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逸史:转型时代的法律人》是一本近代法政人物史、学术史的随笔集。全书以近代中国法律史上的法政人物为对象,通过爬梳回忆录、期刊、报纸、日记等史料,还原清末民国新旧交替时代法政学人的多面形象。 《法政逸史:转型时代的法律人》并不是严格学术意义上的人物传记,但也并非纯虚构描写,而是以史料为基础,以通俗的故事化文笔,让这些法政学人在逸闻趣事中展现出特有的人格品质,进而让我们回到那个中西法律文明对撞的时代,体会作为法律人个体的学术理想与命运沉浮,思考同为转型时代的当今中国法律学人的责任与担当。
在两千多年漫漫的中国法制长河中,汉、唐是两个相当关键的时代,其之于传统中国法文化的形塑与发展,具有承先启后的深刻历史意涵。 作者深耕细犁中华法史四十余载,融冶史学、经学、律学于一体,凝萃成书。书中主要以儒家传统之礼贯通脉络,总分二部,上篇专研两汉经义折狱,下篇探究《唐律》立法原理。本书结构坚实,考案缜密,兼重实例,间援当代法学观念作诠释,有发明古今之效;而论证严谨,晰理至明,孤诣独照,勾勒出汉唐法律文化的绝代风华。
《公主之死》是一部法律史作品。作者爬梳史料,详细讲述了北魏兰陵长公主被驸马殴打流产致死这一经典案例的来龙去脉,以大处着眼、小处入手的写作方式探讨了婚姻暴力、性犯罪、亲属容隐、连坐、夫家认同、男尊女卑等重要而深刻的法律及婚姻伦理议题。 通过零星残存的条文、案例和判决,作者分析了儒家官僚集团与皇权在确定涉案人员罪名及刑罚轻重方面的共识和分歧,深刻揭示了汉唐之间几百年里女性的法律地位情况、法学和司法的传承状况,显示出虽然从汉朝开始婚姻和家庭伦理已被纳入法律规范之中,但儒家伦理法制化的进程是曲折的,在胡汉交融的北朝时期,夫尊妻卑的伦理并未 进入法律体系之中。读懂这一案件,对于中国法律“儒家化”或“父权化”的发展过程,以及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会有 深入的理解。
《中华法文化史镜鉴》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著名法学家张晋藩先生多年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北京日报》《人民法治》《经济导刊》等党政报刊上发表文章的首次精编结集。全书共收录融历史性、趣味性和普及性为一体的法律评论文章48篇,辑为鉴古明今的中华法文化、中国古代的官吏管理、中国古代的监察与廉政、中国古代的司法镜鉴四大部分,并附有作者的学术自述和精彩访谈各一篇,有助于读者了解中华法文化的历史传统、法治经验和现实价值。 2022年5月恰逢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本书也是张晋藩先生值此之际对中华法文化学科多年来研究成果和学术主张的一次简明扼要的梳理和阐释。
酷刑已经绵延了几千年 有时大张旗鼓,有时偷偷摸摸。从古希腊对战俘用刑到中世纪的猎巫运动到 9 11 事件后的刑讯活动,酷刑总在我们身边。 《酷刑简史》讲述了酷刑的整个历史:包含了各个时期,从古希腊到 9 11 ,从古代社会到当代的阿布格莱布监狱、关塔那摩湾监狱;囊括了各个地域,从西班牙到英格兰,从阿尔及利亚到北爱尔兰,从欧洲宗教裁判所到古代中国、日本的官方刑讯;容纳了各种酷刑方式,从 拉肢架 、拇指夹到电椅、药物,从肉体摧残到精神施虐 尽管酷刑从古至今一直深受谴责、背负骂名,但在摧残同类来获得信息这件事上,人类从未停止,且无所不用其极。这一切究竟是为什么?如果不使用酷刑,就会发生惨烈的恐怖事件,警察该怎么办? 单纯的施暴 与 逼取信息以拯救他人 的分界在哪里?什么样的刑罚是 令人不快但可以接受的 ,
本书的基本内容包括选取历代典型性意义的法典和司法举措,探究制度文本和实践背后所蕴含的理性与智慧。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进行了历时两年零六个月的 世纪大审判 。来自同盟国11国的法官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清算战争罪行的审判。 历经818次开庭,法庭证实了日本甲级战犯所犯罪行罄竹难书:在日本国内利用新闻检查制度、警察镇压体制向人民宣传对外扩张计划,大力推行军国主义政策;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扶植 伪满 、发动 卢沟桥事变 、制造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等;积极建立轴心国同盟;侵略东南亚诸国;偷袭珍珠港 东京审判本身面临哪些法律困境与挑战? 审判团如何克服辩护方基于英美诉讼程序规则实施的拖延策略? 能否对发动战争的领导、策划和实施者追究个人刑事责任?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法律较量。本书一一为您呈现。
赵晶著的《天圣令与唐宋法制考论》立足于《天 圣令》残卷,尝试从令篇构造、条文源流、法律术语 、唐令复原及规范意涵等方面,切入唐宋令及唐宋法 制研究。章“令典篇目献疑”围绕《唐六典》所 载令篇是否为唐代通例、《庆元令》篇目如何排序等 问题,检讨百年来的研究成果;又以庆元《时令》为 例,考索现存条文在唐令中的归属,管窥唐宋令篇目 之演变及原因。第二章“唐宋令条文演变”通过对唐 宋《仓库令》条文的比勘和庆元《河渠令》、《驿令 》条文的溯源,检证既往的研究观点,探讨唐代其他 法源与宋令之间的源流关系。第三章“唐令用语的内 涵”择取“财没不追”、“僧道法”语词,尝试在法 律体系的整体框架内探究其内涵所指,并衍生至律令 、令格的关系、影响等问题。第四章“唐令复原与法 意辨析”则围绕《赋役令》与《仓库
《中国法学电纲》,从汉语“法学”词的起源入笔,系统梳理了中国古代法学的诞生、发展、兴盛,成熟到衰亡,近代中国法学的成长,以及1949年新中国建立至今现代中国法学的变革之两千五百余年的历程。 全污对在此过程中,中国法学各个学科的形成和发展,以及这形成和发展背后所涉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了论述,对推动中国法学从古代向近代乃至走向现代化的历史上著名法学作品和法学家(律学家)进行了具体的介绍和点评,对中国法学史在中国学术发展史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意义给予评价,后作者还阐述丁对法学发展之规律的基本看法。本书资料翔蛮,条分缕析,是研习中国法律学术史的力作。
以对话体的言说方式,集中讨论了作者近几年孕育发微的政治宪法学诸问题。以中西交汇、古今之变的视野,探索现代中国的法政起源以及内在的动力机制,在晚清以降的三个现代中国的历史演进中,揭示其承转启合的张力结构和升降沉浮的命脉节律。法眼看中国,一部现代中国史就是政治宪法与法律宪法的流变史,在滔滔不尽的历史洪流中,作者愿与读者共同寻找那砥柱中流的转型之契机。
由陈策*的《从会审公廨到特区法院--上海公共 租界法权变迁研究/宁波大学法学文丛》主要基于上 海会审公廨、临时法院、特区法院的考察,以辛亥革 命前的会审公廨、辛亥革命后的会审公廨、沪案前后 的会审公廨、临时法院、特区法院作为章节划分的界 点。具体分为五章进行论述:**章论述上海会审公 廨的生成和扩张;第二章论述辛亥革命后会审公廨法 权的嬗变及交涉;第三章论述沪案前后会审公廨的法 权交涉及问题;第四章论述上海临时法院及其法权问 题;第五章论述上海特区法院及其法权问题。通过以 上的研究,综合审视法权变迁的发展轨迹,本书认为 :从会审公廨到特区法院的法权变迁,既有客观上值 得肯定的事物,对近代中国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起 过积*的影响;又有加以否定的地方,导致了长期以 来国家法权在公共租界不能直接行使,中外在
本书从一位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家暴受害人法律援助工作二十年专业律师成长视角,用公开典型案例讲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作者从个人经历、难忘案件、办案感受,对女性困境的思考以及对女性权益社会现状法
本书结构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即总论篇、分论篇、他论篇和附录。总论篇共九章,内容主要是高度概括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改革发展,并对法律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对未来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和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发展进行思考并提出相关建议;分论篇收入10篇文章,其内容主要是对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基本问题的专题研究和分析思考,反映了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基本情况和基本探索;他论篇共收入27篇具有代表性的文章,主要反映了三十年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历程、经验总结、实践探索、问题剖析和对未来改革发展的深入思考;附录收入2篇文章,都是对我国高层次司法警官教育的分析思考。 全书结构完整,语言流畅,从法学教育的历史和现状,多方面、多层次进行分析,深入思考,对
本书是《西方学术经典文库》(英汉对照本)中的一本,是九州出版社次出版的《西方学术经典文库》(英汉对照本)19种之一。《西方学术经典文库》(英汉对照本)涵盖了哲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宗教学等十几个领域,所选书目均是公认的世界著名大师学者的作品,英汉对照,尊重原著的权威和风貌,保持了原著的精华。,为了便于读者英汉互见,提高阅读效率,这套文库通过调整字距行距等方法,尽量做到左边的英语原文和右边的汉语翻译在同一页内。这番苦心是在国内很多对照版本的图书中少见的。由于此书还有帮助青年学习学术英语的目的,因此在许多注释上也尽量详细,同时略去了一些比较专业的学术考据,使阅读更加流畅。
明清两朝是距离我们所处时代*近的王朝,明清的法律体系实行了有五百余年,以明清司法体系而言,府州县官都要办理狱讼,一个府州县官年平均办理2000多件诉讼,当时全国有2000左右各府州县,一年下来就有400万案件。可见明清两朝的律法制度多么重要和繁多。 该书是著名法学家柏桦关于明清两朝法制建设和案例评判的作品。全书分明、清两部分,每部分又分为历史发展和案例分析两部分,基本涵盖了明清两朝的主要律法,也重点梳理了重要律法的发展,并通过案例分析使广大读者更直观地了解到明清律法。
本书分别从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类、外嫁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类、“三户一员”(指死亡绝户、搬迁户、五保户及农转非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四荒地”土地经营权类、农村土地征用纠纷类、其他纠纷类,以及信访复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