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是一部可以通览*人民法院各类司法观点的权wei司法实务指导用书,对于统一各类案件裁判标准,指导司法实务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有着积极的参考指导作用。整套丛书以*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答复、通知、裁判文书和《*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等为素材和依据,将散见于各种司法文件中的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性、参考性的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归纳,从zui具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内容中提炼出*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整理编写而成。 整套丛书的特点有三:1.以司法解释为核心。本书编入的司法观点首先注重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提炼,突出观点来源的权wei性。2.全面梳理、立体呈现。以司法解释为核心,全面收集*人民法院各种政策文件、指导性案例、裁
本书为作者近30年来研习商法基础理论之心得 营业商法学 系列之二,系从转换论视角对商事主体作全面考察、系统分析和体系建构的原创性论著,全书由本体论(含商事主体的身份定位、商事主体的二重结构、商事主体的资格取得、商事主体的法律人格、商事主体的营业能力)、形态论(含商事主体的功能形态、商事主体的原生形态、商事主体的人格形态、商事主体的职业形态)、立法论(含商事主体的立法模式、商事合伙的立法体例、企业商人的立法路径)等三编12章构成。作者跳出传统民商二元主体理论架构与立法困境,基于事实逻辑,从大私法领域与营业自由视角,认为商事主体并非独立于民事主体的另类存在,而是民事主体进入营业领域后之特定角色、身份、关系、地位、功能的转换形式。通过这一全新的视角和定义,在对商事主体的要素特质、存
本书对英美信托的起源、历史、法律结构以及对所有信托形式普遍适用的规则进行了基础性的介绍,呈现了信托在英美法律实践中的主要功能。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本书在英美信托与德国法上能够取得近似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之间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批判性比较研究,回顾了德国法学界就是否应该继受信托制度曾经展开的激烈争论,并对德国法是否有继受信托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的法律继受模式,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民商法卷》所记录的主要是后30年在民法学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重要学术事件,所选21个专题涵盖了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和婚姻家庭法各领域,均为民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立法问题。她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法学成长的过程,读者可以从中领略中国民法学从价值理念、制度原理和学术品位等多个层面的变化。
本书是有关商法学中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内容上不仅涵盖了市民社会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商法的概念、性质与特征问题;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商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等宏观性、基础性的问题,还包括商主体制度、商行为制度、商业名称制度以及商法的实施等具体的制度研究。
《商事办案实用手册》特别精选了2017年12月前公布的商事办案中常用、的法律、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汇集成册,所选文件亦删除了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公布的废止文件,以保障本书的现行有效性,便于读者学习参考。■■本书体例上分为商事编和商事诉讼编。对同一类别的法律文件我们以效力级别和公布时间先后排序,并将同类型的规定集中排列,便于读者查阅和检索。
本书作者对商法基础理论及各商事部门法进行全景式的研究,成果颇丰。书稿对我国商法理论体系中的总论部分所作的全新建构,以期为建立中国商事立法体系提供全面的理论指引。 本书共十五章,既吸收了近年来的商法理论研究成果,又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在基本知识点之外,基于商法的实践性特征,作者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与路径,从而使商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更为明晰。
商法学在我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学领域。说熟悉,是因为我们每天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商事法律规范;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未曾真切地触摸到承载着商法特有价值和规范的学科体系。 1999年,《商法学》作为高等教育法学课程中14门核心课程之一已被国家*所确认。翻开商法教科书,商法学者们不厌其烦地解释分析、追根溯源,以寻求商法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其目的无非是想论证商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且具有独立于民法的法域体系,但是这种解释、分析至今尚未成为学者们的共识,甚至一直被众多学者所怀疑和争论。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商法作为商人职业法是历史的产物,也只能作为历史的遗产;经济法学者主张“商”回归“民”又溢出“民”之后,溢出的部分即为公法化了的商法,应当划入经济法。①商法学者们自己也在进行
本书诞生于20世纪早期,现为信托法经典著作。其底稿是梅特兰于剑桥大学讲授英国衡平法与信托法的讲义,分为21讲,具体内容包括衡平法的起源;用益与信托的关系;信托法在19世纪至20世纪的体系化演进;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信托受益权与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设立;默示信托、归复信托与拟制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救济;让与担保;债务清偿与遗赠剥夺;遗产管理;转换;选择;实际履行;强制令。
商务印书馆自1897年始创,以 昌明教育,开启民智 为宗旨,于建馆翌年便出版了《马氏文通》,这部学术经典既是中国学术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也开启了商务印书馆百年学术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务印书馆一直与中华现代学术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鲜明原创精神并富于学术建树的经典著作,诸多开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馆首次问世。这些学术经典的出版,使本馆得以**现代学术发展,激动社会思想潮流,参与民族新文化的构筑,也分享中国学界的历史荣光。 1949年以后,本馆虽以迻译世界学术名著、编纂中外辞书为侧重,但原创学术著作的出版从未止步。2009年起,我馆陆续出版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 ,全面整理中华现代学术成果,深入探寻现代中国的百年学脉。 丛书收录上白晚清下至1980年代末中国原创学术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下,做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2017年3月15日,作为民法典编纂*步的《民法总则》顺利制定通过,随后民法分则诸编的编纂工作进入快车道。2017年11月18日,令人瞩目的第七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召开,海峡两岸主要民商法学家集聚一堂,围绕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和正在开展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进行了密集对话,产生了许多重要观点和交锋,对于下一步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高质量推进,有着巨大的参考意义。
《合同法通义》包括绪论和本论。绪论阐述合同法的含义与特性、合同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以及民法典合同编的编纂。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本论部分包括通则、典型合同和准合同。通则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典型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合同、赠与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19种合同。准合同包括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本书以民法典合同编的章节规定为线索,根据合同法的立法材料、司法解释和合同法研究的*成果,结合司法实务,系统阐述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
《商事审判指导》(总第37辑 总第39辑)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收录了《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1辑至2014年第3辑。该书包括领导讲话、请示与答复、典型案例、商事审判案例分析、商事审判专论、破产审判专题、域外立法资料等栏目,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中国公司法在理论基础、制度架构、实践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与我国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要求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在全球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思考中国公司法的改革问题。《商法界论集》(第1卷)以"公司法改革"为主题,既有对公司法改革方向、整体架构等宏观问题的思考,又有对公司法中的信义义务、瑕疵股东会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企业名称登记规则、公司法人格反向否认、资本认缴制、股东出资义务范围、对赌协议效力等具体问题的研讨,汇集了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对该问题的真知灼见。
本书讲述了:在我国,股东资格认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操作性很复杂的难题。然而,在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股东资格认定根本不是个问题。这是为什么?或许这与我国公司立法不健全和投资者的股东意识薄弱等众多实际情况有密切关系,但这也与我国公司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落后有关。深入研究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理性分析股东资格问题,完善立法,正确实施公司法规范,是解决股东资格问题的正当路径。 本书努力以法学原理分析股东资格的一系列问题,对股东和股东资格的基本概念、股东资格的边界、股东资格的取得、变化和灭失等问题,努力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并形成了自己的观点。
本书立足于中国商法的发展与完善,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商法的发展经验与判例学说,追踪国外商法的发展趋势,推动商法专题研究,促进商法学的学科建设,进而为商事立法和审判实践服务。具体内容包括《论商法中的人合性》《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论公司章程*必要记载事项对公司人格的影响》《从美国法看资产收购中少数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企业维持精神及其运用》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本书以汕头华侨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研究样本,分析我国 授权改革 的时代特征,跟进沪粤津闽自贸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总结汕头华侨试验区三年多来的法治建设经验,并对 政府、良法、国际经贸新规则、华侨华人文化、华侨权益保护、多元争议解决机制 进行了实务分析及法理评析。时代是思想之母,理论是实践之源。汕头华侨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新时代的新命题,需要我们持续关注与深入研究。
《商事审判指导》(2002年卷)是2002年出版的《商事审判指导》总*辑和总第二辑的整合,主要内容包括民商审判政策与精神、专题研讨、专论、请示与答复、商事审判专论、调研报告、法官学术交流、民商事审判、案例评析、判决书等内容。
《中国商事审判年鉴(2009)(精)》(主编奚晓明)包括了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概况;商事立法、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全国法院分管商事审判工作有关领导的讲话、文稿选载;商事审判工作大事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主管商事审判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审判负责人名单等内容。
本书是商事审判指导2012年第1辑至2012年第4辑的合辑,包括商事审判精神与动态、商事司法解释与司法政策、庭推纪要、商事审判专论、法官学术交流、各省商事审判、商事审判案例分析、商事审判文书选登等栏目,是读者全面了解商事审判理论与实务的 QUAN WEI 资料。
“商法为民法的特别法”是一种在“商法独立性”争议下被民法学者和商法学者都广为接受的折衷观点。但是,面对日新月异的商事活动,商事法律纠纷无论是从法律关系、主体还是行为上都远远超过民事案件的复杂性,在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的立法思路或审判思维都还带有深深的民法思维的逻辑烙印背景下,正确认识商事活动的本质,对于商事主体施加正确的法律约束似乎还无法全面实现。因此,本书希望从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律出发,通过案例和基本理论的比较、剖析来论证商事法律规范的自身价值、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厘清我国民(商)法界对于商法自身独立性的某些片面理解和误区,还原商法的本质含义。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战略意义更为凸显。深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完善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中国法制建设事业的明天将会更加辉煌。我们迎来了法制建设的好时期和好机遇,我们亲身经历了中国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的历程。我们应当勇敢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顺应时代的潮流,回应人民的期待,争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作出贡献!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之际,作者围绕30年来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和状况,作了一些回顾、总结和展望。现把这些文章汇编成册,主要是表达对改革开放真诚的拥护、对中国走民主法治之路的坚定信心。世事虽无尽,人心终有归,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几代中国人的孜孜追求。中国必然要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