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量刑政策和量刑研究进行了极具原创性和建设性的反思。 大量的学术研究和改革工作一直致力于解决量刑决策的 问题 。但它仍然是个谜。这是因为在该领域,要么急于提出各种改革方案,要么否认改革的必要性。然而,这种急于宣布规范解决方案的态度阻碍了对日常量刑工作现实的更深入理解。学术和政策思维由法律形式主义的假设所主导,并笼罩在更广泛的自主个人主义范式中。相反,将量刑重新定义为一个社会过程,可以使决策的概念更加深入,从而为可能的改革提供更坚实的基础。三个关键特质揭示了量刑是一个社会过程。,量刑不可避免地具有阐释性。其次,量刑决策实际上不是由法官个人独自决定的单一时刻,而是一系列从业者合作作出贡献的过程。第三,量刑具有表演性,展现了文化所期待的角色和品格。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在秉承公司自治之精神基础上,拓宽与延展了司法干预公司运作的空间,《公司法》的可诉性得到了增强。但是,研究该课题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现行《公司法》在司法干预方面的规定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公司机构诉讼制度的缺失、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操作程序不明等,该课题的研究可以为紧迫需要的《公司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以及未来的修改提供一些理论支持。第二,公司司法干预对于我国的法官、律师、董事、股东等,都是一项非常新的制度,没有经验可以依靠,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规定,需要把制度的内涵、机理弄得清清楚楚,避免对相关制度的“误读”与“误用”。《公司司法干预机理研究(以法经济学为视角)》除导论和结语两部分外,共分为六章。
本书从讨论有关公司在社会中所处地位的理论基础开始,探究了死抱自由市场契约理论的后果,后果之一就是缺乏本质上十分强有力的监管控制。基于比较法的视野,本书对集团治理概念的缺失进行了评论,并分析了这种缺失给相关法律冲突带来的后果。书中强调了由跨国公司带来的全球化的某些悲剧性后果,包括收入的两极分化和对环境的损害,并提出一个可行的法律框架来阻止未来损害的发生。
本书是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务实践的紧密结合,适合公司法领域的学者、律师、公司经营者、法务人员与学生阅读。随着公司规模的日益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在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其形成背景与主体构成较为复杂,具体运营和治理过程相对其他类型的公司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针对性规定。因此,本书结合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的具体特征、公司法理论,通过比较与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和实践,剖析其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以及可能出现的若干问题,具体涵盖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设立、股权、公司章程与治理、信息披露与监管、类型转化与退出等内容,力图为非上市股份公司在运营与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寻求法律和政策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