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 刑法新青年 系列之一,是2023年举办的第三届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报告、评议及现场发言的实录,由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会共同出品。 本书以贿赂犯罪为主题,从贿赂犯罪的罪与非罪、贿赂犯罪的特殊形态两大方面切入,讨论了贿赂犯罪的法益、 感情投资 型贿赂犯罪、转请托型贿赂犯罪、权股交易型贿赂犯罪等问题。 本书秉承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的一贯宗旨,为青年刑法学者提供学术舞台,促进理论和实务的融合。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汇聚了以 80后 和 90后 为主体的青年刑法学者群体的智慧与力量,他们正以蓬勃的学术热情和创新精神,为中国刑法学的未来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可能。同时,本书还邀请了刑法学界、实务界及编辑出版界的资深学者与专家参与评议与
本书是2014年出版的《立此存照:高尚挪用资金案侧记》的增补版,以时间为维度,记述了发生在安徽省淮北市的一起挪用资金案,本案可以说是征表我国司法体制弊病的一个难得的标本。为案件获得公正处理,本案当事人高尚历经一审判决无罪、二审改判有罪,然后是从中级法院到高级法院,再到最高法院的艰难申诉。在最高法院驳回申诉以后,高尚又向最高检察院提出申诉。本书以司法文书为中心线索,勾勒了高尚挪用资金案诉讼和申诉过程,以及本案公诉人孟宪君在退休以后,向最高检察院检举自己办错案而进入媒体视野的戏剧性变化。本书以翔实的司法资料和生动的媒体报道为材料,还原了高尚挪用资金案的法律面目和公众形象,并引述专家意见书等材料对高尚挪用资金案从法理上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本书最后部分收录了作者的《无冤 司法的最高境界》一
《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由刘宪权、谢杰所著,《贿赂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以专题研究的形式,不仅对贿赂犯罪基本理论问题提出独立的见解,而且对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增设的贿赂犯罪、若干新型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刑法适用上的全新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重点问题提出司法对策,以期对公正惩治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活动与深入解析贿赂犯罪的理论研究探索有所裨益。
腐败犯罪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腐败犯罪亦是当前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日益猖獗的腐败犯罪不仅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经济健康的发展,破坏了社会整体秩序,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公信力,对国家的稳定构成潜在的乃至现实的威胁,成为社会的巨大隐患。本届论坛以“腐败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为主题,与会代表围绕腐败犯罪的立法完善、司法适用、预防机制、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与追诉以及反腐公约在中国的贯彻等立法与司法疑难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而又深入的研讨,进一步加强了理论与实务的联系和互动,促进了理论和实务的共同发展与进步。
本书介绍了律师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收案、侦查、起诉、审理的全过程,总结了律师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及“罪与非罪”各种辩护活动技巧,提示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注意事项,揭示贪贿案件的纪检监察、技术侦查措施等特殊程序,是律师学习和研究贪污贿赂案件辩护的实用工具。
本书介绍了律师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收案、侦查 、起诉 、审理的全过程,总结了律师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及“罪与非罪”各种辩护活动技巧,提示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注意事项,揭示贪贿案件的纪检监察、技术侦查措施等特殊程序,是律师学习和研究贪污贿赂案件辩护的实用工具。
公正、公平,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所孜孜追求的目标之一,而法律则是此种追求的重要载体。法律作为调整和规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更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除了源于立法公正与公平之外,为普通人所感知更多的,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后者包括两个方面,即执法公正、公平和司法公正、公平。法制本身的公正与公平,并不会自然而然地转化为法律实施中的公正与公平,没有执法、司法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则再公正、公平的法律也只能停留在纸上,也只是一种美好的理想而难以付诸于现实。 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公正与公平,可以分为实体公正、公平与程序公正、公平。实体公正、公平要求司法人员就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或者处理结果是公正、公平的,而程序公正、公平,则要求司法活动
对我国当前社会中商业贿赂犯罪的存在现状、产生原因、定罪和量刑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防治对策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采用刑法学、证据学、社会学、刑事政策学等多种学科理论对相关问题作了深入探讨,特别是对当前我国刑事司法中新出现的疑难问题展开了详细研究,提出了不少具有理论价值的创新意义的真知灼见。
为了配合和促进国家对腐败犯罪的惩治与防范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联合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中央和地方的政法机关的专家型领导和知名高等法律院校的学者以“新形势下贿赂犯罪的司法疑难问题”为主题进行研讨,并把研究成果汇编成册。本书以贿赂犯罪为研究对象,对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政策、司法认定、立法完善、程序和证据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和深入的探讨,兼备理论意义和实务价值,对我国的腐败犯罪的防治提供重要的参考、借鉴。
《商业贿赂犯罪司法解释适用指南与案例评析》主要由中央司法机关从事相关办案和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参与编写,对《意见》各条文涉及的背景、本意以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做了全面深入的阐述分析,对《意见》没有涉及到的刑事政策和法律适用问题也作了较多研究论证。同时,精选了一批相关典型案例,全面介绍案件事实、诉辩主张、判案理由,一一列出证据情况,以增强案例的可比照性。另外,在《相关链接》部分介绍了媒体的有关报道,以增强《商业贿赂犯罪司法解释适用指南与案例评析》的信息容量和可读性。
本书在揭示民事责任与损害赔偿等基本相关观念的基础上,就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与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分上、下两篇,各自就其主体、客体、构成要件及种类、性质、计算方法等加以解说,且整体行文均结合具体安例及各国相关情况的介绍以及比较,脉络分明,结构合理,使人不仅对损害赔偿问题有一全面的认识,且对各国法律就此问题的规定及立法趋势等问题也有一定了解。
贪污与反贪污是反腐战线上永恒的主题。作者是一个有着二十多年反贪工作经验的检察官。本书介绍了作者在反贪工作中与腐败分子展开的斗志斗勇的经历,重点介绍了他在反贪审讯工作的方面的一些经验、技巧。 审讯是侦查员与嫌疑人面对面的较量,是一场 白刃战 。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讯问就显得更加具有刺激性、挑战性。因为与位高权重、高智商、多伎俩的腐败分子面对面地较量,那既是对侦查员综合素质的全方位考量,又是侦查员与腐败分子意志力、智慧力的博弈! 多年的反贪工作使作者在反腐败领域取探索了 首次讯问快速切入主题的方法 ;分析了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心路历程 ;论证了 侦查势与侦查力的构建 对侦查讯问的意义等一大批创新的侦查理论成果!因此荣获了 首届全国十佳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和 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本书介绍了律师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收案、侦查 、起诉 、审理的全过程,总结了律师会见和通信、调查取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及“罪与非罪”各种辩护活动技巧,提示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注意事项,揭示贪贿案件的纪检监察、技术侦查措施等特殊程序,是律师学习和研究贪污贿赂案件辩护的实用工具。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
贪污罪与掷用公款罪构成要件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包容、克合关系。两罪之间的关键区别并非在于有无性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类似于盗窃罪与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之间的区别;具体而言,界定两罪应从挪用行为对于单位公款利用可能性的妨碍程度、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人本身的财力大小、公款的风险性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携款潜逃、平账、不入账等因素,只是判断的一种资料,不能化;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只要客观上没有还,就属于“不退还”;不管主观上是否想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只需评价为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掷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不退还的,可以贪污罪判处死刑;不是自己控制支配下的公款,只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长期挪用公物的,应该且能够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