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竞合是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同时,也是强制执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如何处理强制执行竞合,在理论上一直有争议,各国的具体做法也不尽相同。从立法上看,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不仅条文比较粗陋,而且还存在着许多矛盾和冲突,无法有效地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行竞合现象,加重了“执行难”。所以,研究和探寻解决执行竞合的原则和方法,不仅有利于完善民事执行立法,而且有利于正确处理实践中存在的执行竞合现象,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本书从分析强制执行竞合的具体涵义和主要类型入手,对民事强制执行的目的及原则、解决强制执行竞合的价值取向、解决强制执行竞合所依据的执行清偿原则、扣押的法律效力以及保全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竞合的处理方式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借鉴外国相关立
本书从理论和实务,域内和域外,纵向和横向多视角对侦查主体设置、侦查权限划分和侦查权控制三个方面对侦查权配置问题进行探索和比较。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和论证,提出尽可能详尽的立法建议与改革方案。 全书以侦查概念为研究起点,重点围绕侦查权与侦查主体、侦查权配置的理论架构等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究,并以不同国家和法域为视角,对侦查权配置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察比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侦查主体设置状况进行梳理,重点探索我国侦查主体设置应当遵循的原则、侦查权限划分的基本框架和在诉讼框架内完善侦查权控制体系等问题。
本书探讨在特定的法制背景下,能否通过以维权为目的的民事或行政诉讼,来实现法律、法规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目标。书中涉及的领域包含公司、证券、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行政法及程序法等方面,贡献洞见的既有内地的专家,更有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和中同台湾地区的权威学者。鼓励通过私权的实现机制以维护个体权利,有无可能构成针对违法行为的“私人总检察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执法的不足?阅后当会有所启发。
证据的提出在于发现真实,然追求真相并不是证据法的全部目的。为保护社会特定价值或者基于社会政策之考量,法律也允许证人享有在一定条件下拒绝作证的权利。厘清作证特免权的内容和边界,不仅于保护证人有重要意义,亦是强化证人义务的前提。本书首次全面阐述了不自证其罪特免权、亲属特免权、职业特免权和公共利益特免权等重要制度,分析了其在保护社会重大价值和实现司法正义之间的艰难权衡,澄清了学界对于特免权内容的误读。针对特免权制度在中国的历史性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本书直面中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制度的困境,提出我国证人特免权制度设立的可能性和障碍,回应了当前证据立法中就此问题存在的争论,拓展了我国证据制度研究的深度。
决定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对抗性辩论为基础的审判;合意型的纠纷解决的典型是以协商性交涉为基础的调解。棚濑认为审判程序和调解程序应当加以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辅相成的流动性关系。 处理纠纷过程中当事人与法官、律师的关系,放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考察,反映了法律秩序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一般来说,在现代化过程中,个人观念和国家观念会同时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政治和法制上的紧张。在日本法制现代化的长期实践中,被变革的对象实际上是民众的行为方式,而不是国家的结构;这种事实一直得到大多数学家的默认。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并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书收录了这一《决定》,以及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经过校订后的《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司法解释,希望能为广大民事办案人员及其他法律职业者查阅和学习提供便利。
《日本公共法译丛:诉的利益》以诉的利益为中心,对公权与诉的利益的关系、抗告诉讼中处分性问题与行政行为的关系等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分析,在敏锐地指出了问题的所在的同时,也展示了新的行政争讼的应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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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围绕对核心法律的理解和应用,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对法律条文作了详细解读。 本书通俗易懂,简洁实用。条文注释、名词解释、实用问答等对法律条文不同角度的解读,都突出了一个特点,即语言平实易懂,尽量以通俗的语言概括出专业的意思;内容精炼简洁,尽量把有用、核心的内容呈现给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施行以来,对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刑事诉讼法》实施17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社会情况有了变化,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联系现代法制建设的新发展、新情况,对《刑事诉讼法》进行补充修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本书依据的是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编写而咸的,内容顺序依照公、检、法、司、仲裁机构编排而咸,其内容突出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及办案程序,文中语言简洁,层次清晰,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内容具有新颖性、权威性和实用性等特点,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工具用书,有助于提高广大司法工作者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对于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广大考生而言,书中内容也是须重点把握的考点、重点和易混淆点,是司法考试的参考用书。 需要说明的是:,为突出本书的主旨,本书每章节简要介绍该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职能。第二,为保持全书的统一性和连贯性,本书第四章只介绍了公证处而对律师事务所和监狱部门的内容没有涉及。
传统诉权理论在推动诉讼法基本理论的发展和建构后,已经逐渐从纯粹的理论文本转向具体的诉权保障。在接近正义运动的影响下,诉权揭下了神秘的面纱,逐渐从理念转向制度、从理论走向规则、从文本走向行动。现代诉权理论以接近正义为理想和使命,以诉权保障为行动指南,以制度建设为基本内容,在促进诉权理论研究不断深化的同时,促进了接近正义事业的不断发展。现代诉权理论也推动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不断改革和发展,2012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在理念上突出强调诉权保障的意义,并将这种理念体现到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和程序建构中,在增强民事诉讼的权利保护功能和纠纷化解功能的同时,强化了的当事人的诉权保障机制。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实行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在地方设立巡回法庭、设
凡诉讼,都会产生影响;区别在于大小、深浅。“影响性诉讼”既从诉讼中单列,自会有其独具的概念和内涵。本书综合了2005年影响性诉讼的实践,兼及这类诉讼研究的论述。它给影响诉讼下的定义是:“其价值超出本案当事人的诉求,能够对类似案件,对立法、司法完善和社会管理制度改进以及人们的法律意识转变,产生较大促进作用的个案。”我们的实践也许还没有来得及提供一个更为全面、严谨的科学的概念,但本书的作者不仅标出了一个具有深意的、恒新的课题,而且做出了解析,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块基石、一个阶梯,这对发展中国的法律师制度和律师事业极其可贵! 在成功的路上,应当凝聚着“积累”,艰苦的、各方面的积累:经验的积累,道义的积累,资料的积累。在这方面,本书作出了杰出的贡献。因为有了这些积累,都有可能作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