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性质上属于救济法,是人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民事救济手段,因此属于强行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排除其适用。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本质相同,因此同属于债权法,称为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与合同之债的区别在于,前者为法定之债,后者为任意之债。但两者权利本质相同,均属于相对权和请求权,具有共同的本质和效力,其移转、变更、清偿、消灭,以及可分债权与不可分债权,种类债权与特定债权,选择债权债务、单独债权债务及连带债权债务等,适用同样的规则即债权总则的规定。因此,多数立法例将侵权行为的规则,规定在民法典债权编的债权总则部分。起草人考虑到债权编内容的庞大,而与其他编不协调,特参考新荷兰民法典和新蒙古国民法典的经验,将债权编分解为三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
侵权法同人类的生活和活动息息相关。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积极从事各种活动,这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亦是文明发展的源泉。离开人类的积极有效的活动,人们的生活不能日益美好,社会的进步不可能逐渐取得,社会文明的发展亦不可能逐渐向前。因此,人类的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过错侵权理论认为,并非行为人在积极行为过程中所实施的一切不仔细的和不谨慎的行为都要使该行为人在法律上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即便该种不仔细和不谨慎的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了人身的、财产的或经济上的损害或损失。 本书虽名为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但本书并没有对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研究,尤其是,本书欠缺对有形财产和无形人格方面的具体研究,因此,本书不是一部完整的、具有百科全书性质的专著。
《媒介与社会书系(第2辑):大众传播中的肖像权利研究》从传播学、法学等视角,采用了案例分析法、比较法和历史的方法等,以利益平衡为指导,对于大众传播中肖像权利的法律保护与限制问题做了比较系统的研究。 《媒介与社会书系(第2辑):大众传播中的肖像权利研究》指出,在大众传播的环境下,肖像所承载的利益呈现多元化,利益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肖像的法律制度,展示法律保护的复杂性和独特性。 《媒介与社会书系(第2辑):大众传播中的肖像权利研究》对我国的肖像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分析其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他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提出了利益平衡下肖像法律保护的建议。
《媒介与社会书系(第2辑):大众传播中的肖像权利研究》从传播学、法学等视角,采用了案例分析法、比较法和历史的方法等,以利益平衡为指导,对于大众传播中肖像权利的法律保护与限制问题做了比较系统的研究。 《媒介与社会书系(第2辑):大众传播中的肖像权利研究》指出,在大众传播的环境下,肖像所承载的利益呈现多元化,利益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并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肖像的法律制度,展示法律保护的复杂性和独特性。 《媒介与社会书系(第2辑):大众传播中的肖像权利研究》对我国的肖像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分析其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他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提出了利益平衡下肖像法律保护的建议。
侵权法同人类的生活和活动息息相关。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积极从事各种活动,这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亦是文明发展的源泉。离开人类的积极有效的活动,人们的生活不能日益美好,社会的进步不可能逐渐取得,社会文明的发展亦不可能逐渐向前。因此,人类的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代过错侵权理论认为,并非行为人在积极行为过程中所实施的一切不仔细的和不谨慎的行为都要使该行为人在法律上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即便该种不仔细和不谨慎的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了人身的、财产的或经济上的损害或损失。 本书虽名为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但本书并没有对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的各个方面作出研究,尤其是,本书欠缺对有形财产和无形人格方面的具体研究,因此,本书不是一部完整的、具有百科全书性质的专著。
本书对侵权行为类型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在侵权行为法理论的指导下,详细研究和阐释各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在法律适用上的具体规则。
《共同侵权行为解释论》在对我国民法学界关于共同侵权行为连带责任成立基础的主要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以解释论视角对《侵权责任法》第8~4条进行了自己的诠释,并对我国民法学界的不同解释进行了辨析。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二人以上侵权行为造成法律上不可分损害者,各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造成法律上可分损害者,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丛书旨在介绍一种分析及解决法律问题的系统性方法,即归入法和关系分析法,这些方法是德国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学习初始阶段所要学习的内容,是一种可完全独立于法律条文之外的分析框架和思路。书中采用中国法律和中国案例,以法官亲历式的教学方式,将法律适用方法融入个案裁判过程中,希望能帮助中国的法律适用者建立起一套高效、准确的解决法律案件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