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中国领导人根据当时海洋斗争的实际需要,发表了一些重要讲话,政府也制定了一些重要政策,这些讲话和政策,初步反映出中国政府的海洋观念和海洋政策,这些观念和政策集中体现在中国政府深切认识到建立海军的重要性,以及中国关于领海问题的声明和对南海诸岛与钓鱼列岛的主权宣示等几个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特别是海洋产业和涉海行业的迅速发展,国际海洋形势的变化,全面发展海洋事业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一时期,我国的海洋观念和海洋政策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为了维护我国的领土安全和海洋权益,邓小平非常重视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他曾经多次强调:面临霸权主义的强大海军和严峻复杂的海洋战略环境,我们没有适当的海防力量不行,必须建立一支精干、顶用、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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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法学论坛·海洋法治:经济转型与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内容包括:长三角两省一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比较研究、论我国海洋经济法治化的区域性联动、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法律服务与法治保障研究、以制度整合深入推进江苏沿海开发的思考、辟建舟山自由贸易港之探讨、江苏沿海发展战略的立法思考、中国海洋生物科技产业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创新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制度助力海洋经济发展等。
尽管近些年环境保护有了一定进步,但是OECD各成员国仍有一些关键的环境目标尚未实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环境执法所需的保障体系尚未健全。 基于此,本报告研究比较了6个OECD成员国——芬兰、法国、日本、荷兰、英国和美国以及两个非成员国——中国和俄罗斯等国政府为保障各项污染防控法规执行(尤其在工业领域)所使用的战略和工具,并就污染防控法规的守法保障项目(尤其是针对工业部门)的设计、管理及其主要元素等为政策制定者、环境管理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综合性的分析。报告深入评析了上述国家的一些好的做法在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作用.总结出未来国际环境守法保障领域的主要趋势。
本论文集选收了中国海洋法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上发表和提交的部分优秀论文,主要内容涉及国际海洋法的理论及其在我国的实践等有关问题。出版的目的是为了荟萃各位作者在海洋法领域内辛勤耕耘的丰硕成果和真知灼见,以推动和促进国内海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本书可供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关心我国海洋权益和事业发展的人士阅读和参考。
国际环境法并无十分悠久的历史。林灿铃先生等对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所做的专门考察得出的结论之一是把l972年的人类环境会议确认为“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川。法国学者亚历山大·基斯把国际环境法的历史追溯到“二战后的重建时期”:而在他所说的这个“重建时期”的“历程”中,国际环境法面世的具体时间似乎也是1972年前后的某个时刻年轻的国际环境法没有太多的秘密,因为它只有这样短暂的经历。对于这样一个新兴的法律系统,我们除了期待它的迅速成长,或者说期待国际社会大力推进它的成长之外,研究它的基本原则(包括这个法律系统应有的基本原则),对其健康成长和减少成长道路上的阻力可能是有帮助的。正是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给予了在一些同行看来或许有小题大做之嫌的关注,花费了一点研究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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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重塑国际环境治理新秩序是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议题,培养国际化环境法律人才上升为我国高等院校环境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越来越多的高校将国际环境法学课程设置为管理学、经济学、体育学和国际贸易学等学科的本科生选修课程或研究生的专题课程。 提高国际环境法学课程质量的关键是国际环境法学教材和相关辅助性教学参考资料的建设。本书作者所编写的这部《国际环境法学》主要取材于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参加的国际组织的相关文件与报告,采取中英文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入浅出的方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梳理与概述了国际环境法学基础理论性知识,分析了一些与国际环境问题有关的经典案例,反映了我国参加国际环境治理的理念、战略、制度和实践。 从具体内容的结构上看,本书共有十五章,主要
编者在本书的国别报告中也指出刑法如何作为矫正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工具。当然,也应该认识到刑法是在其他法律工具,例如责任条款和行政法之外发挥着作用。此外,本书的很多方面也表明,只有在行政机制相对健全的情况下,刑事法律才能发挥其保护作用,这种机制应包括详细的条款和条例规定企业需要遵循的具体规范和标准。在不遵守规范的案件中,刑法可以作为一种随后适用的惩罚机制。 本书中各国的报告表明各国刑法的适用机制有所不同,一些国家采纳了法人的刑事责任规定,然而另一些国家并不认可;并且各国在执行结构和惩罚手段上也有所不同。一些国家更多依赖行政执法,而另一些国家更多运用刑法手段。中国也许可以从这些不同的体制中有所收获并探寻*中国国情的模式。 如果说本书的报告中提及一个共同存在的威胁,毫无疑问,那就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