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9年11月9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有许多性规定:如纯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查阅权诉讼的原告资格和查阅范围,经批准的内部程序外部化适格被告,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外部程序内部化的适格被告,基础行政行为审查标准和证据的区别,新旧法的选择适用,瑕疵痊愈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方式,被告逾期举证第三人补证的处理方式,不予许可案件的审查密度和方式,多因一果的赔偿责任和民行赔偿一并解决,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下的行政补偿诉讼时机、程序和标准以及裁判方式等。 该司法解释之所以有性规定,是因为我国行政许可法是世界上专为行政许可行为量身定制的专门法律。行政许可授益行为与行政处罚负担行为恰为行政行为理论中对应的行为,行政
本书研究结论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基层办案经验积累和多年来案件质量考核的感性认识;二是来自于理论上的系统思考和深入探索。
您或许已经是一位法官,或许将要成为一名法官,或许是一名经常要和法官打交道的律师,或许是作为很想对法官有些真实了解的一般社会公众。通常的疑问是,法官究竟是什么样的人?是什么在支配着法官的审判决策、司法技巧?一名专家型法官,究竟拥有怎样的业务知识和司法能力?这正是《法官心理与司法技巧》所要全面系统、深入探究的问题。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经营者集中是否违法予以裁决。在现实中,各国不同执法机构所采用的裁决程序多种多样。然而,唯有当裁决程序具备程序要件时,才能觅分发挥事实发现、影响力切断和裁决者裁量权约束等功能,才能准确、公正地得出裁决结果,才能真正帮助执法机构实现执法目标。
《劳教制度的前世今生与后续改革》收入了本课题研究的部分成果,限于篇幅,许多成果尤其是上述系列研讨会的大量论文只能忍痛割爱,深为遗憾!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劳教制度的前世今生与后续改革》汇集的研究成果都是在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废止之前完成的,出于尊重和保留历史真实的考虑,我们在出版时未对各项成果作实质性修改。
监察制度与考试制度同为我国固有之政治制度,论其源流,则监察制度较考试制度尤为古远。《中国历代监察制度》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鉴略”、“中国近代监察制度概览”和“新中国监察制度的沿革”三部分人手,对中国历代监察制度进行了简明扼要的勾勒和评析,实为一部简明的“中国监察制度史”。
《司法审查制度比较研究》系统探讨了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对国外司法审查制度的历史和模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而为我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构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清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