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行经济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实体规则的设计,实体规则的落实通常依赖一般行政法、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制度。但世界各法域的发展经验表明,反垄断法具有较其他单行经济法更为显著的特点,直接援用一般程序和责任制度并不能保证反垄断法实体规则的有效落实。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特殊的行政程序制度,但对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我国《反垄断法》要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必须加大力度研究与其需要相配套的特殊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制度。本书以民事救济为研究视角,对反垄断法特殊的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要求做了系统的考察。
“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大”报告中的这一句话,可以说概括出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必要性及修改与完善的必要性。而这些内容,又确像是孔祥俊博士在“十五大”之前已经写入其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中了,只是不及“十五大”报告那样高度概括。 这部书是作者阅读参考了大量外国及国际组织的资料(很可惜目前不少学术专著的撰写恰恰缺少这必要的一步),结合自己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成果。作者提出的不少建议是值得参考的,提出的不少问题是值得广泛讨论的。纯理论的专著往往呈现出灰色。而以生动的实例去支持及说明自己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