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的虚拟陪审团审判”是“正义王国山寨法庭”在正义网的“法律博客”上进行的。我们可以称之为“网审李庄案”,就像“网审许霆案”、“网审梁丽案”等一样,会随着舆论传播的高低起伏而潮起潮落。何家弘教授的介入,赋予了“网审李庄案”多重意义。如果说以往的“网审××”多由博主自任“独任庭”而“下判”,这次的“网审李庄案”则是一场由控辩审三方共同参与的、完整意义上的“虚拟审判”。这场“虚拟审判”所要审理的对象不仅仅是李庄,也不仅仅是李庄案,还有现实中的陪审制。具体的审理内容请读者细读由何家弘和赵志刚主编的这本《谁的陪审谁的团:刑事庭审制度改革的虚拟实验》。
该书具有以下特点:,采取专题负责人主题发言与集体探讨相结合的方式,在取长补短、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终稿。第二对每一专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内容包括:研究现状、观点介绍、代表人物、代表著作及论文、相关参考书目等,因而本书也是学与和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的一部重要参考资料。第三,关注研究动向及不足之处,并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第4版)/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是《刑事诉讼中的问题与主义》的姊妹篇。作为供法科研究生使用的教科书,《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第4版)/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回顾了20世纪初期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对当代刑事诉讼法学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反思,总结了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理论范畴,对这一学科的研究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第4版)/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对支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讨论了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以及刑事诉讼构造理论。本书结合新近出现的一些学术动态,讨论了刑事司法裁判的三种形态,总结了刑事辩护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论证了量刑程序的独立性,并以刑事和解的兴起为切入点,对刑事诉讼的私力合作
本书是试图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来探讨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次努力的结晶。全书共分十三章,内容包括:侦察到案制度,认真对待侦察讯问,被规避与替代了的搜查程序,侦查羁押制度,侦查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侦查中的律师,侦查监督制度的考察与反思,公诉裁量等。
《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还有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作者对于西方国家刑事上诉制度的研究,并没有采取“国别报告”或者“资料罗列”的方式,而是采取类型化分析方法,以西方国家刑事上诉制度为背景,对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与构造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例如,作者根据不同的目的,将刑事上诉制度的功能区分为纠纷解决功能与机构性功能两大类:刑事上诉制度的纠纷解决功能包括救济与纠错两个方面,它侧重于私人目的,强调个案的公正;而刑事上诉制度的机构性功能包括监督、解释与创制法律、司法决策以及统一法律适用四个方面,它则侧重于公共目的,强调裁判结果对未来审判的指导和影响,以及法律如何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再如,作者根据刑事上诉审查范围的不同,将刑事上诉制度的构造分为事实复审与法律复审两种模式。在此基础上
本书以专题的形式,对西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在基本理论和制度层蕊上,对西方国家法院制度、法官制度,律师制度、陪审制度,权利救济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都作出了简要但尽量系统的比较分析;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对诉讼行为无效,诉讼终止,未决羁押,侦查构造、证据展示。变更起诉,审判模式,定罪与量刑关系。简易程序、程序性上诉,刑事再审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比较考察;在法律移植的角度上,还对法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国的司法改革作出了比较法层面的分析和评价。本书适合那些对西方国家法律制度已有初步了解的读者阅读,可用作法学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研究西方国家司法制度的教学参考书。
《贿赂十罪认定与处理实务》有三百余个案例,一些最近判决的案例也被收入书中。这些案例都较为典型,既有案情的叙述,也有法院对定罪量刑的说明,有的案例还有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和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本书既有对有关贿赂犯罪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详细阐释,也有对有关贿赂犯罪争议问题的深入研究,还有对有关贿赂犯罪知识点的案例说明。
关于本书的点校,兹说明以下几点: 1.《刑事诉讼法通义》于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即1934年)四月初版,旋于是年七月再版。本书校勘依据的版本是中国民国二十三年七月再版。 2.该书是对1928年《刑事诉讼法》的逐条评注。其中,作者除逐条阐释条文的文义解释、理由外,还附录了中华民国法院(1927年以前称为“大理院”)所作的判决例、解释例,以及相关法令。 原著征引解释、判例时,往往涉及清末以降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如《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即1911年1月24曰);《刑事诉讼条例》(1921年11月14日公布、1922年7月1日施行);《京师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即1907年12月4日)等,希请读者阅读、引用时留意。 3.原书为竖排版,现改为横排版。原文明显文字错讹之处,径改之,不再单独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