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英美信托的起源、历史、法律结构以及对所有信托形式普遍适用的规则进行了基础性的介绍,呈现了信托在英美法律实践中的主要功能。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本书在英美信托与德国法上能够取得近似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之间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批判性比较研究,回顾了德国法学界就是否应该继受信托制度曾经展开的激烈争论,并对德国法是否有继受信托的必要性以及具体的法律继受模式,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是一部可以通览*人民法院各类司法观点的权wei司法实务指导用书,对于统一各类案件裁判标准,指导司法实务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有着积极的参考指导作用。整套丛书以*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答复、通知、裁判文书和《*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等为素材和依据,将散见于各种司法文件中的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性、参考性的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归纳,从zui具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内容中提炼出*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整理编写而成。 整套丛书的特点有三:1.以司法解释为核心。本书编入的司法观点首先注重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提炼,突出观点来源的权wei性。2.全面梳理、立体呈现。以司法解释为核心,全面收集*人民法院各种政策文件、指导性案例、裁
本书为作者近30年来研习商法基础理论之心得 营业商法学 系列之二,系从转换论视角对商事主体作全面考察、系统分析和体系建构的原创性论著,全书由本体论(含商事主体的身份定位、商事主体的二重结构、商事主体的资格取得、商事主体的法律人格、商事主体的营业能力)、形态论(含商事主体的功能形态、商事主体的原生形态、商事主体的人格形态、商事主体的职业形态)、立法论(含商事主体的立法模式、商事合伙的立法体例、企业商人的立法路径)等三编12章构成。作者跳出传统民商二元主体理论架构与立法困境,基于事实逻辑,从大私法领域与营业自由视角,认为商事主体并非独立于民事主体的另类存在,而是民事主体进入营业领域后之特定角色、身份、关系、地位、功能的转换形式。通过这一全新的视角和定义,在对商事主体的要素特质、存
本书诞生于20世纪早期,现为信托法经典著作。其底稿是梅特兰于剑桥大学讲授英国衡平法与信托法的讲义,分为21讲,具体内容包括衡平法的起源;用益与信托的关系;信托法在19世纪至20世纪的体系化演进;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信托受益权与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设立;默示信托、归复信托与拟制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受托人义务的救济;让与担保;债务清偿与遗赠剥夺;遗产管理;转换;选择;实际履行;强制令。
《内幕交易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研究》通过对内幕交易犯罪主体问题、行为客体问题、犯罪行为模式问题、情节严重认定问题地研究,与域外一些国家的立法规定、司法认定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试图对证券内幕交易客观构成要素若干问题进行细致地阐述,并对其各个要件要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之建议。
《中国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特点: 1.实用。《中国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所有分析都紧紧围绕中国商事仲裁的实务问题展开,没有任何章节空谈理论而无涉实务。书中不仅有作者作为争议解决专业律师的执业感悟和经验总结,更辅之以人民法院公布的权威判例。其丰富、翔实、权威的参考资料不仅对执业律师有益,对法官、仲裁员、学者、学生亦有帮助。 2.全面。《中国商事仲裁法律与实务》共20章,比较全面地涵盖了以下诸多重要专题:中国商事仲裁概况,仲裁法及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仲裁协议,国际仲裁、涉外仲裁和本地仲裁,仲裁的法律适用,仲裁规则的适用,仲裁时效,仲裁的申请、受理与答辩,仲裁管辖异议,仲裁反请求,合并审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理人,仲裁庭,证据,庭审,裁决,执行,仲裁的司法审查等。 3.国际性
本书按照商事案件类别,分为公司企业案件、商事侵权案件、商事合同案件、金融票据案件、证卷期货案件、保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商事综合与其他案件八个大类,每个类别下包括裁判要点和裁判依据两部分内容。
本书讲述了:在我国,股东资格认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操作性很复杂的难题。然而,在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股东资格认定根本不是个问题。这是为什么?或许这与我国公司立法不健全和投资者的股东意识薄弱等众多实际情况有密切关系,但这也与我国公司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落后有关。深入研究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理性分析股东资格问题,完善立法,正确实施公司法规范,是解决股东资格问题的正当路径。 本书努力以法学原理分析股东资格的一系列问题,对股东和股东资格的基本概念、股东资格的边界、股东资格的取得、变化和灭失等问题,努力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并形成了自己的观点。
商务印书馆自1897年始创,以 昌明教育,开启民智 为宗旨,于建馆翌年便出版了《马氏文通》,这部学术经典既是中国学术现代化的标志之一,也开启了商务印书馆百年学术出版的序幕。 其后,商务印书馆一直与中华现代学术相伴而行,出版了大批具有鲜明原创精神并富于学术建树的经典著作,诸多开山之著、奠基之作都是在本馆首次问世。这些学术经典的出版,使本馆得以**现代学术发展,激动社会思想潮流,参与民族新文化的构筑,也分享中国学界的历史荣光。 1949年以后,本馆虽以迻译世界学术名著、编纂中外辞书为侧重,但原创学术著作的出版从未止步。2009年起,我馆陆续出版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 ,全面整理中华现代学术成果,深入探寻现代中国的百年学脉。 丛书收录上白晚清下至1980年代末中国原创学术名著(包括外文著作),以
《商事办案实用手册》特别精选了2017年12月前公布的商事办案中常用、的法律、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汇集成册,所选文件亦删除了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公布的废止文件,以保障本书的现行有效性,便于读者学习参考。■■本书体例上分为商事编和商事诉讼编。对同一类别的法律文件我们以效力级别和公布时间先后排序,并将同类型的规定集中排列,便于读者查阅和检索。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下,做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2017年3月15日,作为民法典编纂*步的《民法总则》顺利制定通过,随后民法分则诸编的编纂工作进入快车道。2017年11月18日,令人瞩目的第七届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召开,海峡两岸主要民商法学家集聚一堂,围绕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和正在开展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进行了密集对话,产生了许多重要观点和交锋,对于下一步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高质量推进,有着巨大的参考意义。
本书是有关商法学中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内容上不仅涵盖了市民社会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商法的概念、性质与特征问题;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商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等宏观性、基础性的问题,还包括商主体制度、商行为制度、商业名称制度以及商法的实施等具体的制度研究。
《商事审判指导》(总第37辑 总第39辑)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收录了《商事审判指导》2014年第1辑至2014年第3辑。该书包括领导讲话、请示与答复、典型案例、商事审判案例分析、商事审判专论、破产审判专题、域外立法资料等栏目,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意义。
《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民商法卷》所记录的主要是后30年在民法学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重要学术事件,所选21个专题涵盖了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和婚姻家庭法各领域,均为民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立法问题。她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法学成长的过程,读者可以从中领略中国民法学从价值理念、制度原理和学术品位等多个层面的变化。
商法学在我国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法学领域。说熟悉,是因为我们每天都或多或少、直接或间接地接触到商事法律规范;说陌生,是因为我们未曾真切地触摸到承载着商法特有价值和规范的学科体系。 1999年,《商法学》作为高等教育法学课程中14门核心课程之一已被国家*所确认。翻开商法教科书,商法学者们不厌其烦地解释分析、追根溯源,以寻求商法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其目的无非是想论证商法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且具有独立于民法的法域体系,但是这种解释、分析至今尚未成为学者们的共识,甚至一直被众多学者所怀疑和争论。我国民法学者认为商法作为商人职业法是历史的产物,也只能作为历史的遗产;经济法学者主张“商”回归“民”又溢出“民”之后,溢出的部分即为公法化了的商法,应当划入经济法。①商法学者们自己也在进行
中国公司法在理论基础、制度架构、实践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与我国市场经济深化发展的要求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在全球公司法现代化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思考中国公司法的改革问题。《商法界论集》(第1卷)以"公司法改革"为主题,既有对公司法改革方向、整体架构等宏观问题的思考,又有对公司法中的信义义务、瑕疵股东会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企业名称登记规则、公司法人格反向否认、资本认缴制、股东出资义务范围、对赌协议效力等具体问题的研讨,汇集了我国理论与实务界对该问题的真知灼见。
本书作者对商法基础理论及各商事部门法进行全景式的研究,成果颇丰。书稿对我国商法理论体系中的总论部分所作的全新建构,以期为建立中国商事立法体系提供全面的理论指引。 本书共十五章,既吸收了近年来的商法理论研究成果,又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在基本知识点之外,基于商法的实践性特征,作者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与路径,从而使商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更为明晰。
本书涵盖工商行政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相关示范文本,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新法律文件。全文法律文件按照紧密程度排列,方便读者集中对某一类问题查找使用,重点法律附加条文主旨,指引读者快速找到目标条文,附录相关典型案例与文书范本。本书重点全面收录法律文件,所有文件无注释加工内容。
本书汇总1949年至2013年本书出版前为止,现行有效的民商事司法解释文件。全书以1997年司法解释规范化为界,分为1949-1997、1997-2013两个部分。 1997年一2013年之间发布的司法解释文件,区分为司法解释(法释)和司法文件(法发、法、法函等),将司法解释放在各类前,司法文件大体按照意见一通知一复函的顺序排列,同一性质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我们还在原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基础上,对“法释”司法解释的重要条文进行逐条解读,形成“核心条文解读”,其内}-1A7-4更具有针对性,读者在适用某一具体核心条文时就可直接查询该条文的理解适用信息。原“理解与适用”中引用的一些文件简称,本书未作另行处理,相信读者联系上下文当能明白其所指的是何文件。 1949年一1997年之间发布的司法解释,由于出台在司法解释规范化工作实施之前,难以
不知结构,何以知权利?不知权利结构,何以知商法? 本书的权利结构理论,与《商行为程序研究》、《商法原理重述》一起,构成了商法基础理论的三重探索。这三个理论或许能重构商法的基本原理。 从此以后,商法不再局限于商主体与商行为的二元结构,它有了自己独特的权利理论。 本书的权利结构原理或能为古老的法律关系理论带来新的生命力,本书的契约群理论、契约链理论或能为商法分析契约问题开拓与众不同的领地;本书在宏观权利结构方面的初步探索或能引发一门新的私法学——“宏观私法学”;本书的权利结构决定权利功能与性质的论断,或能有力地质疑此前的利益说、资格说等各种权利本质说,并生成一种新的权利本质说:结构说。 本书的权利结构原理,可能改变商法的基本原理,也可能改变整个权利法理学。
《民商法论丛》的宗旨是,从我国改革开放到发展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判例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 《民商法论丛》第28卷共刊载了目前*的民商法学研究成果十余篇,其中: 《民商事条约在我国国内适用问题之检讨——兼论我国〈民法(草案〉中相关规定》对国际民商事条约的国内适用问题做了深入研究,并结合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提出建议。 《物权请求权基础理论研究》为配合物权法立法,对物权请求权的性质、效力及是否租用诉讼时效等基础理论问题作了深入研究,值得参考。 《中国民法亲属编立法若干问题探
本书是西南政法大学名义编辑出版,采撷的是校外民商法学名家来西政讲座实录。 西政学风之醇正,固然与老一辈法律学人严谨治学、勤于思考的优良传统有历史性渊源,但学子们旺盛的求知欲和老师们、特别是外校专家教授们的无私奉献更丰富了西政学风的内蕴。每一次讲座,学子们获得的都是新的知识或新的分析方法,或如痴如醉,或追问连连,阵阵掌声传导的不单单是对演讲者的尊崇与感激,更饱含了对知识的渴望、敬仰与膜拜。一位著名民法学家看到西政学子为听讲座,或两人挤座,或相互让座,或攀援窗台,或席地而坐,或其踞蹲守,甚或直挺站立数小时之久,大为感慨,声言“学术西政,名不虚传!”“有如此风气,西政何愁不兴!” 在西政的讲台上,从来不用担心所谓“学霸”、所谓“伪学者”、所谓“官员学者”,在这里,没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