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是我国近代宪法思想之主要流派,是为国立宪之起点。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君民共主思想、二元君主立宪思想、议会制君主立宪思想。君民共主思想是中国近代立宪思想的起点,对冲破封建枷锁,引进宪法思想与制度做了清道夫。由君民共主到二元君主立宪,次在思想上对君权及其限制进行了思考,并构想出了若干宪法制度,为清末立宪实践提供了思想和基础。但是二元君主立宪仍然保留了君主很大权力,国民仍处于极为被动的境地,因此,当社会对清廷二元君主立宪表现出不满时,就迫切需要唤醒民主召开国会,推行议会制君主立宪。于是,议会制君主立宪思想也就应运而生。清末君主立宪思想变化多端,内涵丰富,但其核心内容却有迹可循,例如保留君主、组织议会、限制君权、保障民权等都思想大同小异,只是论述的方式与视角在不断变更而已。
中国古代监察法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基于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时代特点。中国古代监察法的系统性、完整性、持续性是世界法制史上所少有的。本书对中国古代监察法史料进行了系统梳理,对与监察法制相关的人物及其思想进行了评介。
《先秦法思想史论》这部文集,包含了自2006年至2010年间写成的共计十二篇论文,其中既有硕士论文,也有平日的习作。出于种种原因,大部分不曾公开发表,而是冷于高阁。如今回头来看这些文章,心情可谓复杂。以往求学时代幼稚的想法、稚嫩的笔法和近乎张狂的心志,一并跃于眼前。不过,在其中也拾得了不少业已被遗忘的思绪和灵感。
书稿包括两编,上编为出土文献中的唐代法律案件释录与解析,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墓志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完整和相对完整的唐代法律案件155例进行全面系统的释析,按案件发生的时间先后排列。每则法律案例后,依次列出文献出处、案情分析/案例内容、适用唐律条款或规定、是否依法判案/是否符合唐律规定、研究信息等相关内容。下编为唐代社会司法运作实况及其法治化程度研究。结合传统文献,对碑志、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代法律案例进行综合研究,考察唐律在唐代社会的贯彻执行情况、法律实施特点,对其进行系统阐释和客观评述。
书稿包括两编,上编为出土文献中的唐代法律案件释录与解析,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墓志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完整和相对完整的唐代法律案件155例进行全面系统的释析,按案件发生的时间先后排列。每则法律案例后,依次列出文献出处、案情分析/案例内容、适用唐律条款或规定、是否依法判案/是否符合唐律规定、研究信息等相关内容。下编为唐代社会司法运作实况及其法治化程度研究。结合传统文献,对碑志、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代法律案例进行综合研究,考察唐律在唐代社会的贯彻执行情况、法律实施特点,对其进行系统阐释和客观评述。
河南是孕育早中国的“天下之中”,是长期以来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中心,是历史上兼收并蓄、辐射四方的文化高地。以河南为主体的中原文化,具有根源性、主体性和包容性等基本特征。特殊的地理优势和历史方位,决定了河南法律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史,而是具有普遍代表性和重大里程碑意义的国家法律史,在中华法系演进过程中具有重大价值,这集中体现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人物等方面。《河南法律史》打破以时间和部门法为经纬的史学、法学惯例,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人物四编分门别类进行了专题阐发,彼此之间又相互观照,从不同维度归纳阐述了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和国家治理实践的经验教训。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提供学理支撑,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文化支持。
该书以“药家鑫案”“许霆案”“黄碟案”等曾引发社会广泛争议的案例为研究“标本”,以法学家的理性、敏锐和洞察力,从那些被人们、甚至法律人有意遗忘、主动省略或懒得验证的但却至关重要的情节和事实入手,提出了
《先秦法思想史论》这部文集,包含了自2006年至2010年间写成的共计十二篇论文,其中既有硕士论文,也有平日的习作。出于种种原因,大部分不曾公开发表,而是冷于高阁。如今回头来看这些文章,心情可谓复杂。以往求学时代幼稚的想法、稚嫩的笔法和近乎张狂的心志,一并跃于眼前。不过,在其中也拾得了不少业已被遗忘的思绪和灵感。
《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简史》由张书杰、王震、刘代富编著,本书以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各学科发展为主线,记述了各个时期的重大事件、技术手段及其创新,通过实地调研、搜集史料并加以考订、专家访谈、对照比较、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较为详实地反映出了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重要事件、研究成果、技术运用情况等内容,总结发展规律,同时对国外刑事科学技术发展历程做了借鉴、比较。《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简史》主要包括我国刑事科学技术概述,痕迹检验技术、刑事影像技术、文件检验技术、法医学、法化学技术发展简史等内容。书中所使用的资料和数据均引自可公开查询的文献资料,有确切依据。由于研究内容涉及面宽,只能提纲挈领地指出发展的主线,未做深入详细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