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型政策形成诉讼、ADR的扩张和灵活运用都是日本社会 法化 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和应对方式直接影响着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特征的民事诉讼在现代社会的地位,也决定着社会 法化 的走向。 《现代社会与审判 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基于普遍型法、管理型法和自治型法三类模型,从法哲学层面思考了现代社会民事诉讼的地位与作用。指出仍应当坚持民事诉讼在社会纠纷解决中的核心地位,为更好地应对社会的法化需求,民事诉讼可以转化为 讨论与交涉论坛 不坚持民事诉讼的核心地位,将会导致反法化和非法化的短路结合,后导致法治的虚无。 对于尚未完全确立以裁判和当事人主义为核心,以纠纷解决为导向并过于强调ADR效果的我国民事审判制度而言,该书无疑具有明确改革方向、以使之更好地满足民众司法需求的启示意义。
一本可以做笔记的民事诉讼法!法条随翻随记 学霸养成常备康奈尔设计风 笔记达人福音方格手账内页 开本精巧便携
《民事程序法论丛·诉审商谈主义:基于商谈理性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在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试图提出一种在论证上更为充分的民事诉讼构造观。全书共分五章,其内容与脉络如下:章对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进行了回顾,指出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理论存在着价值困惑与路径困扰。接着在第二章开始对民事诉讼价值观的历史变迁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选择以哈贝马斯的商谈正义观作为构造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在完成了对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选择后,第三章紧接着开始寻找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论证路径。通过对西方法哲学领域常用的契约方法的考察,选择了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作为建构民事诉讼构造观的方法论基础。在确定了民事诉讼构造观的价值目标和论证路径后,第四章开始正式提出诉审商谈主义的民事诉讼构造
《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以《冕宁县清代档案》为例;结合宝坻县档案,巴县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清代的法律制度等,系统研究介绍了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及法官的思想行为进行了分析;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清代的民事诉讼法源问题、清代民众的诉讼观等问题提出了与前贤、时彦有所不同的看法。
本书汇总摘录了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关于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保护与工会安全健康工作职责的相关条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作为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参考用书。
新手律师如何快速提升自己的技能?新手律师应该如何看待律师这个职业?作为新手律师应该如何快速入门?本书作者杨林兵是上海申同律所的创始人,更是一名资深律师,且拥有多年的律师培训经验,将在本书为读者解答上述
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正共16处,其中新增7条,修改8条,此外还对“诚实信用”“节假日”“抚育费”“合议庭组成人员”“意外事故”“民法通则”“物权法”“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 一日起计算”等个别表述进行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五大类:一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二是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三是完善简易程序;四是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五是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 根据本次修正,严格对照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民诉法解释》条文序号和条文表述进行适应性修改,共计16个条文。
张军编著的《刑事违法理论研究--犯罪评价的规范基础及其实践价值》立足于我国的刑法理论体系,对传统的刑事违法性理论进行了反思和重构,揭示了刑事违法性作为一种价值关系属性的本质,寻求刑事违法的规范本质,倡
【新华书店旗舰店】 以案说法(一),新疆人民出版社 作者 新疆法制报社编 著 原价 ¥30.00 出版社 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4-11-01
《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注释本)(*修正版)》的决定选取标准文本,由相关法律专家审定并撰写适用提要对专业术语进行解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注释,每条提炼条文主旨条文下加注关联法规索引,书后附录文书范本、流程图等实用工具附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实用政策信息。
《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争议问题》共收录七篇文章,原系作者发表于各大期刊与论文集,内容大致可区分为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两大领域。民事实体法领域包含两部分:一为日常生活中常见之消费争议问题,内容有分时享有(度假村)契约、融资贷款及信用卡冒用风险;另一为与国人息息相关之保证契约,包括连带保证及人事保证。而民事程序法部分则特别针对诉讼标的理论及各种特殊类型之举证责任深入研究探讨。对于上述争议问题,作者主要以实务判决为评析内容,参酌学说及德国立法例、学术见解,指出争议所在并进行阐述分析,且提出作者个人研究与教学之心得,以期厘清当今实务争议问题,并提供以解决之道。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保险合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的最终成果。该项目的任务是对我国保险法的“保险合同”部分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以变革保险立法目的和宗旨,进一步明确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整合和完善保险法的原则,并为通过地方立法设定强制保险预留空间,书中增加合理期待规则,增加了弃权和禁止反悔规则,完善并提升不利解释规则。 作者简介 赵旭东,1957年生,祖籍山西垣曲,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曾长期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律师职业,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主要兼职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顾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已出版专著二部,参编教材四部,在《法律科学》、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保险合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的终成果。该项目的任务是对我国保险法的“保险合同”部分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以变革保险立法目的和宗旨,进一步明确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整合和完善保险法的原则,并为通过地方立法设定强制保险预留空间,书中增加合理期待规则,增加了弃权和禁止反悔规则,完善并提升不利解释规则。
本书是作者主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保险合同法律的改革与完善》的最终成果。该项目的任务是对我国保险法的“保险合同”部分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以变革保险立法目的和宗旨,进一步明确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整合和完善保险法的原则,并为通过地方立法设定强制保险预留空间,书中增加合理期待规则,增加了弃权和禁止反悔规则,完善并提升不利解释规则。 作者简介 赵旭东,1957年生,祖籍山西垣曲,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曾长期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律师职业,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主要兼职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顾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已出版专著二部,参编教材四部,在《法律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