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 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
本书是司法部课题的终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大多是站在司法实践线的法官,他们有他们看问题的视角。此外,课题组成员还有人事国际法教学和科研的专家。 本书首先从管辖权概念入手,分别阐述了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国自然人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非方便法院原则,平行诉讼,域外法院判决及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涉外民事公益诉讼,网络争议管辖权等。 该书可供相关实践、教学、科研从业人员及法律专业学生阅读使用。
李双元、欧福永主编的《国际私法教学案例(第2版)》篇幅有所压缩,内容更加简洁,能够更好地适合教学和实践的需要。本书讲述了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实践性”之展开的一个当然的平台。案例教学是指在教师引导下,学生通过对案例的思考、分析和讨论,就其中的问题作出判断,从而理解和掌握案例中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过程,也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对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具有重要影响。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虽然国际范围内没有形成确定、统一的实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应当考虑相关国家的强制性规则对仲裁结果的影响。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经确立,但是我国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内涵过于狭窄,司法实践对强制性规则和公共利益的逻辑关系存在模糊认识,这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予以完善的地方,同时,我国立法和司法应当促进以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为平台构建与外国公法合作的机制。
本书是一部关于日本 私法的学术著作,涵盖了日本 私法立法的广泛领域,全景式地回顾了日本 私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历程,探讨了日本 私法现代化进程中所遇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对于深入了解日本 私法,尤其是日本在这一领域的立法历程和发展规律,具有参考价值。
本书重点讨论了与海事请求责任限制有关的实体问题、诉讼程序以及国际私法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概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实体制度等。
基本内容:本教材根据"慕课"课程教学特点,共分32个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国际私法的理论学说、国际私法的法律选择方法、国际私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国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管辖权概论、国际互联网纠纷的管辖权、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32个知识点。特点:本教材《国际私法》为修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第二专业"慕课"课程的学生而撰写。本教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以下特点:、教材体系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紧密结合,教材附录提供大量的司法考试练习题目。教材的设计和撰写充分考虑了我国司法考试大纲和司法考试对国际私法课程的要求,有助于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巩固和复习教材内容,提升对教材内容的理解和运用,并能够胜任司法考试国际私法部
本书是“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文丛”系列之一的“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建设”专著,具体包括了:人权的内涵及其发展历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美洲人权公约及其实施、中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历史进程、中国司法审判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差距、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 私法(2018年版)》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 教材,是参加自考的学生 图书。书中由 私法自学考试大纲和 私法自学考试教材两部分构成。大纲是自学考试范围的指导性文件,教材根据大纲的要求及自考学生的学习特点,采用了 上普遍接受的 私法学体系,结合大量 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成果,深入系统地阐述了 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结构合理而清晰介绍,同时在书中还为参加考试的考生准备了自学考试模拟试卷,以供考生准备考试时参考使用。
国际商事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在调解员的帮助下达成的解决商事纠纷的具有国际性因素的协议。各国普遍将其视为一种民商事合同,其跨境执行需要先行经过程序如诉讼、批准、公证、仲裁等转换成强制执行根据,这种跨境执行机制统称为转换执行机制。与此相反,《新加坡调解公约》构建了一种直接执行机制,使其成为能在全球自由流通的一种新型法律文书。相较于转换执行机制,直接执行机制是一种普惠机制,它简化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程序,有利于提高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增强调解对当事人的吸引力、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和谐发展。我国法律上已有通过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转换成强制执行根据来保障其遵守的几种路径,但这些路径在实践中却存在一些问题,无法实现其设置的预期效果。且相较于直接执行机制,我国现有的转换执行机制存在适
国际合同争议的及时有效解决,是国际民商事交往顺利开展的客观要求。本书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着重对我国、瑞士、美国和一些国际公约有关国际合同争议司法管辖权与判决执行的规定和实践,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研究起草普遍性管辖权与判决执行公约过程中形成的大量资料和公约草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在各个相关问题上,作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和建议。本书是作者对相关领域二十余年潜心研究的重要成果,在国际都堪称是难得一见的开创性力作。
民事政策与私权自治的 共生 是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有机结合的需要。私权自治与政策治理的博弈处处可见,成为社会治理系统中既冲突又相融的重要构成要素,二者的制约与平衡成为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所谓 私权自治的政策之维 ,重点在 维度 ,核心是 自治 ,目的是 私权 。政策对私人领域的介入,并不单纯意味着对私权的粗暴干涉与限制,优化后的政策将成为私权保护机制的新生力量。同理,私权保护配套制度的建立也会增加政策的时效性,也正是这些相互交织领域的合作与互动,方能实现私权自治与政策治理共同的终极目标 追求民众合法权益的化。本书从私权本身的运行规律出发,探研政策对私权自治的介入路径与限度问题,以 私权自治与政策治理 的关系为研究视角,以 民事政策法源性 存在的困境为路径,在引导与规范政策介入私权的层
本书是“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文丛”系列之一的“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建设”专著,具体包括了:人权的内涵及其发展历程、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美洲人权公约及其实施、中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的历史进程、中国司法审判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差距、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与中国法制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国际私法新论(套装上下册)》是我国国际私法研究的*之作,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际私法学理论体系。该书以中国国际私法法制和晚近世界上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为依据,力求准确阐释国际私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则,体现国际私法这一学科内容和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新颖性。《国际私法新论(套装上下册)》使用的是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本。
根据国家*《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和《普通高等教育“九五”*重点教材立项、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重新编写了这本《国际私法新论》;将它这样命名,表明它是与我过去主编的统编教材《国际私法》有区别的另一部新的教材。 本书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适应扩大对外开放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宗旨,以中国国际私法法制和晚近世界上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为依据,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力求准确地阐述国际私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则,并特别注意到国际私法这一学科内容和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新颖性。
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
该书是冯迈伦教授在其1996年海牙国际法学院演讲的基础上增删而成,作者自谓为“半个世纪从事教学与研究的果实”。全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是讨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到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存在理由,主要类型;国际民事管辖权规则设计的政策考量;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美国和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的民事管辖权理论产生发展的历史。第二部分是对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基本原则和管辖权依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如国际民事管辖权中“原告就被告”原则与一般管辖权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同意与协议管辖、推定管辖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与禁诉令、不方便法院、平行诉讼规则。
当前全球化的浪潮一浪高于一浪,世界各国在全球化的进程电已经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更为世界各国的自由交流扫除了法律的障碍,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国际私法作为一门专门调整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法律部门,就有了好的发挥空间。当然,随之而来的就是在国际私法中产生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如何解决这些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就现实地摆在人们的面前。我们组织部分优秀学人,从现实状况出发,本着解决问题的初衷,分别选取了国际私法中的理论、立法和司法问题作出了全新的研究和探讨。 发现国际私法存在的问题,寻找研究国际私法的合理方法,把握国际私法总体发展方向,是国际私法理论探讨的基础,我们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分别就国际私法存在的理论问题作出了剖析;现正值我国进行国际私法的立法工作,我们针
当前全球化的浪潮一浪高于一浪,世界各国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已经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更为世界各国的自由交流扫除了法律的障碍,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国际私法作为一门专门调整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法律部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好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