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篇新著的《公法与私法》。著者自从事行政法的研究以来,对于公法与私法之区别及其关系的问题,就不断地关心着,而且公表了不少的论文。不用说,我是反对那否定公法与私法的区别的所谓法一元说的,但是,若过于偏重两者的区别,以为两者的法律关系之性质完全不同,其所适用之原理亦各异的那种论调,我对之亦未能赞同。尤其是曾一时,以公法为权力关系的法、私法为对等关系的法的学说,虽然含着片面的真理,但未能完全贯通,我相信有修正的必要。明治三十七年(1)在《法政新志》发表的读了穗积先生(2)的《公法的特质》之后那篇论文里,即已论及此种旨趣。其后,大正二年在 《国家学会杂志》揭载的《论公法与私法的关系》、和大正三年在同杂志揭载的《公法与私法的中间区域》的两篇,亦同样是以此种旨趣与基干的。即至于今日,
这本教学参考资料集主要收入一些重要的尤其是*的文献资料。由于公约和惯例的条文和附件文字较多,一般采用节录方式收入其中重要部分。全书分上、中、下三册,上册为总论、冲突法,中册为程序法,下册为实体法。 为了便于检索,本书在编辑体例上,除附录外将全部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又分为国内法制(国内法制又分为中国部分和外国部分)与国际法制。在国内法制部分,基本上按其制定和颁布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在国际法制部分则几乎完全按其制定和颁布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资料集的部分为总论。主要收入国家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原则性规定、有关国际经济新秩序、国际私法关系主体以及代理方面的重要文献资料。第二部分为冲突法。收入了我国立法中有关冲突法的规定和其他许多有代表性的外国立法以及统一冲突法公约。外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