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地区),渎职罪属于较早的刑事立法范畴,不同国家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各具特色,且都面临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的问题。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等九章在原刑法第八章的基础上进行了增订、补充,将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中关于渎职罪的有关规定吸纳进来,使其内容大为充实。但不足的是,罪名过于零散,缺乏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因而在理论上有待更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在对我国刑法中的渎职罪的有关理论进行探讨与研究的同时,尽可能地收集了大陆以外地区及国外(地区)渎职犯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对渎职罪的概念、立法例、构成特征、犯罪形态、处罚以及具代表性的个罪做了一些探讨,从完善我国渎职罪立法的角度出发,对中外(地区)刑法中的上述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有所借鉴。
在国外(地区),渎职罪属于较早的刑事立法范畴,不同国家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各具特色,且都面临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的问题。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等九章在原刑法第八章的基础上进行了增订、补充,将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中关于渎职罪的有关规定吸纳进来,使其内容大为充实。但不足的是,罪名过于零散,缺乏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因而在理论上有待更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在对我国刑法中的渎职罪的有关理论进行探讨与研究的同时,尽可能地收集了大陆以外地区及国外(地区)渎职犯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对渎职罪的概念、立法例、构成特征、犯罪形态、处罚以及具代表性的个罪做了一些探讨,从完善我国渎职罪立法的角度出发,对中外(地区)刑法中的上述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有所借鉴。
作者从实用性入手,设身处地地品味一个司法实务人员需要什么样的书,把满足司法实务工作者的需要作为标准,着力解决现实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使读者从这本书中能够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答案,这是作者的个追求;第二,作者选择了新。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的立法在创新、司法实践在创新,新罪名、新类型的犯罪也在不断出现,把握一个新字,把新出台的法律、司法解释、立案标准原原本本地诠释给读者、系统地告诉读者,满足读者渴望学习新法律、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的需要。第三,作者选择了准确。在关键问题的诠释上,力求做到每一句话都有依据,都能够在法律、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中找到出处。也只有做到了准,才能提升这本书的性。第四,作者选择了开放性。对一些有争论的问题,作者力求列出主要的代表观点,将它们全面地
《筑牢权力之笼与预防职务犯罪司 法研究报告》紧密结合我国惩治和预防 职务犯罪司法实践,深刻阐释了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重要思 想的政治意义和法治价值,系统论 述了“筑牢权力之笼”理念下预防 职务犯罪的法治内涵、法律规范、 实践探索、发展趋势、基本策略和 改革路径,揭示了反腐败斗争中我 国司法机关的惩治职责、预防功能 和司法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品质。
本书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和司法实际,对职务犯罪的一般原理、具体职务犯罪的认定与处理、查处职务犯罪的特殊法律程序进行了全面研究,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既全面研究刑法中所有职务犯罪又侧重于探讨认定、查处职务犯罪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理论性、实务操作性及资料性,力求对查处、认定职务犯罪,促进职务犯罪研究的深化有所裨益。
本书在综合分析反职务犯罪与提高执政能力的互动依存关系中,从立法到司法、从刑事法学到法律社会学、从惩治犯罪到源头预防、从现象描述到对策设定等,对反职务犯罪进行了跨学科的探讨和全方位的研究,立体式地透视了“权”与“法”长期较量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运用超前性的思维提出综合治理职务犯罪的新思路、新对策、新举措。全书分六部分:“时务论”开篇指出反职务犯罪的任务与对策因时而变,主张用前瞻性的视野去研究和应对,“立法论”主张创新立法以适应反职务犯罪的时务要求和便于司法操作,“方略论”认为实现反职务犯罪法律的能和价值,务必依靠科学的方法、智慧的谋略和高超的艺术;“科技论”强调科技强侦,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向“高职位、高智能、高科技”发展的趋势;“实务论”提出全面强化司法功能及时有效地惩治职务犯
本书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惩治与防范丛书》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一册。书中针对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的精神进行深入浅出的研究分析,力争对多数问题给予一个比较令人信服的司法处置对策,希望以此来减少职务犯罪惩治与防范中的定性不准与量刑不当情况,从而为打击职务犯罪、促进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是腐蚀社会肌体的毒瘤。近年来,党中央始终把反腐倡廉视为"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我们党的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安危成败"的大问题,明确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修订后的刑法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规定为专章,为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在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方面检察机关肩负着神圣的使命,承载着人民的厚望;广大反贪干警在反腐斗争中烙尽职守,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也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大案要案呈上升趋势,犯罪领域更加集中,犯罪方法和手段更为隐蔽,所有这些都给
本书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惩治与防范丛书》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一册。书中针对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的精神进行深入浅出的研究分析,力争对多数问题给予一个比较令人信服的司法处置对策,希望以此来减少职务犯罪惩治与防范中的定性不准与量刑不当情况,从而为打击职务犯罪、促进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在国外(地区),渎职罪属于较早的刑事立法范畴,不同国家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各具特色,且都面临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的问题。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等九章在原刑法第八章的基础上进行了增订、补充,将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中关于渎职罪的有关规定吸纳进来,使其内容大为充实。但不足的是,罪名过于零散,缺乏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因而在理论上有待更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在对我国刑法中的渎职罪的有关理论进行探讨与研究的同时,尽可能地收集了大陆以外地区及国外(地区)渎职犯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对渎职罪的概念、立法例、构成特征、犯罪形态、处罚以及具代表性的个罪做了一些探讨,从完善我国渎职罪立法的角度出发,对中外(地区)刑法中的上述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有所借鉴。
本书是《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惩治与防范丛书》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一册。书中针对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结合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的精神进行深入浅出的研究分析,力争对多数问题给予一个比较令人信服的司法处置对策,希望以此来减少职务犯罪惩治与防范中的定性不准与量刑不当情况,从而为打击职务犯罪、促进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本书以控制论为研究工具,运用逻辑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从社会学、法治学、犯罪学、心理学的角度,对职务犯罪控制进行了多方面的理论思考。作者指出职务犯罪的本质是以力的异化,实施职务犯罪控制具有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并提炼出职务犯罪控制的概念及所具有的主体国家性、动作制权性、手段系统性、发展阶段性和依据法制性的特征。根据我国职务犯罪的现状,提出应侧重从社会因素和个体心理因素两方面研究导致职务犯罪产生的基本因素。作者结合古今中外控制职务犯罪的措施归纳了中国古代控制职务犯罪的五种方式,总结了应从中吸取的四个方面的教训,分析了世界各国(地区)控制职务犯罪的六种模式。在以上论述、归纳的基础上,强调指出应从预防控制、制度规范、控制、道德文化控制和司法惩治四个方面构建我国职务犯罪控制体系。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国家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相当大的行政权力和刑事司法权力。但在人民警察队伍里有极少数蠹虫,特权思想严重,滥用权办,玩忽职守,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使国家政权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根基受到动摇。目前,国内确实有广些学者和民警在关注警察职务犯罪的问题,也写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文章,但对警察职务犯罪缺少较为系统的研究,而现实的情况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正视警察职务犯罪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提高民警素质,纯洁公安队伍,圆满地完成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使命,有必要对警察职务犯罪进行系统的研究。笔者作为一名公安院校的教师,在从事公
在国外(地区),渎职罪属于较早的刑事立法范畴,不同国家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各具特色,且都面临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的问题。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等九章在原刑法第八章的基础上进行了增订、补充,将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中关于渎职罪的有关规定吸纳进来,使其内容大为充实。但不足的是,罪名过于零散,缺乏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因而在理论上有待更进一步深入研究。我们在对我国刑法中的渎职罪的有关理论进行探讨与研究的同时,尽可能地收集了大陆以外地区及国外(地区)渎职犯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对渎职罪的概念、立法例、构成特征、犯罪形态、处罚以及具代表性的个罪做了一些探讨,从完善我国渎职罪立法的角度出发,对中外(地区)刑法中的上述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有所借鉴。
本书在综合分析反职务犯罪与提高执政能力的互动依存关系中,从立法到司法、从刑事法学到法律社会学、从惩治犯罪到源头预防、从现象描述到对策设定等,对反职务犯罪进行了跨学科的探讨和全方位的研究,立体式地透视了“权”与“法”长期较量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运用超前性的思维提出综合治理职务犯罪的新思路、新对策、新举措。全书分六部分:“时务论”开篇指出反职务犯罪的任务与对策因时而变,主张用前瞻性的视野去研究和应对,“立法论”主张创新立法以适应反职务犯罪的时务要求和便于司法操作,“方略论”认为实现反职务犯罪法律的能和价值,务必依靠科学的方法、智慧的谋略和高超的艺术;“科技论”强调科技强侦,有效遏制职务犯罪向“高职位、高智能、高科技”发展的趋势;“实务论”提出全面强化司法功能及时有效地惩治职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