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安谧的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 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自身的错乱来
本书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本书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由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相当密切,我们将以一
“安全”的基本含义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安全与危险相对,“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且尽善尽美。安全的主语可以是个人、集体、国家甚至全人类,抑或是人类、动物、生物、生态系统,也有军事、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产等划分方法。安全是人类的基本需求、根本诉求和永恒追求。《中国古代安全思想探源》关注广义的人的安全,从中国古代思想中寻求资源,以期为当前众多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方法。
中国古代法律是指自公元前21世纪建立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时起,至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时止,中国近四千年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总称,包括奴隶制社会法律和封建制社会法律。 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始起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善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禹刑、汤刑、九刑分别是夏、商、西周法律的总称。西周时期是奴隶制社会法律最完备的时期,在周公的礼治学说和“明德慎罚”思想的指导下,西周提出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如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对此后封建社会的立法产生了的积极影响。礼治思想则是后来儒家学说的基础。
本书共分七章。章回顾了中国法治的“前世”,时间跨度为鸦片战争至1978年。这一部分按照历史先后顺序,简要介绍了中国古代和近现代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发展阶段与基本局限。从第二章起,各章探讨了中国法治的“今生”,时间跨度为1978年至今,重点介绍中国法治事业三十多年来取得的成就,主要包括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方面,同时指出中国法治发展的局限性与主要瓶颈,并分析其中的制度与文化原因。 每一章最后都展望了中国法治的未来,探讨相关法律的发展机遇及面临的挑战,主要针对中国法治目前不能解决的现实社会问题并提出今后的完善方向。时至今日,虽然中国立法体系已相对完善,但是法治状况仍不尽如人意,和中国社会的发展需求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距离。中国要成为法治国家,无论是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