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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厚达800多页的《剑桥法律实证主义指南》可以让我们全面而深入地了解法律实证主义的概念、理论发展脉络和当下的主要学术争论。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法律实证主义的类型:法律实证主义是描述性实证主义、规范性实证主义、理论实证主义、意识形态实证主义还是方法论实证主义?2,法律实证主义地理上的不同传统:法律实证主义在英国、法国、德国与意大利有着不同的思想起源和发展过程。3,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人物:都有哪些有名法律实证主义者?这些法律实证主义者各自提出了什么版本的法律实证主义理论?在何种意义上,他们可以被称为法律实证主义者?4,法律实证主义的基本准则:法律实证主义有三大公认的命题——社会事实命题、分离命题和社会实效命题。5,法律实证主义的批判:对法律实证主义的一个历久弥新的批判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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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制度,有力提升了当事人对债权清收和债务履行的可预期性,对减轻诉累、节约成本、促进交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之间因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发生的争议所采用的审查标准和适用的裁判尺度一直难以统一。本书在深度剖析公证债权文书制度所应遵循法理的基础上,结合有关公证债权文书的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重点分析了赋强公证阶段的操作要点、申请执行的基本要件、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审查事项以及基于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发生的诉讼等前沿热点和难点问题。本书分为20章,每章分为“法律条文”“条文主旨”“制定背景”“条文理解与适用”四大板块,详述条文适用、回应理论学说、提出解决方案,并精选相关案例,真正做到深入浅出、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对广大法官、律师、公证人
这本教学参考资料集主要收入一些重要的尤其是*的文献资料。由于公约和惯例的条文和附件文字较多,一般采用节录方式收入其中重要部分。全书分上、中、下三册,上册为总论、冲突法,中册为程序法,下册为实体法。 为了便于检索,本书在编辑体例上,除附录外将全部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又分为国内法制(国内法制又分为中国部分和外国部分)与国际法制。在国内法制部分,基本上按其制定和颁布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在国际法制部分则几乎完全按其制定和颁布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资料集的部分为总论。主要收入国家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原则性规定、有关国际经济新秩序、国际私法关系主体以及代理方面的重要文献资料。第二部分为冲突法。收入了我国立法中有关冲突法的规定和其他许多有代表性的外国立法以及统一冲突法公约。外国立法
本书将《大清律例》与《钦定大清现行刑律》对照合刊,附以历次删改案语,意在完整呈现“现行刑律”的两个面向,为更深入的理解近代中国法制转型提供重要的文献基础。本书使用对照合刊形式,左栏为《大清律例》律例,右栏为《钦定大清现行刑律》律例。律文如“现行刑律”仍旧未改者,仍保留两栏对照。例文系“现行刑律”删除,或“现行刑律”续纂者,则通栏排版。例文未改(“仍旧”)者,亦以通栏排版,但同时列明相应《大清律例》《钦定大清现行刑律》编号、例目。各栏首行皆标注“大清律例”或“现行刑律”。所附《大清删除新律例》(本书简称“删除律例”)、《遵议满汉通行刑律》(本书简称“满汉通行刑律”)、《大清现行刑律案语》(本书简称“现行刑律案语”)、《核订现行刑律》、《编查馆会奏现行刑律修改各条清单》(本书简
《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理解与适用》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编著
内容简介 About this Book 2021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以及审判人员准确理解和适用该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专门组织撰写了本书,从条文主旨、解读依据、内容解读、实践运用等方面对该司法解释逐条进行深度解读。本书有以下特点:第一,内容新颖,参考性强;第二,特点突出,注重实用;第三,内容权威。本书内容包括条文释义、典型案例、法律文书、法律法规,条文释义又细分为条文主旨、起草背景、条文精义、参考案例,既注重解读,又介绍背景,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本书是一部证据法的理论著作,试图勾勒出一部新的证据法理论体系。本书先指出“证明目标”和“证明方法”相比,抽象的证明标准更加重要,并以此点明了贯穿全书的重要线索——客观模式与情境模式。本书认为,目前学术界的主流立场是追求绝对真实的客观模式,而自己主张的,亦是中国需要的,是追求相对真实的情境模式。因此,以客观模式与情景模式的对立为线索,作者完成了证明标准、证据分类、证明责任、证明程序等在理念上的重构,视角独特,线索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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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2023年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