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置的原则,即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具体在设置时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点:一是省、自治区政府可以根据本法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是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是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与法律适用》重点面向初、中级法官及律师等,精选3~5年来各审判领域多发典型案件、业界关注度较高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及行业新型案件,精准总结裁判规则,凝炼案情,深入浅出地对案件裁判方法和审理思路进行解读,明确司法实践中审理该领域案件的主流规则,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
本书为国际仲裁协议等争议解决条款的起草与执行提供了简洁实用的指南。主要内容包括: ◇选择国际仲裁条款与协议管辖条款的理由 ◇起草国际仲裁条款与协议管辖条款的指南 ◇起草国际仲裁条款与协议管辖条款的注意事项 ◇提供超过50条示范条款 ◇临时仲裁条款和机构仲裁条款的对比 ◇领先仲裁机构概览(包括国际商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德国仲裁院、荷兰仲裁协会、开罗地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 ◇主流仲裁地的优缺点概述 ◇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 ◇国际仲裁条款与协议管辖条款的可选内容(包括仲裁员的选择、仲裁程序、仲裁费用、临时措施、
本书针对英国1996年《仲裁法》,原因有好几个。是完全出于实际需要,一般认为参与国际商务游戏就必须熟悉英国法,而参与国际商务仲裁就离不开伦敦仲裁。第二是英国商务仲裁历史悠久,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有仲裁法的立法,是其他国家(即使是先进国家)无法相比的。此外,英国仲裁法律与做法影响深远,一旦掌握就能在任何其他地点(如美国、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地区等)的仲裁中驾轻就熟了。换言之,掌握了英国仲裁就掌握了国际仲裁。第三是中国开放后,越来越多的公司/单位去伦敦仲裁,据悉吃了很大的亏,屡屡败诉。问题可能出在多个方面,但笔者坚信缺乏知识是关键的原因。这也不光是中国,也是其他发展中国家所面对的困境。所以希望本书能对参与伦敦仲裁或其他国际仲裁的人士一一不论他/她是什么身份(订约方、当事人、代表律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2~2023)》除前言和年度小结外,共分五章,分别为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 重复仲裁的识别和审查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发展趋势 全流程视域下汽车行业法律纠纷仲裁实务研究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及所涉法律问题 。本年度报告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求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亮点。具言之,在全面分析2022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中国仲裁法治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动态,持续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所涉法律问题,研析凝炼近年来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发展趋势,重点研究重复仲裁的识别和审查实践,特别考察汽车行业法律纠纷仲裁实务热点问题。
1.主要内容: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至(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等。 2.主要特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和服务热点,从人社服务对象需求和日常使用习惯出发,精选相关领域内实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实用性强,针对性强。 3.选题价值:系统梳理人社政策法规,提高老百姓对人社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增强运用能力,并为系统更好地开展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形式提供抓手。
以1995年生效的《仲裁法》为主体的中国仲裁法制日益显示出越来越严重的各种弊端。在境外很多本已很完善的仲裁法制多次适时更新的背景下,我国现有仲裁法制越发阻碍我国仲裁业的竞争力。所以,尽快改革仲裁法制才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 本书《中国仲裁法制改革研究》是在作者主持的已结项的同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而成。 《中国仲裁法制改革研究》共由八部分构成。一部分说明本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指导理论;第二部分探讨我国规范仲裁机构法制的改革问题;第三部分研习我国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瑕疵,仲裁裁决关系规范以外的其他仲裁协议法制规范的改革问题;第四部分研究我国规范仲裁保全措施法制的改革问题;第五部分探讨我国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改革问题;第六部分研究我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改革问题;
1.主要内容:本书主要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分析的方法,力图加强案件仲裁与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旨在及时反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理论与实务研究和政策信息,为仲裁员、法官、律师,以及调解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参考,也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计划连续出版。本辑收录有来自一线仲裁员、法官、律师经办的70余个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案情及审判结果,案例包括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与解除,劳动报酬与工时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等各种类型,同时附有专家评析。 2.主要特点:案例典型、鲜活,评析以理论为指导,引发讨论与思考。 3.选题价值:案例与评析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审判具有指导意义,连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以来,我国仲裁机构总数已超过202家。然而,特殊的组建渠道和方式决定了我国仲裁机构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地方色彩。各地仲裁机构严重依赖于政府。仲裁机构的自主性、创新性和竞争力差,仲裁机构的社会认可度低。全书内容包括六章和一个调研报告。主要讨论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的性质与特点、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机构与仲裁庭的关系、仲裁员资格与对仲裁员的动态监督和不同仲裁机构之间的合作与竞争等。本书在对我国部分仲裁机构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仲裁机构运行现状,探讨未来发展趋势和方向。本书认为十几年来,政府在组建各地仲裁机构中已经发挥了“扶上马,送一程”的作用,但继续将仲裁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并对其日常工作管理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方法已经严重阻碍我国仲
商事仲裁保密性制度有利于保障商事仲裁的独立性及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隐私及声誉,这亦是商事主体选择商事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动因之一。基于判例、国家的仲裁立法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等资料,本书从商事仲裁保密性的历史演进、商事仲裁保密性的基本问题、商事仲裁保密性的范围、商事仲裁保密性的主体及商事仲裁保密信息的披露制度方面进行了研究。关于商事仲裁保密性问题的讨论缘起于英国,并出现了是否区分 保密性 与 私密性 的论战。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及实践经验的积累,仲裁学界与仲裁实践达成了共识,即私密性是防止第三人干预仲裁程序,而商事仲裁保密性除了上述要求外,还限制当事人、仲裁员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向公众披露商事仲裁程序中所产生的仲裁通知、答辩意见、庭审笔录、专家意见以及仲裁庭作出的决
本书经由过程研讨提醒了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成长的纪律,对“非内国化”实际做了深刻剖析,论证了该实际对商事仲裁一体化成长的主要感化,并经由过程完美“非内国化”实际增进国际商事仲裁轨制的成长。本书以“非内国化”实际及其对国际商事仲裁一体化的影响为研讨对象,希望经由过程本身的尽力为国际商事仲裁轨制的成长和完美有所贡献。
本书以美国形象权制度为切入点,对形象权的历史发展、法理基础、权利结构和限制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和分析,并结合大量国内外相关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来论证形象权保护形象利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金融仲裁案例选编》秉持从手办案资料入手的风格,从广州仲裁委员会近年来办理的真实案件中,选取*代表性的仲裁案例,呈现给读者,以期给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以参考借鉴,给理论研究着以素材。 广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8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广州地区组建的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本会自组建以来,秉承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锐意改革,立志创新,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2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937件,案件总标的额80.8亿元,位居全国仲裁机构前列。 本会现拥有一支700多人的仲裁员队伍,汇集内地和港台地区法律、经济及其他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退休法官、会计师等。本会现有工作人员80余名,绝大多数工作人员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所有办案
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之一,商事仲裁所发挥的作用日趋突出和重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尽管商事仲裁在我国纠纷解决的地位得到了肯定,商事仲裁立法也在不断完善,但与世界上主要国家商事仲裁立法、理论和实践相比较我们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特别是我国加入WT0之后,面对日益国际化和趋于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我们不仅要了解他国的商事仲裁制度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方向,更应当在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吸收、借鉴并完善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 比较商事仲裁的目的在于使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进一步现代化、国际化、潮流化。 本书是一本关于比较商事仲裁的专著。共分七章。具有如下特点: ,本书从比较的角度出发对商事仲裁制度进行探讨。该书不仅*范围地搜集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仲
《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仲裁法学(第2版)》在对仲裁法学基础知识和理论进行系统介绍的基础上,全面反映*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力求将立法、理论和仲裁实践相融合,全方位地将仲裁法学呈现给读者。自2008年《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仲裁法学(第2版)》出版以来,与仲裁法关系为密切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修改,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继出台,其中许多内容涉及仲裁制度。因此《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仲裁法学(第2版)》在编写过程巾特别注意对新增加及修改的内容进行阐述。《普通高校"十二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仲裁法学(第2版)》在每章设置了
朱宣烨编著的《仲裁法实务精要与案例指引》对仲裁相关的法律规范及司法实践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全面介绍了仲裁制度的现行规定、实务要点,同时,以仲裁司法监督案例为载体,结合丰富的案例生动阐述仲裁操作中的重点、疑难问题,共收录典型案例裁判要旨120余件。 希望本书能为有志于仲裁业务的法律人士深入了解仲裁制度提供有益指引,成为你们登堂入室的“敲门砖”,同时也希望能为选择仲裁的纠纷当事人提供帮助。为你们顺利解决纠纷答疑解惑。
《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和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 《仲裁与法律》创办以来,及时报道了国(境)内外仲裁发展动态和信息,并刊登了大量富有启迪和指导意义且有一定创新见解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案例评析以及介绍国际先进仲裁理念、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文章,是中国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权威性读物。 《仲裁与法律》现辟有如下栏目:仲裁动态、专论争鸣、调解专栏、海事仲裁、案例精辟、特载、法律法规等。 自2002年起,《仲裁与法律》逢双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年共6本,总定价人民币72元,每本定价人民币12元。欢迎仲裁机构、仲裁员、律师以及对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感兴趣的各界人士踊跃订阅并
仲裁(亦称公断)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即由双方当事人将其争议交会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无具有拘束力。 承认仲裁是一种自治体系,实际上就是承认仲裁的非国内化以及当事人具有控制仲裁的无限制的意思自治。据此,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可适用于仲裁的法律体系,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依照自治来说,商业社会是一种足以发展自身法律的“国际环境”,在解决商事争议方面,其作用等同于国际法院。 全书分十章,章导论,第二章国际商事仲裁会议,第三章国际商事仲裁庭,第四章国际商事仲裁的进行,第五章国际商事仲裁的仲裁法,第六章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实体法,第七章国际商事仲裁法,第八章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第九章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国家豁免问题。
在《高等院校法学教材:中国律师、公证与仲裁法学》的编写过程中,编者谦虚学习并借鉴前人优秀作品、查阅*科研成果、研究*立法动态,结合多年教学和司法实践经验,力争在体例、内容和写作风格上较过去同类作品有所创新。从研究编写计划到定稿,全体撰稿人员始终坚持以下编写原则: 首先,立足国情。一定要结合我国*立法动态,将律师法学、公证法学和仲裁法学中的基本内容、基本制度、基本程序和基本规则介绍仔细、透彻、清晰,力争做到系统性和科学性,这是基本的要求;在介绍和论述我国律师法学、公证法学和仲裁法学的有待完善之处和立法现状时,立足我国国情,阐明其成因‘、阐释制度和立法发展的渐进性和规律性,不盲目推崇国外。为此,编者在《高等院校法学教材:中国律师、公证与仲裁法学》每章正文前加入“本章概要”“
《仲裁法》施行至今已有14年,其间虽未经修改,但仲裁理念正在逐步改变,传统仲裁观念的樊篱正在被突破,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已经成为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并日趋融入人们的生活。仲裁权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仲裁庭的仲裁权与当事人在仲裁中的权利,一直是贯穿仲裁制度始终的主线。仲裁权行使的公正度是决定仲裁质量高低的关键。 本书是作者在八年前的《仲裁权研究》的基础之上,对仲裁权进行延续性研究的*成果。书中不仅对仲裁权的研究结构进行了一定调整,修正了一些以往的观点使之更科学,也提出了新的观点并进行了严谨的论证。
1958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法领域重要和成功的国际文书。世界各国的法院日趋统一并和谐地适用与解释该公约已有五十余年。截至2014年4月10日,已有149个国家加入了纽约公约。 所有缔约国的法官都需要掌握适用与解释纽约公约的要旨。该公约对缔约国国内法院应如何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实体问题以及管辖权等问题都有所规定。本指南旨在简要概述纽约公约的起草背景和目的,并对法官们如何决定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对公约条文应当如何解释和适用提供指引。它用语简明扼要,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公约的路线图。它的目的是为了回答在适用公约的任何阶段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而非作为综合的参考书。它的对象主要是使公约能够有效运作而不可或缺的法官们。
1958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法领域*重要和*成功的国际文书。世界各国的法院日趋统一并和谐地适用与解释该公约已有五十余年。截至2014年4月10日,已有149个国家加入了纽约公约。 所有缔约国的法官都需要掌握适用与解释纽约公约的要旨。该公约对缔约国国内法院应如何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实体问题以及管辖权等问题都有所规定。本指南旨在简要概述纽约公约的起草背景和目的,并对法官们如何决定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对公约条文应当如何解释和适用提供指引。它用语简明扼要,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公约的路线图。它的目的是为了回答在适用公约的任何阶段中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而非作为综合的参考书。它的对象主要是使公约能够有效运作而不可或缺的法官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