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全面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等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的相关司法解释。尤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一些法条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可以使读者能够深入的理解该法条的适用。本书根据条文内容精炼条文要旨,方便读者查询;每页的固定位置留白,供读者进行评注与学习。
本书是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 东盟民商法研究创新团队 的阶段性成果。作者对东盟国家现行的民商事法律规范进行较为全面的整理,填补了当前国内东盟民商事法律规范研究的空白。 全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 东盟各国民事法律 部分,从个人法、财产法、婚姻家庭法等角度对东盟十国现行民事法律规定进行介绍。下编 东盟各国商事法律 部分,对东盟各国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等商事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本书通过对东盟国家民商事法律进行国别研究,旨在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RCEP)生效后涉东盟民商事贸易往来提供法律规范指引。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研究生的教材,也可供从事东盟法律研究的政府工作人员、研究机构人员阅读参考
《民商法论丛》(第68卷)继续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研究我国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以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本卷共分为5个模块,16篇文章。从具体内容上来看,本卷除继续秉持从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全新判例学说中借鉴智慧的宗旨,对欧共体侵权法和日本服务合同的有关立法进行了介绍外,重点对我国《民法总则》的有关内容以及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网络知识产权等内容进行了分析。对理论与实践有积极参考价值。
本书以治理理论为核心视角,以法规与典型案例为基本依托,从法的基本理论、广告法制体系、治理与广告治理、广告治理主体、广告治理策略、一般性广告规范、特殊行业广告规范、特定媒体广告规范、公益广告治理、广告法律责任十个方面,对广告法规与广告治理做了全面梳理与深入剖析。 本书提出 多元协同、多维融合、社会共律 广告治理模式。多元协同指政府机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会团体、广告受众等多元主体基于自身属性协同参与广告治理;多维融合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公序良俗、财政政策、技术工具、信息传播等治理工具全面提升广告治理效能;社会共律指外部管控、内部约束、相互监督三方合力,构建他律、自律、互律共同作用的广告行业治理机制。
本书为作者20年来对商法总论孜孜以求的总结性成果。全书共十五章,在对中国商法概念界定的问题与进路予以厘定的基础上,揭示了商法的特殊性、历史脉络与发展趋势,探讨了商法的价值、理念、原则及其实践应用,梳理了商法渊源,指明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的缺陷,重构了我国商主体、商行为及商事权利的理论体系,并对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代理制度、商事账簿制度、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了系统性论述。本书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思路与方法,将商法理念与原则融于具体法律适用的解释中,从而构建了融贯商法理念与商法思维的商法基础理论体系。
为解决创新型组织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盲区, 本书借鉴 ISO 31000 风险管理标准及GB/T 29490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实施经验, 从创新型企业经营管理角度明确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基础、 原则与程序, 总结出不同风险源的识别、 防控与监测预警方式。本书融合了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发布的典型案例的分析, 和知名企业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一集团、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林德 (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西安西电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及同济大学上海 知识产权学院的知识产权风险与标准化管理的思路/实践,可为知识产权从业者提供从理论到实务的参考。
本书本着“为中国地方政府提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指引”的目的,采用指标体系量化评估的方法,从企业视角出发,围绕企业运营所关心的问题,聚焦地方制度规范,将地方营商法治环境的制度载体界定为“被直接赋予法律效力的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行政规章以及“未被直接赋予法律效力”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地方制度规范“是否对企业关心的问题给予公开、明确、完善和稳定的制度表达”为评价标准,构建了包括引资、引技、引才三个维度、主观和客观两个体系、五个级别、共计400余项指标的中国地方营商法治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分别采用地方制度规范检索和企业问卷调查两种方法采集客观数据和主观数据,对上海、郑州、西安、重庆、成都五个 中心城市的地方营商法治环境进行了系统量化评估,并在评估结果的基础分析了探讨了我国地方营商法治
本书为中国人民大学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的系列刊物,本卷选取了多位学者、保险实务人员、法官、保险监管干部等科研成果,既肯定了《保险法》对规范调整保险市场的价值,又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我国《保险法》的建议,有利于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创新与金融业务的交叉融合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系统性风险及其监管问题成为 外研究热点。2020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从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许可、公司治理、并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确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要求与监管措施,但其实施效果还有待时间和市场的检验。本卷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规制”为主题,积极回应商法界对金融创新组织形式的关注与思考,同时,对建立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统一商事主体登记立法、限售股的司法强制执行等市场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考察分析,以期共同推进新形势下我国商事法治发展的理论和实践。
本书选取收录了作者在不同时期研究民商法方面的论文。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等。其主体在于探寻民商法研究的方法及其转向。
本书为商法研究(2019年卷),内容以弘扬商法理念、反映商法实践成果、促进商法理论研究为宗旨。 以我国商法理论研究和商法实践经验总结为出发点,就中外商法理论和实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 通过设置包括基础理论、商事组织法、商事贸易法、金融服务法、疑案探究、热点问题评论等栏目,并设研究生学术专栏,选择在校研究生所写的商法学研究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 促进商法理论研究、推动我国商事立法的完善。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几乎每一次社会经济的重大变革都与“金融创新”这个关键词有关,然而对于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尤其是私法规则的研究还远谈不上敏感、深入。《金融创新视野中的商事法变革》从证券化、表外化、全球化三个动态趋势来理解金融创新,试图阐释金融创新的经济现象与商主体法、商行为法的互动关系:商事主体的组织形式需要拓展,融集资本的途径正在扩充,加强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亟需得到重视;商事交易的客体已经发展出多样化的各种特殊形态,交易关系的结构日趋复杂灵活,交易的履行方式也更加的专业化。为了回应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商事法律及相关的私法制度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变革。《金融创新视野中的商事法变革》由季奎明所著。
本书对我国新型城镇化下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展开论证。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基于旧有的城乡二元分立的社会结构形成的,具有由农户无偿取得、无期限限制、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流通等特征,其功能是将宅基地资源的使用权限制在村集体内部,以保障本集体成员的居住需求。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未引起理论界的关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特别是以人为本、城乡一体、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目标的提出,要求土地等资源能够随着人口的流动而重新配置,宅基地使用权开始成为理论的焦点。本书秉承制度解构与建构的思路,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功能为切入点,分析现有制度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下的功能缺失,参考 政策导向、地方创新实践和域外的发展趋势,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化解释和完善提供指引,为宅基地使
法律拟制是基于立法政策或法律价值的衡量,将两个不同的事实,在法律层面予以相同对待,赋予相同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规范设置方法。我国《民法典》已经颁布施行,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受到一种特定的民商合一理论模式的影响,民法典编纂之下,商法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以及亟需精细化调整的规则缺失问题,却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如何运用各种法技术来填补商法漏洞,发展出 具适应性的规则,已然成为商法学科的重要课题。 本书尝试从法律拟制方法的视角入手,以现有商法拟制性规范为基础,研究法律拟制能否以及如何运用于商法,发挥漏洞填补的核心功能、指示参照的过程功能、规制决断的效果功能,以期在日常性的制度发展框架之下,进一步裨益商法规则的生长。
中国近代商事立法始于清末变法修律。1904年1月21日清政府颁布《软定商律》,包括《商人通例》九条和《公司律》一百三十一条。这是中国法制史上部“现代意义上的法典,”可谓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篇之作。本书录收录的民国二十年出版的《上海商事惯例》是上海总商会和上海商会从光绪末年至该书出版近三十年的时间针对全国各地律和法院有关商事习惯问题咨询答复的辑录。中国近代商法难称完备,商事活动又极纷繁复杂,因而,商事惯例在解决商事纠纷当中就更加显得格外重要,而商事立法往往要以商事习惯为基础。故本书内容丰富的《上海商事惯例》作为录收入,与正文《调查案理由书》合称为《中国商事习惯与商事立法理由书》一并刊出。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