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阐述了民行交叉案件及其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在对国内外民行交叉案件审判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民行交叉案件 附带审理 制度,强调建立 附带审理 制度的积极意义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权相结合原则、先决问题个案处理原则、公共利益小损害原则、司法终解决原则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均衡的指导思想。同时,提出了完善民行交叉案件 附带审理 模式的具体建议,即以 诉的声明 确定案件性质、以 指定管辖 突破管辖限制、以 行使释明权 合并新的诉、以 文书间渗透 关联相关裁判等。本书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如何实现民行交叉案件的科学立法、公正司法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民行交叉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借鉴。
诉讼证明标准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在21世纪初,我国学术界对诉讼证明标准的讨论呈现出争鸣之势,出现了不同的观点乃至流派。这充分反映了在社会和法律的转型期人们理念的改变。理论上的争论也影响到了司法实践,在诉讼证明标准的理解与运用上,司法人员也出现了不同的认识。因此,对诉讼证明标准立足中国、放眼世界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本人非常关注中外证明标准的研究,本世纪以来也陆续发表过一些文章,参与证明标准的讨论。李玉华是我指导毕业的博士,她自硕士论文《论诉讼证明标准》(2001年通过答辩)的写作开始就一直在关注和研究诉讼证明标准,发表过多篇相关文章并写成了博士论文《刑事证明标准研究》(2005年通过答辩),在此基础之上又主持完成
面对生活中发生的农村法律纠纷,您是否能迅速找到处理纠纷的办法?在处理纠纷时,您首先需要知道,法律对此纠纷有哪些规定?这些法律信息对纠纷的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是法律条文不计其数,哪一条才是您真正需要的呢? 为了让您迅速查找到所需要解决法律问题的准确法律规定,也即解决问题的答案,我们精心编辑了此套“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即查即用”丛书。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明确列出农村常见的各种纠纷或难题,力求覆盖相关领域可能发生的所有纠纷,以备您对号入座进行检索。 2.针对问题,以准确的法律规定直接作解答,免去您在纷繁复杂法律规定中的寻找之苦。 3.收录纠纷常用法律规定,以及纠纷常用法律文书,助您轻松应对纠纷。
《审判前沿》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法律出版社联合推出的以北京市法院系统审判案例为基础面向全国的,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的综合性学术刊物。《审判前沿》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或一类案件分析的方法,力图加强案件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旨在及时反映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例审判信息,增大广大审判人员的案件审判信息量,开阔视野,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 本书为其19集。
本书围绕对核心法律的理解和应用,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对法律条文作了详细解读。 本书通俗易懂,简洁实用。条文注释、名词解释、实用问答等对法律条文不同角度的解读,都突出了一个特点,即语言平实易懂,尽量以通俗的语言概括出专业的意思;内容精炼简洁,尽量把有用、核心的内容呈现给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制定的,施行以来,对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刑事诉讼法》实施17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社会情况有了变化,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联系现代法制建设的新发展、新情况,对《刑事诉讼法》进行补充修改。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本书章的标题开头即是“关于物”二词(关于若通过诉讼对某确定物提出主张,人们相信会归还给我们的物,以及关于请求返还之诉)。该标题已经出现在之前的裁判官永久告示中,且这里所涉及的诉讼其历史相当悠久。当代法学家可能会为第十二卷的体系安排而感到费解,可能会为该卷内容的异质性而感到困惑。
诉讼艺术存在于许多较为发达的法律文化中,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表现得为突出,发展得为充分,实乃中国法律文化的一朵奇葩,可惜至今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随着社会制度的多次巨大变迁,面对高度科学化的西方强势法律文化的冲击,中国传统诉讼艺术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土壤在不断流失,诉讼艺术的发展正面临着种种时代困境与文化困境。诉讼艺术之花能否蓬勃开放在中国现代法治建设这株大树的枝干上?这不仅是我国诉讼艺术传统能否得到继承和发展的问题,也是关系到中国法治建设能否扎根于民族文化土壤、与广大民众的文化心理相契合的大问题,因而值得更多学人深入思考与探索。
民事诉讼作为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民事主体间纠纷的一种程序机制,是诉讼主体(法院和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所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的诉讼行为的外在表现。正如著者所言:无论民事诉讼价值目标的实现,还是法院工作主题的践行,抑或是司法理念的铸就,都与当事人诉讼行为紧密相连。按照传统民事诉讼的构造理论,当事人诉讼行为理论应当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重点和核心,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出现关于该问题的系统著述。 正因为如此,六年以前,张家慧同志便选择了该论题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选择开拓性领域进行研究,无疑是需要极大的勇气和甘于坚守学术孤寂的精神的,当然也少不了研究过程中难以收集资料的苦恼和奔波调查的艰辛。但是她凭借一种孜孜以求的执著精神,在2000年即以《当事人诉讼行为研究》为题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博士
司法改革的号角声令人心潮澎湃,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工程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为我们通过完善正当法律程序推进工程的民主法治进程提供了极好的契机。以开阔的学术视野和世界的眼光,提炼和抽象诉讼法的理论精华,理性剖析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建言献策,是新一卷《诉讼法论丛》当仁不让之理想。
《中国诉讼法学》作为华东政法学院系列教材之一,于1994年9月出版以来,至1997年3月已先后印刷了三次,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并被多所政法院校(系)选作诉讼法学专业课教材。编著者考虑到《中国诉讼法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刑事诉讼法学部分的写作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96年3月17日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为了适应中国诉讼法学教学的新需要,也为了更科学、更准确地阐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同时为了尽力吸收和反映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我们在原《中国诉讼法学》的编排体系、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部分内容稍作文字改动,对涉及刑事诉讼法部分的章、节则作了许多重要的修改
本书探讨在特定的法制背景下,能否通过以维权为目的的民事或行政诉讼,来实现法律、法规所追求的公共利益目标。书中涉及的领域包含公司、证券、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行政法及程序法等方面,贡献洞见的既有内地的专家,更有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和中同台湾地区的权威学者。鼓励通过私权的实现机制以维护个体权利,有无可能构成针对违法行为的“私人总检察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执法的不足?阅后当会有所启发。
《试点改革与刑事诉讼制度发展》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变迁中的刑事诉讼地方性试点改革现象入手,通过对其总结与分析,从而揭示其对刑事诉讼立法的影响,探讨刑事诉讼立法如何回应司法机关的试点改革,并从经验层面归纳中国刑事诉讼立法变迁的变革路径、总体特点、实际成效以及内在局限,进而提出并论证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实现学术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法学界对程序正义的问题研究的并不少,但主要关注个别领域或个别情况下,是否实现了正义。真正从更普遍的意义上,研究一般的程序正义问题,还是很少的。该书可以说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作者主要关注程序的道德方面。 一般来说,在三种语境下使用程序一词:做出集体决定或选举代表的程序,典型的是议会程序;对两造争端进行裁决的程序,典型的是民事诉讼;对相对方做出负担或利益行为的程序,典型的是行政行为和刑事追诉行为。作者主要研究的是后一种程序。 该书对程序理论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分析,被公认为是这一领域的的一部经典之作。
本书采用问答的方式,由人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求法律解决,然后予以解答。在解答中尽量引用有关法律规定,加深读者对法律的理解,使自己的行为有法律依据。 该书独特新颖,可操作性强。以问答的形式,分析事例,知法用法,纠正谬误,指出正确判断和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内容丰富、选材实用。书中条目包括程序、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文字朴实、深入浅出。凡是比较冷僻的法律术语,一律采用浅显生动的文字加以表达,易为普通读者所接受。 总之,阅完本书,将使你的法律知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了便于读者在生活实际中结合自己所遇到的问题进行阅读和查找,本书共分为六个部分:一、打官司的共同诉讼原则和程序;二、打刑事官司;三、打民事官司;四、打行政官司;五。其他;六、常用官
本套教材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应有别于学科教育,应具有更加鲜明的职业性、实践性和岗位针对性,应更加注重知识的有效传播”的要求,在编写过程中以实用性和指导性为原则,在强化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教育,突出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前提下,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突出了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办学特色,并力求切实起到帮助学生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完成本职工作能力的作用,力求使其成为造就面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践部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读物。
这是一本融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多重原理,以中国学人视角解析诉讼制度的经典著作。作者以严谨的态度、客观的思考与恳挚的期望,尽全力于本书,兼述诉讼制度一般内容与应然构设,同纳诉讼制度社会意义与价值目标,对系统、真实地认识诉讼这一理论对象与实践活动,将大有助益。
不少学者断言,21世纪是公法的时代,笔者不知道这种判断是否妥帖,但讨论公法的问题在近几年的确变成了某种学术时尚,而对当代公法问题的研究显然属于其中的焦点。择主要者就有:罗豪才先生主持的 公法名著译丛 行政法论丛 现代行政法论著丛书 ;梁治平君主持的 宪政译丛 ;贺卫方教授主持的 司法文丛 ;夏勇君主持的《公法》;谢晖教授主持的 公法研究 ;张树义教授主持的 公法论丛 ;陈兴良教授主持的 刑事法评论 等。各文丛均有所侧重,一部部重头的著作,使得中国法学的学术一时间似乎进入了 公法时代 ,这一切当然令吾辈欢欣鼓舞。 众所周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 公法是关于罗马帝国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查士丁尼对这一经典性的定义加以肯定: 法律学习
本书首次将主体间性理论引入对诉讼主体及其权利构成的理论辨析中,解析了被追诉人具有诉讼主体地位却权利缺失的悖论。作者将被追诉人的主体性区分为内向性和外向性,概括了被追诉人的三大主体性特质,以函数公式的形式分析了影响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的变量因子,论述了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的构成原理,提出了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由元权利、程序生成性权利构成的主张。本书将终旨归落脚于法律文化的重塑上,指出了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自主的法律文化才是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坚实而丰沃的土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丛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知识简明读本》是国家“六五普法”推荐读物,全景展示了中国法制的特色,系统剖析了中国法律的精髓。丛书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七大部门法,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分别从结构内涵、法律渊源、法律原则、基本特征、基本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准确、系统、简要阐述。既有从法律体系角度的宏观把握,又有从部门法角度的概括说明;既有简明理论阐释,又有经典案例剖析;既有立法渊源、立法目的考察,又有法律文本重点知识解读。本套丛书内容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法制宣传的权威用书,也是广大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依法维权的实用读本。 近
本书旨在为破解“被害人应不应当成为公诉程序当事人”的理论难题提供一种新思路。通过将诉权理论导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揭示了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正当性来自于其享有的诉权;而由于刑事诉讼结构的先天性失衡,法律赋予被告人一系列特殊保障以达到“平等武装”,被害人诉权的行使方式及法律效果不得不受到一定限制;因此,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有着不同于民事原告或刑事被告的特殊性。被害人诉权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对刑事诉讼构造的研究——传统的“控、辩、裁”三角结构是以诉讼职能为基础的,而由裁判权、公诉权、被害人诉权、被告人诉权组合而成的则是以诉讼主体为基础的“四极构造”;由于被害人诉讼利益的不确定性,“四极构造”的理论模型不是一个规则的四方形,而是一个由控辩裁三角结构演化而成的扇形。
本书旨在倡导刑事案件分析以及刑事学科研究的一种全面、立体、系统、整体和谐的结构范式。这种结构范式也可以说是一种分析研究刑事社会问题的观察视角系统,其基本目的在于杜绝广泛存在于刑事学科研究理论以及刑事办案和刑事政策实践中的单向度、平面化、割裂的、偏颇的观察方法和实践方略。刑事三元结构论认为:横向而言,刑事社会事实的客观样态及规律决定,刑事案件的分析以及刑事学科研究离不开(也不外乎)对犯罪者、被害者和刑事环境等三个基本元素以及三者之间有机互动关系结构的把握;纵向而言,应合人类思维及活动的一般规律,这种把握离不开(也不外乎)刑事事实、刑事对策和刑事哲学反思等三个基本层面以及三个层面之间的辩证循环关联。刑事三元结构之结构范式,或曰观察视角系统,实际上是对人们刑事社会问题研究思维的一种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