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维格于1905年出版《诉权与诉的可能性:当前民事诉讼基本问题讨论》一书,在《德国民事诉讼法教科书》的基础上继续阐述法律保护请求权及其对德国民事诉讼法学的重要价值,并逐项批驳彪罗和科勒为代表的反对意见。在本次大讨论后,瓦赫率先提出的并由赫尔维格发展完善的法律保护请求权论确立了通说地位。赫尔维格构建法律保护请求权论时提出的法律保护必要(Rechtsschutzbed rfnis)等概念成为现代德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组成部分。不仅如此,法律保护请求权论还在二战后的德国出现过回潮,主要推动者是布隆迈耶(Blomeyer)。法律保护请求权论在我国台湾地区至今依旧保持通说地位。
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的探索由来已久,但其理论发展与实践运行却呈断裂状态。对于临时仲裁的本土化,既有理论研究大多未谈及临时仲裁在中国实践中可能遭遇的困境与突破。本书梳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之界分及比较优势,基于我国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实践,阐述临时仲裁本土化构建的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横琴规则》《最高院意见》对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构建的探索历程,以及其中存在的技术性瑕疵与适用难题,分析中国开展临时仲裁机制创新的制度障碍;立足《仲裁法》修改大背景,探讨临时仲裁司法协助制度的本土建构、临时仲裁机构化的破解、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接轨与融合、临时仲裁的司法救济与司法监督等问题;最后,从宏观、微观层面搭建我国临时仲裁立法的体系与规则,完善临时仲裁的相关配套制度。
本书以 手把手教 的方式,分享作者十余年的执业经验,案例丰富翔实,是一本用心为年轻律师撰写的 参考书 。 本书以作者参与处理的真实案件为例,详细讲解律师整理案件材料、绘制辅助文件、分析案件要点的方法,介绍庭审前后的工作技巧、确定诉讼策略和运用程序规则的经验,探讨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因素,以期读者能从中获得启发,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甚至在处于不利地位时,捕捉到反败为胜的机会。 本书版出版后,广受好评,第二版则针对《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民商事诉讼领域新的发展趋势,并结合作者近年来积累的新经验,优化了相关内容,新增近10万字和7个真实案例,力求使本书更适合年轻律师阅读。
民法典颁布和实施以来,民诉法领域的许多相应法律法规内容均陆续进行了配套修订。包括基础性的《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改)及其解释(2022年修改)。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版的内容已经不适用的读者使用需求,需要进行改版。此次改版在版的基础上,一是修订了和更新了新的法律规范,同时加入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精简了相关内容,在编排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保证体系性的同时更加突出重点法律法规,方便读者高频使用。
《民事诉讼实务与操作/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法律系列》按照民事诉讼流程设计十个实训项目,接受委托-原告起诉-法院立案-被告应诉-开庭审理-提起上诉-二审处理-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综合实训。每个实训项目又设岗位技能和岗位目标以及具体实训任务。本教材分为实务编和操作编两部分,由诉讼各阶段的专项训练到综合训练,完整的诉讼环节,循序渐进,可操作性强,侧重技能培养。所选案例均为实案,避免内容空洞不切实际,选材全面,涉及各类常见民事纠纷,全方位培养学生民事诉讼操作技能。
《民事程序法论丛·诉审商谈主义:基于商谈理性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在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一种在论证上更为充分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全书共分五章,其内容与脉络如下:章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了回顾,指出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存在着价值困惑与路径困扰。接着在第二章开始对民事诉讼价值观的历史变迁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选择以哈贝马斯的商谈正义观作为构造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在完成了对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选择后,第三章紧接着开始寻找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论证路径。通过对西方法哲学领域常用的契约方法的考察,选择了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作为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方法论基础。在确定了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目标和论证路径后,第四章开始正式提出诉审商谈主义的民事诉讼构造
本书第八版遵循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民事诉讼的法律思维传统,深入浅出地阐发民事诉讼 法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系统、准确地阐述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引导学生初步树立权利保护的诉讼目的观和正当程序的价值理念,塑造他(她)们健全的程序法律思维。在内容上,结合*人民法院2015年2月4日颁布实施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到 权威 性 前沿性 规范性 新颖性 实用性 ,力争使本书成为民事诉讼法研习者步入民诉法学殿堂的阶梯。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法研习方法、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与诉权、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法院调解、临时性救济、诉讼保障制度、*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裁判、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
本书定位为:学生本位,读者视角,实务工具。以学生为本位,摈弃以往教科书中大篇幅域外学说介绍,只介绍域外已达成共识的新民诉法概念及理论,能够满足法学本科阶段民诉法学习需求;从读者视角出发,以真实案例、图、表、脚注与正文相结合,尽可能在不失严谨之下将措辞用语通俗化,重要概念“一句话”归纳,力求做到轻松阅读、快速理解,准确记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书穿插实务。可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工具书使用。本书内容与新法律、司法解释同步更新,司法解释已更新至2021年3月。常用知识点附法律文件名称及条文序号。力求一书在手,别无他求。
《民事诉讼法适用配套丛书:新民事诉讼法条文例解与法律适用》由刘贵祥主编,由人民法院资深民商事专家法官主编。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成员参与编写;通过点评真实案例,生动、灵活呈现新修改条文要义。《民事诉讼法适用配套丛书:新民事诉讼法条文例解与法律适用》融合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权威观点;配合条文对照、法律适用栏目,更全面了解修改全貌。
本书在深化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本书既是一本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理论著作,又是一本融理论性与实用性为一体的好教材。书中以相当大的篇幅对破产程序、仲裁程序的原理和制度作了阐述研究,力求探索各种民事程序制度的共同规律和价值。相对于传统的民诉法学著作而言,本书的体例结构是一种突破和创新。 本书吸收了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些新的学术观点,并就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发展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本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民事司法改革,分析民事诉论、强制执行、破产、仲裁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和司法对策。
本书是一本系统研究民事诉讼基本问题的著作。作者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阐释了司诉讼的基本原理,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以及其他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讨论。结合民事诉讼司法实践说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是本书的特色之一,作者结合教学心得对民事诉讼一些基本问题的说明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本书既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参考用书,也可以作为大学业本科的教材使用。`
本书按照2012年8月*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条文顺序展开,每个条文原则上按“背景介绍”、“条文释义”、“实务指南”、“疑难问题”、“典型案例”五个层次进行阐释,基本包含了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的全部内容。本书不仅注重对法律条文的涵义进行准确解说,而且注重介绍立法的背景情况;不仅介绍修改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而且适当介绍相关的法学理论观点;不仅关注对法律条文本身的理解,而且关注在审判实务中的具体运用;不仅注重对实务操作进行指导,而且注重对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不仅注重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系统介绍,而且注重通过典型案例进行生动阐释
民事举证责任被学者公认为是民事诉讼的“脊梁”(backbone),民事举证责任的概念问题成为民事诉讼“脊梁”中为基本的问题。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由于举证责任概念认识的不统一,导致实践中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适用极为混乱。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德国的客观举证责任理论介绍到我国民事司法领域后,许多人感叹“狼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以及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是关于民事举证责任概念的规定,如何解释并适用,关涉案件实现公正判决的路径和方式问题,受到各界普遍关注。季桥龙所著的《民事举证责任概念研究》研究举证责任的概念这一基础问题,提出在我国否定德国客观举证责任概念通说的大胆假设,并始终小心求证,试图总结中国语境下的举证责任概念内涵,
《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增订版)》将中国民事诉讼置于中国社会变革这一广阔的语境当中,采用法教义学的基本进路,兼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基本问题作了既深刻又合于理性的分析与阐释。书中所涉论题均为民事诉讼和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其中,对于民事诉讼中审判资源的分配与管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分类、庭审中的证明责任等问题,本书均有独到的见解。
我国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以及于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是中国民事诉讼立法继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与1992年的《民诉法意见》之后又一次系统升级。新《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极大改变了诉讼实践面目,也带动了民诉法学理论的发展。为能让读者深刻理解上述立法内容,本书在阐述民诉法通说,完整说明和分析民诉法学重要概念的同时,还整理了相关重要见解以及常见的学说争议,并以新法及司法解释条文内容及顺序为论述主轴,穿插专有名词及学理论述,使立法与相关学理能够对应。同时,本书兼顾新法与旧法,对一些条文之沿革及所涉及之争议附带提及,作周延的对照比较,以期使学生能够了解制度的来龙去脉,增强问题意识。
这套《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之一的《公案簿》的校注、出版工作,公元2000年起列入中国厦门大学的校际交流中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本书是原始档案记录的年代分别是1832年6月8日—1834年8月1日,1843年10月20日—1844年6月7日十年间的吧城华人公馆(公堂)事务。本书正文原以毛笔楷书、行楷、行草、草书汉字书写,杂以古今字、异体字、俗字、当时通行的简体字,本次校注径改为中国大陆现代规范的繁体字。档案原文中,凡公元纪年皆使用苏州码,公元纪月、纪日皆使用汉字,本次校注皆以阿拉伯数字统一之。档案原文中,钱款额、物品数额、人数等往往混用大、小写汉字或苏州码,本交校注地于几可能带小数(即非整数)或百位数以上的货币、度量衡数据,一律改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之;对于其中带有多级计量单位的货币、度量衡数据,本次校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