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立宪是我国近代宪法思想之主要流派,是为国立宪之起点。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君民共主思想、二元君主立宪思想、议会制君主立宪思想。君民共主思想是中国近代立宪思想的起点,对冲破封建枷锁,引进宪法思想与制度做了清道夫。由君民共主到二元君主立宪,次在思想上对君权及其限制进行了思考,并构想出了若干宪法制度,为清末立宪实践提供了思想和基础。但是二元君主立宪仍然保留了君主很大权力,国民仍处于极为被动的境地,因此,当社会对清廷二元君主立宪表现出不满时,就迫切需要唤醒民主召开国会,推行议会制君主立宪。于是,议会制君主立宪思想也就应运而生。清末君主立宪思想变化多端,内涵丰富,但其核心内容却有迹可循,例如保留君主、组织议会、限制君权、保障民权等都思想大同小异,只是论述的方式与视角在不断变更而已。
书稿包括两编,上编为出土文献中的唐代法律案件释录与解析,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墓志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完整和相对完整的唐代法律案件155例进行全面系统的释析,按案件发生的时间先后排列。每则法律案例后,依次列出文献出处、案情分析/案例内容、适用唐律条款或规定、是否依法判案/是否符合唐律规定、研究信息等相关内容。下编为唐代社会司法运作实况及其法治化程度研究。结合传统文献,对碑志、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代法律案例进行综合研究,考察唐律在唐代社会的贯彻执行情况、法律实施特点,对其进行系统阐释和客观评述。
《先秦法思想史论》这部文集,包含了自2006年至2010年间写成的共计十二篇论文,其中既有硕士论文,也有平日的习作。出于种种原因,大部分不曾公开发表,而是冷于高阁。如今回头来看这些文章,心情可谓复杂。以往求学时代幼稚的想法、稚嫩的笔法和近乎张狂的心志,一并跃于眼前。不过,在其中也拾得了不少业已被遗忘的思绪和灵感。
《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简史》由张书杰、王震、刘代富编著,本书以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各学科发展为主线,记述了各个时期的重大事件、技术手段及其创新,通过实地调研、搜集史料并加以考订、专家访谈、对照比较、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较为详实地反映出了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重要事件、研究成果、技术运用情况等内容,总结发展规律,同时对国外刑事科学技术发展历程做了借鉴、比较。《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简史》主要包括我国刑事科学技术概述,痕迹检验技术、刑事影像技术、文件检验技术、法医学、法化学技术发展简史等内容。书中所使用的资料和数据均引自可公开查询的文献资料,有确切依据。由于研究内容涉及面宽,只能提纲挈领地指出发展的主线,未做深入详细的论证。
《高校社科文库:清代流放制度研究(J)》通过征引丰富翔实的档案资料,从制度层面较为全面地阐述了清代的流放类型、流放法规、流放对象以及流放地点的选择等问题,比较清晰地勾勒出清代流放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格局,揭示了清代流放类型的多样性、流放法规的复杂性、流放对象的普遍性以及流放制度的种种弊端及其调试等。同时,书稿又从司法实践的层面,比较深入地考察了流放制度下从人犯的审理、判决、佥发到在配管理、流人出路等相关问题,展现了一幅清代流放过程的真实图景;通过对流放制度与流放实践的互动关系的考察,揭示了清代流放政策的有效性、灵活性及其面临的困境等。
《朝阳法科讲义(第八卷)》系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朝阳法律讲义之一种,为“平时国际公法”、“战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三部分组成。“平时国际公法”为金保康述、沈康疏,民国十二年版;“战时国际公法”为宁协万述、夏咸彪疏,民国十四年版;“国际私法”为程树德述、郑锡庆疏,民国十六年版。该书为朝阳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科教材。该书的点校出版对于民国时期法律教材的整理与保存意义十分重大。
《公堂内外(明清讼师与州县衙门)》是一本研究中国古代讼师的著作,以明清时期的州县衙门为特定场景,探讨了州县衙门与司法审判相关的组织与活动,以及讼师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对讼师秘本的分析研究,探讨了讼师的诉讼技巧,并通过大量案例,全方位地展现了讼师如何通过玩弄诉讼技巧,操纵州县衙门的司法活动。本书内容丰富,语言生动,为读者了解和研究古代州县衙门的司法活动,尤其是讼师在司法活动中的情况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宋代法律文明既体现在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思想,又体现在民众的法律诉求以及士大夫的司法实践活动等层面,反映了宋代法律文明体时适变的时代特征和人文关怀的文明进步趋向。《宋代法律文明研究》从法律文明史的研究视角总结了上述成就,并对其发展中的缺陷及对后世的影响、对当今法制建设的借鉴价值进行了分析。宋代法律文明整体上看成就辉煌,特点鲜明,对元明清后世影响深远,对奠定中华法系在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
书稿包括两编,上编为出土文献中的唐代法律案件释录与解析,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墓志和敦煌吐鲁番文书中完整和相对完整的唐代法律案件155例进行全面系统的释析,按案件发生的时间先后排列。每则法律案例后,依次列出文献出处、案情分析/案例内容、适用唐律条款或规定、是否依法判案/是否符合唐律规定、研究信息等相关内容。下编为唐代社会司法运作实况及其法治化程度研究。结合传统文献,对碑志、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唐代法律案例进行综合研究,考察唐律在唐代社会的贯彻执行情况、法律实施特点,对其进行系统阐释和客观评述。
河南是孕育早中国的“天下之中”,是长期以来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中心,是历史上兼收并蓄、辐射四方的文化高地。以河南为主体的中原文化,具有根源性、主体性和包容性等基本特征。特殊的地理优势和历史方位,决定了河南法律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史,而是具有普遍代表性和重大里程碑意义的国家法律史,在中华法系演进过程中具有重大价值,这集中体现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人物等方面。《河南法律史》打破以时间和部门法为经纬的史学、法学惯例,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人物四编分门别类进行了专题阐发,彼此之间又相互观照,从不同维度归纳阐述了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和国家治理实践的经验教训。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提供学理支撑,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文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