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比较相结合的法律研究方法,在对有关理论及立法实践进行研究和论证的同时,与大量的典型案例相结合,探讨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并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立法建议。本书的内容涉及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本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构成要件的法理及实务分析、仲裁协议及仲裁管辖权等内容,不仅包含了对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热点及前沿问题的探讨,如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设立、网上仲裁协议等,同时,对面临冲击的传统仲裁理论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论证。本书的特色及创新在于:从选题上说,目前为止,尚无专门针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论著。基于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的基础地位,本书的出版,对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具有的价值;从内容上说,本书不仅对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热点前沿
本书对晚清西方国际法的输入历程及其影响进行了较系统的考察,一方面勾勒了中国知识界对国际法的认识历程,试图说明他们对这一西方知识体系的反应方式与心态;另一方面则对国际法对晚清外交的现实性影响作了初步的讨论。两方面考察的目的都是于描述传统精神理念在面对西方文明准则及价值观念时的调适过程。书中同时还指出,中国对外关系的调整构成了传统中国向近代中国过渡的一个重要侧面,而晚清国人对国际法的认识过程,则反映了国人在这一过注历程中的思想与精神状态。
《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的目的在于以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为线索,系统深入地研究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和实践。为此,《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分为以下六章: 章主要研究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产生过程及其含义。第二章通过对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渔区以及单一划界等各类国家实践的研究,认为76%的划界条约都采用了某种形式的等距离边界。第三章研究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认为,两者在等距离的法律地位、特殊情况与有关情况的功能以及划界程序方面有很大区别。第四章主要研究将等距离作为划界出发点的理由以及特殊情况的标准。第五章研究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习惯法性质。第六章为结论,总结全书的主要观点
《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内容简介: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在第1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2至第4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问题展开。
国际法是碎片化和非体系性的,不具有法那样的金字塔体系结构。传统观点认为,除强行法外,国际法规范在效力等级上并无差别。但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实际上国际法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是多样而复杂的。少数自然法原则、强行法、适用的国际法规范等都可以成为具有更高效力等级的规范,并且在这些规范之间仍可以形成进一步的等级关系。此外,国际组织内部机关具有层级关系,其法律规范也可形成一个效力等级体系。但与法相比,国际法规范效力等级关系更为不确定,也更为复杂。 《国际法效力等级问题研究》希望对国外相关研究以及国际实践作一梳理,提供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思路。
在国际治理领域一个最重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国际法的不同分支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处理。在没有单独的“国际立法机关”及众多国家、国际组织与法庭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下,国际法律体系处于分散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国际法规则,即从国际习惯法与一般法律原则,到有关贸易、环境、人权、海洋法等领域的双边与多边条约间的极大差异。鲍威林为这些不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提供了一个框架,并集中于WTO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关系上。他还就WTO条约内各种规则之间的等级进行了探讨,他反复研究的主题是如何将贸易和非贸易规则,或经济与非绎济目标在国际法的层面上结合起来。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作者身出美国法学名门,凭借多年潜心研习和实践经验所得,打造这部国际投资法的独到之作。 全书逻辑清晰、体系完整、视野宏阔,作者精要地阐述了国际投资法的理论大义和各项具体制度,立足于探讨本领域的国际法律规则,并注重吸纳各国及地区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展现了国际投资法的因革演变、发展轨迹及二十年问的显著变化,揭示了国际投资法的实际运作状况和其在国际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作者引入了大量的精准数据以及丰富的先例为论述佐证,显示了其严谨细致的治学境界。 本书既可为法律研习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又可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指导。
本书为“21世纪法学文库”之一。航空法是本世纪初,随着飞机的发明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兴法律学科。现在,航空不仅在各国国防上占有重要位置,而且成为国际交往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运输方式,因而在各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书从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1944年芝加哥公约、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双边体制、不定期航班与包机、国际航空费体制、华沙公约及其修订文件、华沙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责任制度、客货运责任规则、其他方面的赔偿责任、对飞机的权利、航空刑法等方面进行论述,为你着重表现了作为一门新的独立学科的存在价值。
东海和钧鱼岛争端一直是中日两国关系的争议焦点。历史问题亡纠葛,海洋战略与信领土之争端飞经济利益之争夺以及两国国民请绪之对立等等?梅与之有关。可以说,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划界是中日关系中最为棘手的问题,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2010年9月发生的中日钩鱼岛海域撞船一路领先,再次证明了这一观点。本书全面系统地阐述个东海钓鱼岛问题能历史由来,现实冲突的国内外背景,并从国际法和相关案例角度,探索东海问题未来解决的新思路及其前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美法相对于我国法来说,或可谓“他山之玉”。 的确,无论从文化传统、历史源流,还是从法律渊源、法律诉讼法、司法制度等各方面来看,英美法和我国法的差异都相当大。近代之前,两者差不多是沿着“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的不同进路。各守其土,不相往来;近代之前,我国移植大陆法系,移植社会主义法系,以及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从英美法中获取借鉴处亦不为多。前瞻来日,这种状况或将改变,对于信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法学说,认识英美法,借鉴英美法,参其良制,取其法意,自有裨益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事实上,就是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之间,两种曾经迥异的传统今天也正在进行着悄然地融合。各大法系之间的相互了解、借鉴、吸收、融合、既合所谓“东海西海,心同理仝”的老话,更是不同法系这下的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国际往来和旅游业的迅猛扩大,我国民航事业也正经历空前蓬勃的发展时期,其中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增长尤为显著。这部书可供民航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民航国际关系工作的人员以及民航院校师生参考。也为热心国际航空和航空法的各界人士提供了研究的方便,特此推荐。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英文对照)》主要内容包括: 一、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STCW)国际公约的正文; 二、2010年马尼拉外交大会通过的最终文件,包括最终文件正文,其所附的STCW公约附则修正案、STCW规则修正案和外交大会通过的19项决议。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国际商事调解法律问题研究》在探讨调解的功效,价值追求的基础上,不仅考察了国际商事调解的含义,还对国际商事调解在现代社会兴起的根源、国际商事调解的基本原则与程序保障、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等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且对当代中国国际商事调解的实践及立法现状进行了评析,对建构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立法模式与指导思想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综观全书,作者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历史分析与理论探讨相结合的方法,对国际商事调解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从而填补了我国在国际商事调解方面无全面、系统研究的空白。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可溯源到公元2世纪古罗马制定的陆地与周围海域之间关系的法令,然而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联合国建立将近1700年,国际海洋法仍停留在习惯国际法发展阶段,从领海、毗连区和渔区的建立都没有成文的国际法作为依据。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家实践包括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区的建立、促使联合国于1947年11月第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建立国际法委员会,确定国际海洋法作为先处理的项目。 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召开,根据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领海与毗连区、公海、渔业和大陆架条款草案,通过了国际海洋法的四公约。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60年召开,但未达成任何协议。 十一期会议,终于在第十一期会议上(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一次由所有主
统一商法典是美国法律演进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成就之一。统一商法典的内容基于商业交易的不同环节。法典分为11篇,以总则和各分则的形式,在实践中的商事规则和惯例进行了归纳和体系梳理,涉及货物销售合同、消费租赁、融资租赁、商业票据法、银行存款单据、资金转移、信用证、仓单、提单、投资证券和担保等方面的法律。在结构方面,统一商法典由两部分组成:法律条文和附注于条文的官方释解;后者意在阐述法条的背景和原理,其重要性不亚于条文本身。 本书围绕着统一商法典,本书注重介绍了第二篇货物买卖合同、第三篇票据、第七篇仓单和存单、第九篇担保和第五款信用证等主要内容。对于每一部分的内容,作者都根据相应地条款加以解释说明。为了读者阅读方便,本书还附有一百多项统一商法典的条文索引。 作者简介: 布拉德福德·斯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美法相对于我国法来说,或可谓“他山之玉”。 的确,无论从文化传统、历史源流,还是从法律渊源、法律诉讼法、司法制度等各方面来看,英美法和我国法的差异都相当大。近代之前,两者差不多是沿着“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的不同进路。各守其土,不相往来;近代之前,我国移植大陆法系,移植社会主义法系,以及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从英美法中获取借鉴处亦不为多。前瞻来日,这种状况或将改变,对于信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法学说,认识英美法,借鉴英美法,参其良制,取其法意,自有裨益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事实上,就是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之间,两种曾经迥异的传统今天也正在进行着悄然地融合。各大法系之间的相互了解、借鉴、吸收、融合、既合所谓“东海西海,心同理仝”的老话,更是不同法系这下的人
本书主要围绕中外BIT有关投资保护的四项条款、海外国家投资合同效力、征收,以及有关救济机制等与风险应对有关的内容展开,涵盖了靠前法层面和海外投资风险应对有关的主要法律问题,可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风险应对提供范式与借鉴。
本书主要介绍了国家豁免制度产生的理论和制度,详细分析了目前存在的豁免和相对豁免,对其核心问题商业例外,大幅度介绍了国际上的案例,建议我国采用相对豁免,对一些商业活动不予以豁免,并对我国今后这方面立法给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