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 书证提出命令 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 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更好平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和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要 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现代型政策形成诉讼、ADR的扩张和灵活运用都是日本社会 法化 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应对方式直接影响着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特征的民事诉讼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也决定着社会 法化 的走向。 《现代社会与审判 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基于普遍型法、管理型法和自治型法三类模型,从法哲学层面思考了现代社会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指出仍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核心地位,为更好地应对社会的法化需求,民事诉讼可以转化为 讨论与交涉论坛 不坚持民事诉讼的核心地位,将会导致反法化和非法化的短路结合,后导致法治的虚无。 对于尚未完全确立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核心,以纠纷解决为导向并过于强调ADR效果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而言,该书无疑具有明确改革方向、以使之更好地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启示意义。
《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以《冕宁县清代档案》为例;结合宝坻县档案,巴县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清代的法律制度等,系统研究介绍了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及法官的思想行为进行了分析;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清代的民事诉讼法源问题、清代民众的诉讼观等问题提出了与前贤、时彦有所不同的看法。
《民事诉讼实务与操作/全国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法律系列》按照民事诉讼流程设计十个实训项目,接受委托-原告起诉-法院立案-被告应诉-开庭审理-提起上诉-二审处理-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综合实训。每个实训项目又设岗位技能和岗位目标以及具体实训任务。本教材分为实务编和操作编两部分,由诉讼各阶段的专项训练到综合训练,完整的诉讼环节,循序渐进,可操作性强,侧重技能培养。所选案例均为实案,避免内容空洞不切实际,选材全面,涉及各类常见民事纠纷,全方位培养学生民事诉讼操作技能。
调解复兴 一书运用了大量真实的事例,生动地层示了“六约模式”在实践中诞生、在锤炼中成长、在指导中成熟、在转型中发展的历程,通过对“六约模式”的萌芽、成长、成熟和转型发展的各个阶段的历史社会背景和矛盾纠纷主要类型进行深入分析,详细论证了”六约模式”的创新性、科学性和指导性,值得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阅读和借鉴。希望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六约模式”,切实体会六约人自发实践、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的精神,在人民调解王作中,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结合“六约模式”,因地制宜,争当人民调解能手,将管用、实用、好用的“六约模式”辐射、推广至全省,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平安广东”、 “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民事程序法论丛·诉审商谈主义:基于商谈理性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在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一种在论证上更为充分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全书共分五章,其内容与脉络如下:章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了回顾,指出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存在着价值困惑与路径困扰。接着在第二章开始对民事诉讼价值观的历史变迁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选择以哈贝马斯的商谈正义观作为构造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在完成了对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选择后,第三章紧接着开始寻找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论证路径。通过对西方法哲学领域常用的契约方法的考察,选择了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作为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方法论基础。在确定了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目标和论证路径后,第四章开始正式提出诉审商谈主义的民事诉讼构造
本书是一本系统研究民事诉讼基本问题的著作。作者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阐释了司诉讼的基本原理,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以及其他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讨论。结合民事诉讼司法实践说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是本书的特色之一,作者结合教学心得对民事诉讼一些基本问题的说明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和教学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本书既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参考用书,也可以作为大学业本科的教材使用。`
民事举证责任被学者公认为是民事诉讼的“脊梁”(backbone),民事举证责任的概念问题成为民事诉讼“脊梁”中为基本的问题。法律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由于举证责任概念认识的不统一,导致实践中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适用极为混乱。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德国的客观举证责任理论介绍到我国民事司法领域后,许多人感叹“狼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以及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是关于民事举证责任概念的规定,如何解释并适用,关涉案件实现公正判决的路径和方式问题,受到各界普遍关注。季桥龙所著的《民事举证责任概念研究》研究举证责任的概念这一基础问题,提出在我国否定德国客观举证责任概念通说的大胆假设,并始终小心求证,试图总结中国语境下的举证责任概念内涵,
在公司诉讼热的背景下,本集仍然延续以上各卷所具有的特点,既关注公司法与公司诉讼相关总是。本集刊发的公司诉讼文章中,关于股东抽逃出资和公司关联交易的文章值得一提。因为,在过去的文章中多数以股东权益保护为主题,但股东尤其是大股东在公司运作中也应当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尽到谨慎、诚信的义务,如果违反义务造成对其他主体的侵害而引发诉讼,司法当然不能置之不理。所以,及时予以研究是必要的。 本集的审判调研栏目可以视为本集的重中之重,因为北京、上海、福建、广西等高级人民法院给本书提供了大量的调研文章,而且文章均属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有理论、有实践,可谓审判调研文章中的上乘之作。本集先行刊发四家高级人民法院的精彩之作,其他法院提供的调研文章我们将陆续刊发。
中国民商审判是从经济审判中发展来的,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体制改革的产物,为传统的经济审判在新时代赋予了新的面貌。 民商审判的范围基本上与过去的经济审判相同,主要是处理法人之间、法人与经济组织之间以及经济组织相互之间的民事纠纷,除此之外,民商审判与审理典型商业活动领域的个人与法人、经济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如证券投资、公司设立、票据、期货、保险行为所引发的民事纠纷等。《中国民商审判》以民商事审判的法律适用为研究对象,参编单位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和全国十九家高级人民法院。从这些参编单位上可以发现,丛书所代表的研究领域是民商事审判实践的法律适用,所研究的方向是针对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本书是建国以来我国法学界部系统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审判法律的专著。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学界对民事审判制度的研究成果较多,但是,当时的研究视角仅限于对民事诉讼制度条文本身的释义。新中国成立以后,有关直接研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审判制度的学术成果零散而不成系统,相关的学术论文也只有寥寥数篇。本书则较为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事审判法律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
《民事程序法研究》注重的是研究成果本身,而不是研究者的名气。只要文章有新意、有创意,我们都会给予刊载。培养新人,发现新人,促进青年学人的学术研究,也是我们《民事程序法研究》的目的所在。 学术是一定要有争鸣的,没有争鸣,学术研究便没有生气和活力。因此,我们也希望那些具有争鸣性的论文能在《民事程序法研究》上得以发表,以推动学术观点的多样性。《民事程序法研究》是学术开放和自由的空间。 《民事程序法研究》一方面重视登载学术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也关照民事程序法实务运作中的经验总结、调查报告,使学术界的研究人员能够了解实务运行实况,不至于理论研究与实务脱节。因此,我们也希望实务界的人士能够继续为《民事程序法研究》提供有关成果,为理论与实务的互动发挥作用。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着手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有以下特点:1.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增加先行调解的规定;增加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法相衔接的规定。2.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了起诉和受理程序;完善了开庭前准备程序;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了保全制度;完善了裁判文书公开制度。3.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明确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4.完善简易程序。设立小额诉讼制度;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2月4日公布并施行,共23章,552条。该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继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民事诉讼领域重要的法律文件。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实用便捷。
为帮助社会各界学习,了解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编者组织编写了本书。本书以问答的形式,涵盖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全部内容。将修改情况详尽解读,使读者快速全面掌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注重阐释民事诉讼法*修改情况的适用要点,对相关关键词句加以详解,帮助读者消除误解,准确理解与运用新法。并附新旧对照表,可使读者一目了然地知悉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情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法制方面的重大举措之一便是于1929-1931年间颁布了《民法》。相对于国民党政权在政治、军事等方面与共产党之间的斗争而言,从长期基础结构变化的角度来看,国民党民法被认为对近代中国更具有影响力。那么,国民党民法在变动时代下究竟是如何实践的?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对近代中国产生了影响呢?《变动社会中的法律秩序:1929-1949年鄂东民事诉讼案例研究》立足于192}一1949年间鄂东地区的400余件司法诉讼档案,研究了鄂东地区民事法律的制度概况以及社会变动下民事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实践,考察了社会变动因素对民事法律秩序的特殊影响,并研究了民事法律秩序的普通实践。
本系2015*法规汇编系列的一个品种,收录的均为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包括综合,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诉讼费用,起诉和受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时效共计十四项分类。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解释。 本书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
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工作者,应当认真研究金融危机所反映的法律问题,从立法、司法等多个角度分析发达国家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我所用,金融危机固然说明了发达国家的金融法律制度存在一定问题,但并不能因此说明我们自己的金融法律制度不存在问题。我们要吸取他人的经验教训,正视自己的不足,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制度。本书中收入的案例正是发现人民银行自身问题、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参照。 对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来说,案例是好的教材。案例评析可以使我们对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清醒的认识,从而促进人民银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