例外)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适用于岛屿、闭海和半闭海的制度、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等制度和法律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中国部分--侵占东北检方举证》所译,为东京审判庭审记录中1946年7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的中国部分,以关于1937年前日本侵占中国东北的庭审记录为主,也涉及了1937年前后日本侵华战争的部分内容,包括国联调查团与李顿报告书、暗杀张作霖、“九一八事变”、日本对伪“满洲国”的占领与劫夺、日本侵入热河与策动“华北自治”,以及日本国内军国主义狂潮的兴起与右翼政变等一系列事件及相关资料,揭示了重要历史事实与日本甲级战犯发动侵华战争的罪行。 本书以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英文版《Tran*softheProceedingsoftheInternationalMilitaryTribunalFortheFarEast(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为底本翻译,参照雄松堂1968年日文版《極東國際軍事裁判速記錄》校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文本于1983年4月在海洋出版社出版。为了满足立法、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需要,决定再次印刷发行。 在以往的使用中,不少读者提出了原中文本中的错漏之处。为了使用的准确性,值此重印之际,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英、法、俄等三种文本,参照有关国际条约和辞书,对公约中文本中一些明显、重要的错漏和不准确之处进行了补正。考虑到原中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仅将补正的条文引注在书页的下方,供读者鉴别,以达准确使用的目的。涉外引用仍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中文本为准,特此说明。
由王威*的《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我国港口履约方法律制度研究》在一路一带建设背景下展开,从历史上纵向考察了海运履约方制度的沿革,概括介绍了民法履约辅助人制度、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辅助人制度,进而引出我国港口履约方制度的建立,并将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探讨港口履约方的特征和类型、详细论述港口履约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相关制度与港口履约方制度的差别及构建我国港口履约方制度的障碍,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海运履约方制度的策略。
本书是《国际公法》一套两卷本的上卷,其涵盖了国际公法在和平时期解释与适用的相关问题。与此对应,下卷将集中讨论国际公法在武装冲突中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公法是“国际法治”理念的实质内容的首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着国际秩序总体的运行,决定着国际政治权力的稳定分配和行使,支配着这一秩序中规则的创制、解释、适用、修订、废止,并通过《联合国宪章》的宪纲作用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本书特点:,其出发点是国际公法为实用学科;第二,本书包含了和平时期国际公法的解释与适用,既是向经典教科书方向的回归,也是特别考虑到在当今世界中*局势的国际公法所发挥的、极为突出的正面作用。 本书既可作为教科书供学生们学习,也有为研究人士用于讲述、研究的作用,同时也兼顾实务工作参考的功
本书内容简介:海商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屈指算来,在欧洲近则有几个世纪的发展历史,远则可追溯到查士丁尼的《法律汇编》。经过长期的积淀,形成了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制度。我国航海事业的萌芽发展也甚为悠久,据史料记载,早在殷商末年,我国就有人横渡太平洋到达美洲。后来,秦朝徐福远渡日本,唐朝设立众多市舶司,明朝郑和七下西洋——这些辉煌的航海历史,说明我们曾经在航海事业上处于*水平。然而自明清以来,政府厉行海禁,闭关锁国,谓之寸板不得下海,航海事业一落千丈。在这样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下,加之我国历代民商法制落后,海商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就暂付阙如。
当今世界局势,风起云涌,人类还不能完全避免战争。“法律战”便是当代各国防止战争与应对战争的一种有效对策。它是围绕武力而以法律为工作的军事斗争。 2003年12月,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提出现代战争的“三战”(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特点,“法律战”在我国被首次正式提出。 尽管当今世界舞台上的法律战已呈愈烈之势,但对法律战的全面研究在中国内外还是空白。本书以崭新的理论视角,次系统论述了法律战的内在机理,从而为展开法律战的研究与实践提供了理论平台。 本书中,作者以宽阔视野,全面阐述了法律战定义、法律战要素、法律战分类、法律战原则、法律战过程、法律战系统及法律战规律等七大问题,同时从量鲜活的法律战案例中总结成功经验,点评失败教训,既具有理论说服力,又具有现实指
本札记录了14篇文章,也是我过去两年来发表有关公法学,特别是行政法学、宪法学与制史的一些读书心得。本文集既名为“札记”,就明明了所收录文集之性质并不完全一至:其中有属于小品式的短文,如“行政法学的拓荒者——浅介几本中国早年的行政法教科书”(第八篇),以及“法律箴言、谑语150则选”(第十三篇);有属于实务的比较,如“行政罚的适用原则——一则台湾行政法院判决的评释”(第九篇);有介绍德国国家考试的方法论(第十四篇)等。 本札记是台湾著名公法学家陈新民教授近几年对德语国家公法学界经典的十本名著及作者进行宏观译介和评论的读书心得。面对浩如烟海的德国公法学著作,作者能如数家珍的道出其中*代表性的名著及作者的思想脉络,特别是在威玛共和前后的发展历程,这在深受德国大陆法系影响的我国,更显弥足
本书共十三章四大部分。部分含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本书是东京审判研究系列丛书的译著类作品,其完整反映了东京审判的全过程,且对检辩双方主张、法官中多数派及持异议者的”意见”、对东京审判之后争执的主要见解等都有准确的记述。作者艾迪安·若代尔曾任全球历史悠久的国际人权组织——国际人权联盟的秘书长,作为其平生后的著作,本书也凝聚了他长期从事人权事业的经历所形成的独特思考。
民用航空安保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是以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在保护航空安全方面的交叉、互动与协调关系为研究对象的重要理论与现实课题。本书基于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的视野,围绕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安保公约的法律框架,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刑事法规范、国际民用航空治安规范、国际民用航空安保监管规范及其在中国的法律适用,《北京公约》与《北京议定书》的现代化及其与我国刑事立法的衔接,域外航空刑事立法与启示等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努力借鉴先进的国际航空安保立法与实践经验,以期建立成熟的中国航空安保法学体系,实现我国与国际航空安保立法与实践的衔接与协调,以适应我国航空安保法的理论研究以及相关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需要。
本书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国际争端解决的理论框架,国际河流争端的基本问题,国际河流争端的避免机制,国际河流争端的解决机制,国际河流冲突解决的特殊问题。
本书的目的是在现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整体上对公约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全面研究。作者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紧紧围绕国家实践、国际法庭和法院的实践,用客观实践来解释和印证公约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尚缺乏充分实践的公约规定的解释则采用客观主义解释方法,即主要按照公约约文的通常含义加以解释。全书共分六章。章是从历史演进的角度介绍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过程。第二章主要讨论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以及该机制与其他和平解决争端方法的关系。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研究公约导致任择性决定的程序和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第五章研究规定临时措施的程序和迅速释放被扣船只和船员的程序,这是公约目前应用为频繁的两种程序。第六章研究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限制和任择性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