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自初版以来已有10年,7年前第二版时稍有修改。7年来,国际国内民商法、国际经济贸易法律规则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关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也日新月异。我们利用第三版新版之际,在保留原版章节基本不变,并尽可能控制全书篇幅的前提下,除了对原书部分表述进行精简优化、更正个别印刷错误、替换明显过时的案例外,根据2020年5月中国颁布的民法典,以及近年国内外民商法修改的情况,全面修改甚至替换了原书的内容。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根据中外近年公司法修改情况,大幅度修改了商事组织法一章公司法一节的相关部分,更加客观地反映全球公司法的主要规则和发展演变趋势。 第二,将原书中涉及国内民法基本制度基本规则,特别是构成民法典各编的原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条文及其变化,均替换为民法典的相关规则。
本书的基本命题是: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中国国有企业治理法律问题的核心是国家出资人利益的保护,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以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为核心,全方位地建立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制度。具体而言,是在多边治理模式下,以改革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同时调动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引入银行债权人和职工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围绕基本命题的论证,本书分以下五篇展开: 篇。国有企业治理的法律框架。首先,除布局的适当调整外,国有企业在中国存在的意义无须争论,因此国有企业的效益问题及资产流失问题不可能通过一部分国有企业的退出得到解决。其次,作为最终属于全体人民的国有资产,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产权关系决定了,国有企业
本书对20世纪末我国知识产权研究的状况进行了回顾,对21世纪初需要雨点研究的问题作了一些初步设想。书中建议,知识产权领域研究生的学习和本科生应当有所不同,提倡以国际、国内实践中展现的重点问题作为研究对象,而不宜再重走一遍从法律关系至法律体系的老路,更不宜在自己也并未弄懂的物理学、哲学概念上原地兜圈子。因此,本书从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中的争议点、信息化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四个,阐述了作者认为的21世纪初应予重点研究的一系列问题。可以认为,本书目的重在建议、启发、引导读者去进行相关的研究与探索,而不是向读者灌输现成的结论或体系(而不管其是否正确,是否站得住脚)。
本书从劳动管理领域中的劳动信息不对称与劳资力量不平衡为出发点,研究通过谈判为基本手段来寻求劳动管理中的利益需求。语言是从劳动中并和劳动一起产生出来的,劳动谈判就是利用语言为劳动服务。本书分为三大模块,
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金融租赁公司应该乘势而上,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要坚持特色化的市场定位与发展方向。注重围绕租赁物做文章,不搞大而全,选准细分市场,把业务做精做深,切实把对特定租赁物的专业运营管理打造成核心竞争力。像工银租赁在大型飞机与船舶设备领域、民生租赁在公务机领域、农银租赁在农机租赁领域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要提升多元化服务和盈利能力。金融租赁公司既要以租赁为核心、提供融资服务,更要挖掘租赁方式衍生的资产管理、税收筹划、资产负债表优化等功能,尽可能提供一揽子、结构化金融服务,从而在为客户创造多重价值的同时,拓宽包括利差收入、服务收入、投资收入在内的多元化利润来源。要建立专业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尤其是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而言,既要与母行的风险偏好保持一致,又不能简单地按“类
目前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还处于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其中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国际社会应继续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系统的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本书共由八章组成,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主权债券违约处置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具体分项问题逐一进行研究。
《金融法苑》一直秉承自主、求真、纯粹、专注的精神,紧跟时代趋势,优选高质量的论文集结出版。全书内容丰富,选题前沿,从法律视角解读金融现象、热点事件、监管规则和政策制度,对于金融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的研究
从法学上看,债权融资是指债权人运用现有或将来的债权来融通资金的过程。从最原始的一般债权融资到现代债权融资金融创新,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面临着诸多挑战。本书围绕债权融资的法律问题作一系统研究,并试图针对经济生活提出的要求作出法律对策分析。全书共分五章。在章奠定了债权融资的理论基础之后,后面四章用历史和逻辑相一致的方法,从简单到复杂地论述了一般债权融资、证券债权融资、保理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融资所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章是债权融资法理总述。这一部分从两方面奠定了债权融资的理论基础。节是关于大陆法系物权与债权法律地位的变化。作者从民法的物权和债权概念人手,论述了大陆法系民法债权和物权界限分明、不容混淆的关系发生在现代社会的微妙变化,阐明现代社会许多领域都出现物权和债权相互融合
毋庸讳言,法律理念的进步与影响深刻地体现在新《破产法》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具体来说,从法律体系看,新《破产法》拓宽了适用的主体,将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性质的企业法人破产程序统一化,对于各类法人企业请求破产保护打开了方便门,使之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保护法;调整和完善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是在保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前提下,对社会利益的关注和对职工利益的维护,体现了“拯救法”的特征;引入管理人制度,既扭转了破产清算组的行政色彩与非专业化弊端,又完善了介入破产程序的时点与程序本身的对应,有利于破产程序中法院止于主导,而管理人负责管理与清算的法律定位;而有关债务人诉讼案件的独立审判,是规避以往一概合并审理并一裁终审的效率优先的弊端,对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包括实体与程序权利的妥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注释本)》有以下特点:权威部门审定。本丛书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从事相关立法工作的同志进行审定,内容准确权威;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法规案例索引。条文下附录关联法规索引和关联案例索引,帮助读者全面掌握法律规范体系,并将法律理论结合到实际案例中;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理论范式、法律类型和运行机制的整体性革新,既是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也是它的理论困惑与制度困境的根源所在。对此,传统法治理论的调整对象、实体法规制和司法救济的模式和制度应对方面,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齐建辉著的《经济法正当程序机制研究》基于对经济法的整体思考和理性审视,从理论范式、社会基础、法律类型和运行机制几个方面,全面反思了传统法治的理论范式和经济法的制度困境,试图建构实践理性意义上的经济法运行机制和基本制度。研究认为,经济法理论的法律本体论、认识论及价值论全面显现出它的整体主义理论范式;经济法蚵实质化和回应性体现了经济法的程序理性或实践理性要求;经济法程序化的理论渊源,及程序法在大陆法与英美法不同的制度类型,表现了法律程序的多样性和统一性;经济法的制度建构应当以开放包
2018年,主要经济体增长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正在抬头,全球经济遇到的风险和困难逐步增多。税收日渐成为国务院常务会议中的高频词,减税降费与税制改革成为我国2018年的税务焦点。 无论是增值税税率的下调、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的提升及扣除凭证管理的优化,还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的扩大、印花税的减免,都将使众多企业大大受益。不仅如此,2018年更将成为个人所得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规定从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逐步向综合征收过渡,这一税制改革将不仅对纳税人产生影响,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激励机制与运营。在税制改革、政策调整的同时,税务机关的征管措施也不断强化发展,对纳税人的税务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之,在未来几年,纳税人面临的将是动态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