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对*日本公司法,结合日本法院的*典型判例以及主流学者的各派观点进行的体系化解读。比如,对包括 多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设置监察等委员会的公司 公司外部董事以及外部监事任职要件的修正 等日本公司法的*发展都有详细论述。当然,本书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其内容之 新 ,而且在于该书是近藤光男教授毕生所创佳作中的大作,其与近藤教授的另一部著作 日本商法总则/商行为法 在日本 法律专业教科书及参考书类畅销榜 长年占据着榜首位置。 该书对 *资本金制度的废除 有限责任公司形态的废除 公司内部治理机关设置的细分化 会计参与 公司章程自治范围的扩大 类别股制度 单元股制度 新股预约权 股东权的重构 包括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在内的公司董事的责任制度 ,以及 公司诉讼 等方面的介绍和阐述对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
长期以来,本书被习者奉为国内公司法著作之圭臬,数次出版,影响深远。2005年中国公司法全面修订后,著者历时近一年修订成新版。新版了保持原有的主体框架和著述风格,增加了公司法人格否认、股东代表诉讼、设立中的公司、股份回购、股票质押、公司债权质押、清算中的公司等新内容,集中反映了国内公司法理论和实践的*成果。本书的附录是学习公司法的手资料。
公司法是民商法中活跃的组成部分之一,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理论联系实际极其重要,但却殊为困难。作者认为,理论联系实际,既不是要求公司法理论被动地跟从公司法实践,也不是要求公司法实践必须遵从某种学术理论,而是要求公司法理论必须保持足够的张力,既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能够解决复杂的实践问题。在多年从事的公司法教学、科研活动中,笔者接触过许多法官、律师和企业家,接触了不少公司法案例。作者发现,人们对公司法个案提出不同观点,主要来源于对公司法理论的不同理解。或许可以说,如果忽视了公司法基本理论,我们将永远沉浸于对公司纠纷的个案解决,无法实现公司法理论的升华。如果忽视了公司法基本理论,我们将不得不进行大量重复作业,这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还徒增了研习公司法的困难。因此,正确阐述公
本书相当于一本修正版或中国版的美国公司法教科书。 近代以来,中国法律制度的创新始终伴随着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引进、吸收和借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美两国之间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两国法律人之间对彼此法律制度的兴趣也在不断加深。然而,由于社会制度与“法系”的不同,两国之间不但在法律制度上,而且在其思维方式与表达方式上都有相当大的差异。本书的目的是,帮助中国读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美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更为深入地理解其内在的思维方式及其相关的表达方式。本书为寻求了解美国公司法和公司法律师的中国法学生和律师提供了一个重要桥梁。本书在简要说明了美国的公司治理、公司所发行的证券以及公司兼并之类重大交易的同时,本书向读者介绍了许多有影响力的公司法判例。
1993年《中华人民乒和回公司主》通过之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主编了《新编公司法教程》。本教程干1994年出版以来,受到不同层次的读者,特别是民商壬学专业和经产法学专业学生的广泛欢迎,产生了良好影响。 《新编公司主教程》出版以后,我国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与之相应约的法律也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公司法》于1999年修正,《证券法》、《合司法》颁布,《经济合司法》废止,《刑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都作出或大或小的修正,有鉴于此,我们特请作者根据现行法规对本教程重新进行校正。这次校正在保持教材原有特色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作出如下修改:根据《公司法》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内容,对公司分立和公司公积金和公益金制度重新予以闸释;按照证券发行政策的变化,对股份发
新公司法公布后,正确理解和全面落实该法的新内容,继续对与该部法律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积极研究探讨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改、废问题,继续关注该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积累经验等等,就成为相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共同任务。有鉴于此,我社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和学者共同撰写了这套《*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实务丛书》。 本套丛书作者既有我国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重要成员和立法机关的专家,又有参与公司法修改、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起草工作的人民法院资深法
由于*修订公司法的出台,在司法实践中,涉公司法案件将大量增加,为解决新公司法适用中的新型、疑难问题。本书的作者——专家型的法官们以*公司法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新型案件,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如何理解与适用新公司法进行了精辟、深入的例解与阐释,再现了法官裁判心证和推理论证的过程,从而有利于读者掌握公司法案件裁判的脉胳与指向。
实事求是的讲,这只是一本小册子。当然无论是作者还是身为出版人的我们,都希望它会成为你的生活指南。不要说你与新《公司法》没有关系,你可以不关心它是在2005年10月通过修订而在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你可以选择不做商人,但你不能不注意创富的安全性。 新《公司法》带来新风险。作者是在法律界线服务多年的资深人士,他用自己积累的案例,以专业人士的眼光,通俗而全面地介绍了新《公司法》新规则带来的自由与风险,以及如何利用新规则保证自己的财富安全和交易顺利。 很多商人渴望了解这次变法,而对更多的人来说,变了的只是游戏规则,知道如何防范风险显得更为重要。
商业组织及经营活动日新月异,法制宜配合市场脉动与时俱进,是以研习公司法应具备科技整合背景及跨领域分析观点。本书引介现代公司法学,如经济分析观点、财务及会计基础理论等,并探讨公司法与民法及证券交易的法交错之问题,诚为导引学子一窥公司法门径之教科书。 作者兼具实务与理论背景,以参与公司法制运作之心得,突破传统局限于法条与体系诠释之框架。除*文献评释及实务争点之厘清外,本书针对民事责任追诉、董监事与经理人权责、资本制度、公司治理、企业并购、企业集团等实务上重要议题,多所着墨,亦属实务界不可或缺之工具书。
本书以我国《公司法》为主要依据,结合主要发达国家公司法立法实践,对公司法基本制度与理论作了系统的梳理。 我国《公司法》虽刚刚经历了一次大修,但整体而言正处于变革之中,相关制度还不尽完善。因此,为了展现我国公司法的全貌,本书还就我国公司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司法对策,作了相应的提示与介绍。本书表现出较强的理论体系的系统性与实践适用性,凝聚了国内公司法研究及立法的*成果。 本书主要以法学本科生为对象,但由于其包含了较为丰富的前沿性理论与实践操作方法,因而亦可作为法学教学与研究人员、法学专业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济管理类研究生以及法律实践部门人员全面学习与研究公司法的读物。
前沿:本书的字里行间到处闪烁着智慧的光辉,作者站在法学研究的前沿,提出许多前瞻性的观点和法律难题对策。 务实:本书的主题是以执业律师的丰富实践经验为基础,探索以精湛的法律知识和理念去解决中国律师在民商法律实务中的一道道难题。 责任:众多律师放下为生计奔波的工作,来研究法学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并把心得撰写出来供同行们和读者们参考。这是一个公益性的动作,体现的是中国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本书是牛津大学出版社的著名丛书一克莱顿法律丛书中的*一本。它突破了一般公司法书籍的传统结构,分别以公司法的五大关键特征为出发点,以四种公亩]模式为样本,以公司法的中心关系为主要议题,具体分析了公司法应选择什么样的法律策略避免缺陷、发挥优点,从而平衡高级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公司控制者与非股东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总之,作者在书中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从而使本书具有很强的理论深度和严密的逻辑结构。本书语言简明干练、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可读性很强,是研究和学习公司法的学者和学生的参考书。
《公司章程论》由常健编著。 公司章程又被称为 公司宪章 ,公司章程功能的发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司行为约束与治理的有效手段;而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律亦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公司章程论》在明确公司本质为股东投资工具的前提下,以公司章程的功能为研究核心,在对我国公司章程制度的历史进行分析和对学术界提出完善公司章程制度的改革方案以及2005年《公司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我国公司章程制度功能弱化的根源,提出我国公司章程制度功能发挥的前提在于股东自治,只有在股东自治的基础上公司章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功效。
这是“八方律师联盟”奉献给广大同仁、广大读者的第二部作品。 从成立时,八方联盟就定下一个目标:每年选择一个题目,召开一次研讨会,出一本书。2006年,八方联盟在南京举办了“资产证券化研讨会”,会议结束后不久,一本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证券化的律师业务》就摆上了书店的橱柜,成为了国内为数不多的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研究的著作。 2007年5月11—12日,“八方律师联盟”在重庆召开了公司法研讨会,研讨会收到论文共51篇。来自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包头、青岛、太原、南京、深圳的十个联盟成员单位的58位律师出席了这次会议,共同对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这本小册子收集的就是在这次会议上发表的部分文章。 与“前沿”的资产证券化相比,公司法问题显得有点“老生常谈”,但它却是律师在日常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5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新公司法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借鉴各国公司法改革的*成果,对现实中的许多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修改或取消了脱离现实需要的原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 新公司法的变革和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在资本制度上,体现了从片面强调资本信用到兼顾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的调整,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放松了对公司的过度管制,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允许出资的分期缴纳、取消了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扩大了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情形。 第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完善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充实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
本书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线,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分析了资产与资本的区别和联系、“占领、扩张与转移”三大投资战略、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的依据以及各种投资形式及其投资风险等问题,阐述了商务组织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制度以及竞争意识、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策划、会计核算与会计控制、融资咨询、劳动与人事管理、合同事务、国际贸易和诉讼法律知识等问题,其内容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许多重要方面,旨在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法律意识。并有针对性地列举了一系列的典型案例,从经营管理与诉讼策略角度对这些安全进行了深刻剖析。
本书是北京市精品建设教材,成为真正的名副其实的“精品教材”是本书追求的目标。本书在总结和比较研究现有公司法学教材的基础上,在写作体系结构、理论与实践结合等方面试图有所突破,在内容方面,突出公司法学的*发展。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力争*限度地贴近课堂,体现教与学,坚持法学本科的教学目标:一是使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二是使学生明白法理、通晓法律,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本书在内容上充分吸收公司法领域的*研究成果,重点结合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阐述公司法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对于理论及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本书仅作简要介绍,阐明作者的观点。在体系结构方面,根据本章内容,设置1~3个案例,并提出与本章有关的问题,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积极思考,另一方面有助于学生更加深入
本书在全面系统地介绍公司法内容的基础上,力求体现公司法学理论的前瞻性和实务上的可操作性,旨在使读者对公司法学有较深的认识和理解。《公司法学》主要介绍公司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公司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公司的主要类型,公司设立的条件、方式、原则、程序和效力等程序问题。《公司法学》内容涵盖了公司资本形式、原则、资本形成制度等,股东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法定要求及法律责任,股东资格的取得与丧失、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公司债的概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的合并与分离,公司的解散、清算,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在全面系统地介绍公司法内容的基础上,力求体现公司法学理论的前瞻性和实务上的可操作性,旨在使读者对公司法学有较深的认识和理解。
广播电视大学自1979创建至今已有20多年,为国家培养了几十万法律专业高等专门入才。1999年,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作为国家重点科研课题正式启动,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是该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合作推出了法律专业专科起点的本科教育,同时邀请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在学等部分高等学校的专家参加教学资源的建设。 为了更好地探索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规律,充分体现学生自主学习的特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结合20多年办学经验,从教材的体例、版式设计了做了改革,以适合学生的学习,在内容上力求反映应用性的特点,使学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概
我国于1993年年底制定的公司法是为了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在这里译出的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就是为了提供一种参考,用以和我国的公司法作一种比较研究。 我们在这里仅仅从公司这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和经营权的发离,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这一点来对比我国和美国特拉华州的这两部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法也可以在主要方面代表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法。
本书借鉴和吸收了国外公司立法的成功经验及学术研究的*成果,并全面、系统地梳理和总结了我国公司立法*进展及几年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完整、准确地阐述公司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新修订后的《公司法》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本书注重知识性、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并考虑了国家统卫司法考试对教学、教材的导向性影响。在体例等方面,本书也有所创新:章前有内容提要和关键词,章后附有重点问题提示和思考题,方便了读者理解和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更是法制经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依赖于法制的调整、规范和保障,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才能引导人们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经济活动,才能保证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成为互相独立、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才能确保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市场主体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才能做到保护合法,制裁违法,打击犯罪,才能避免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不平等、不公平现象。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成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对我国社会的发展举足轻重。公司不仅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还是现代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市场不规范,市场竞争激烈,
本书从关注实务操作的角度出发,结合*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流程、名称核准、审批程序、登记、部分行业领域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制、外国(地区)企业登记、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登记、领取营业*后的相关程序以及年检、股权转让与资产并购等法律问题进行全面的介绍,使读者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审批过程有一个全面的、感性的知识,是广大外商投资企业实务工作者的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