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作者集其研究公司法多年心得完成之力作,于论述我现行公司法之规律时,除介绍我学者之见解外,并注重立法沿革、“法院”及行政法院之判例、判解,暨“经济部”、“法务部”、“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所颁布之有关公司法解释令人探讨,以期理论与实务并重。同时,更引介外国立法例及学说判例,与我公司法作比较研究。 再者,“公司法”于二OO一年十一月修正施行,其修正幅度系继一九六六年修正以来*的一次,作者除配合新法修订本书内容外,更以“新修以司法实务解析”、“新公司法重要配合措施暨相关行政解释函令解析”等宝贵资料充实本书内容,期能使读者确实明了修法之精神与意涵,因此,本书不仅系公司法之大学用书,亦堪供公司法学术研究之参考。
投资者保护是各国证券市场建设中的焦点问题,对于正处于 新兴 转轨 的双重属性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投资者保护问题关系到未来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因而显得尤为重要。本书基于我国转轨经济背景,在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对投资者保护效用的内在机理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系统梳理了我国股票市场20余年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变迁,分别运用事件研究法、混合截面多元回归、面板数据回归等分析方法实证考察了自2001至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状况及其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功能及其有效性,从内部人动机、公司治理机制为切入点实证分析了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对投资者保护效用的重要因素,并据此提出建设性建议。在可公开检索的国内研究文献中,尚未发现类似的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对投资者保护效用的长时间跨度
商业组织及经营活动日新月异,法制宜配合市场脉动与时俱进,是以研习公司法应具备科技整合背景及跨领域分析观点。本书引介现代公司法学,如经济分析观点、财务及会计基础理论等,并探讨公司法与民法及证券交易的法交错之问题,诚为导引学子一窥公司法门径之教科书。 作者兼具实务与理论背景,以参与公司法制运作之心得,突破传统局限于法条与体系诠释之框架。除*文献评释及实务争点之厘清外,本书针对民事责任追诉、董监事与经理人权责、资本制度、公司治理、企业并购、企业集团等实务上重要议题,多所着墨,亦属实务界不可或缺之工具书。
公司股权转让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入情入理的业务活动。为了维护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避免股权转让纠纷的发生,帮助法官和律师正确处理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本书系统阐述了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律和操作经验,对其中常见疑难业务作了分析、解答,介绍了股权转让合同通用条款的制作技巧与股权纠纷的防范及处理。
《公司企业法(第三版)》的特点是知识“新”、体系“新”,是作者多年从事公司企业法教学经验的结晶,是多年律师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我国新公司法进行深入研究的成果。《公司企业法(第三版)》适用于法律院校作为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教材,也可作为企业家、法律工作者等的参考读物。
本书是《企业家法律书柜丛书》之一。本书从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具体案例来阐释中国企业破产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通过对典型法律风险问题的深度分析,将相关的法律问题串联在一起,以利企业管理者触类旁通。
县域金融中占据主要地位的是农村合作金融(信用社、合作银行、农商行),其以县域为中心,覆盖城乡, 三农 和小微企业是他们主要的服务对象。在县域范围内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相当灵活的决策自主权,每一个省具有一个省级联社,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地处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对人才的吸引力较弱,棘手的事情以人治的协调和沟通为主,法律化、制度化的思维落后于城市金融体系。
《上海政法学院学术文库:信托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论述的中心问题是如何针对信托公司进行治理,如何在治理中体现信托公司的特殊性:其一,信托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什么。包括信托公司治理的特殊涵义,信托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与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理论的选择,信托治理与信托监管对信托公司治理的影响等基础理论问题。其二,信托公司治理的理想模式是什么。这是信托公司治理理论与治理制度的结合部,包括治理模式的要素与实现方式、各国信托公司治理原则和模式的实践、中国信托公司治理原则和模式的现实选择等问题。其三,信托公司治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包括信托公司治理制度的法律概念、价值、原则、体系和内容等一般问题和信托公司治理的具体制度安排,后者包括信托公司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与股东等内容
作者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关注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的了;对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思考,屈指算来,也有六七年了。2003年,在作者的法学博士学位论文中,从法理学和公司法学意义上对独立董事制度已经进行过比较系统的分析和研究。但作者总感到问题并没有完结,研究结论并不令人解渴,还意犹未尽,还需进行创新性与持续性的研究。这是要向读者朋友们交代的本书的基本由来。 摆在读者面前的本书,虽然研究的是一项法律制度,一种新兴而时的社会职业,一种法律现象,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不是法学著作,而是一本社会学方面的专著,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制度社会学博士后研究的工作报告。2001年2月,作者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汉林教授作为第八届全国青联委员随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大陆杰出青年元宵访问
法律工具书的编辑和出版是为了给广大公民、司法实务界以及理论研究界提供一种便捷的工具,为复杂的法律材料提供一种系统、清晰的表现形式。我社一直致力于工具书鳊纂的探索及改进工作。承蒙学界、司法实务界以及其他读者的厚爱,我们在长期的编读互动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出版经验。此次推出“法律小全书”系列,意在总结经验,并且力求“精益求精,推陈出新”。 本系列丛书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提纲挈领的专家导读——每一分册在每一主题分类下均配有法律权威人士撰写的导读,为您概括介绍该大类下法律法规的体系与框架。让您轻松把握该部分法规的整体面貌,目标更明确,检索更快捷。 深入浅出的专业提示——每大类下的重点法律文件还附有精炼实用的专业提示,为您介绍该法规的难点要点,使您轻松掌握法律条文的内容精髓。
本书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线,理论联系实际,着重分析了资产与资本的区别和联系、“占领、扩张与转移”三大投资战略、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的依据以及各种投资形式及其投资风险等问题,阐述了商务组织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制度以及竞争意识、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策划、会计核算与会计控制、融资咨询、劳动与人事管理、合同事务、国际贸易和诉讼法律知识等问题,其内容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许多重要方面,旨在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法律意识。并有针对性地列举了一系列的典型案例,从经营管理与诉讼策略角度对这些安全进行了深刻剖析。
新公司法公布后,正确理解和全面落实该法的新内容,继续对与该部法律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积极研究探讨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改、废问题,继续关注该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积累经验等等,就成为相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共同任务。有鉴于此,我社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和学者共同撰写了这套《*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实务丛书》。 本套丛书作者既有我国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重要成员和立法机关的专家,又有参与公司法修改、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起草工作的人民法院资深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竞争经济、信用经济,更是法制经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依赖于法制的调整、规范和保障,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只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才能引导人们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经济活动,才能保证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成为互相独立、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才能确保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市场主体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才能做到保护合法,制裁违法,打击犯罪,才能避免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不平等、不公平现象。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成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对我国社会的发展举足轻重。公司不仅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还是现代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市场不规范,市场竞争激烈,
公司法是民商法中活跃的组成部分之一,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理论联系实际极其重要,但却殊为困难。作者认为,理论联系实际,既不是要求公司法理论被动地跟从公司法实践,也不是要求公司法实践必须遵从某种学术理论,而是要求公司法理论必须保持足够的张力,既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能够解决复杂的实践问题。在多年从事的公司法教学、科研活动中,笔者接触过许多法官、律师和企业家,接触了不少公司法案例。作者发现,人们对公司法个案提出不同观点,主要来源于对公司法理论的不同理解。或许可以说,如果忽视了公司法基本理论,我们将永远沉浸于对公司纠纷的个案解决,无法实现公司法理论的升华。如果忽视了公司法基本理论,我们将不得不进行大量重复作业,这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还徒增了研习公司法的困难。因此,正确阐述公
长期以来,本书被习者奉为国内公司法著作之圭臬,数次出版,影响深远。2005年中国公司法全面修订后,著者历时近一年修订成新版。新版了保持原有的主体框架和著述风格,增加了公司法人格否认、股东代表诉讼、设立中的公司、股份回购、股票质押、公司债权质押、清算中的公司等新内容,集中反映了国内公司法理论和实践的*成果。本书的附录是学习公司法的手资料。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5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新公司法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借鉴各国公司法改革的*成果,对现实中的许多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修改或取消了脱离现实需要的原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 新公司法的变革和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在资本制度上,体现了从片面强调资本信用到兼顾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的调整,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放松了对公司的过度管制,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允许出资的分期缴纳、取消了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扩大了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情形。 第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完善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充实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
在我们的本卷《公司法律评论》即将出版之际,正是我国新《公司法》、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周年之时。可以说,2006年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转折之年,也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各项承诺逐步兑现之年。新《公司法》、新《证券法》的许多规则进一步体现了市场经济的需求,对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本卷评论的绝大多数内容反映了这一转变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学者们对未来发展的一些深层次思考。 “年度法制报告”栏目全面回顾了2005年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和情况。“国企改革”栏目转载的是一篇笔者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给中央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所作的学术报告。这一报告所涉及的问题,不仅回应了近两年要不要继续进行国有企业改革的大争论,而且对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可行的建
近些年来,我国的立法进程可以用日新月异来形容,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英文译本翻译出版工作却一直没有做到紧随其后。法律法规的英文翻译出版工作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而法律的英文译本是世界各国了解中国法律的重要路径之一,是增强中国法律透明度、让想在中国进行投资的外资企业更好地了解中国法律环境的*保证。也是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英语的好范本和涉外律师办理涉外业务的工具。 目前,市场上可用的法律英文译本图书不是比较分散,就是比较昂贵的精装本。为了让更多对法律英文有需要的人士有一套使用方便的工具书,我们编辑整理了本套“中国法律法规中英对照系列”丛书。本丛书共分七册出版,分别为《中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国民事法律法规》、《中国行政与劳动法律法规》、《中国公司企业法律
本书从公司与公司法的性质、公司的能力、公司的设立、公司的法人资格、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的其他法律制度等方面,对经修改的我国2005公司法作了全面的阐析。书中还系统介绍了两大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律制度,对提升我国公司法的现代化水平极具参考价值。 本书内容新颖,具知识性和实用性,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学生使用,也适合司法界人士及公司管理层人员阅读。
如果说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那么,公司法堪称公司经济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完善的公司法治是增强民族经济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是衡量一国资本市场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试金石,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基础。本书从介绍公司法的基础理论人手,结合作者多年公司法研究的学术成果及其参与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的立法经验,对公司从设立到终止的公司生命周期中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入剖析和权威诠释。本书以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为主线,兼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并关注到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新生法律问题。全书结构合理,逻辑清晰,主题鲜明,学术性与实务性并重,是法学院
现今,有限合伙已日渐成为诸多PE组织形态的重要选择,但是对于有限合伙制PE这一舶来品,当前理论界更多停留在探讨有限合伙作为PE组织形态的正当性及可行性上。然而,资本市场的有限合伙制PE风生水起,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把视角转向有限合伙制PE的商业模式的治理结构之中。而更为关键的则要从有限合伙制PE的两大主角即LP和GP的角度出发,全面考察当前LP与GP之间的博弈,并明晰其是如何体现在有限合伙制PE治理,主要是治理结构、权利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及治理的制约等因素中。基于此,剖析有限合伙制PE治理存在之缺陷及其成因,进而提出完善有限合伙制PE治理之具体对策。
由于*修订公司法的出台,在司法实践中,涉公司法案件将大量增加,为解决新公司法适用中的新型、疑难问题。本书的作者——专家型的法官们以*公司法为依据,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新型案件,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对如何理解与适用新公司法进行了精辟、深入的例解与阐释,再现了法官裁判心证和推理论证的过程,从而有利于读者掌握公司法案件裁判的脉胳与指向。
本书是一部系统的企业法教材。书中在力求准确反映现行企业法的基础上,还注重相关规定或问题之探本求源,并借鉴国外的法例和经验,具体包括了:企业法的沿革、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