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在司法制度上有许多创新。如在唐宋之际,对司法行政官员的选拔实行“试判”考试,注重对被选拔人员法律素质的考察,在案件受理阶段实行三审立案审核制,对疑难案件实行奏谳制度,对司法官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措施都充分体现了传统法律追求程序公正和实质正义的理念,值得总结和借鉴。 本书以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为基础,对战国秦汉至唐宋之际的法典体例和内容演变进行了细致的考证,作者指出,在秦代不仅存在“秦《法经》”六篇的法典形式,令作为古代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在秦代已十分成熟,秦代的法律体系是法、律、令的体系,汉朝初年的《九章律》是秦《法经》六篇与秦律三篇的重新组合。令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作者通过对北宋《建隆令》《天圣令》和南宋《庆元令》的条文内容进行比较,认
《中国保密法制史论稿》是靠前靠前部专门研究中国保密法制历史的专著。书稿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考察了中国古代、近代和新中国三个时期的保密思想和法律制度,并对中国古代密奏的利弊、清末民初新闻自由和保密的论争、新中国保密法制与信息公开等问题作了专门探讨。史料扎实丰富,论述深入细致,表达清晰流畅。内容上既注重对制度变迁的历史研究,又兼顾重要理论问题的探讨,既有历史的纵深感,又有的理论内涵和时代关怀,对于认识历史及加强当前保密工作均有的参考价值。
《1903年:上海苏报案与清末司法转型》从1903年上海苏报案这一关键性个案出发,以"小叙事、大视野"的研究路径,通过完整叙述和详细分析个案,借助相关研究理论和分析框架,开阔视野,层层剥笋,厘清和展示当时传统司法与先进司法之间种种矛盾,进而论证清末司法转型的必然性,并延伸出其它相关学理讨论。
《西法东渐》选录了六十余篇中国近代法学作品,囊括了来华传教人卫三畏、执掌晚清中国海关四十八年的罗伯特 赫德、京师同文馆首任总教习丁韪良、近代来华的最后一位外国法律顾问罗斯科 庞德等人物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独到见解,是法学史上的一次重要史料汇编,力求深入清末民初的大变局时代,呈现东西方法律文明之间的冲突与交流。
国际法在晚清传入中国,是历史大事,可以视作西潮东渐引发文化变迁的典型范例,影响深远,反映了西方文明渗透入中国思维的过程,更展示了中国传统“天下观”崩解的具体情况。全书以全球化的视野,探讨了晚清国际法传入中国,引起有识之士思考国际对策,从“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到“用夷变夏”的具体过程与思维变化,反映了东西方文明踫撞之时,遭受侵略压迫的中国,在被迫纳入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之时,是如何重新定位自身的文化秩序,在左冲右突、几乎可说是“困兽犹斗”的艰苦情况下,接受了西方国际法的挑战。同时也展示了所谓“国际公法”多面与多层次的复杂性,对于我们思考世界历史中不同文化进程的发展,有的启发作用。全书资料资料翔实、论证细密,是该领域研究中的一部力作。
《1903年:上海苏报案与清末司法转型》从1903年上海苏报案这一关键性个案出发,以"小叙事、大视野"的研究路径,通过完整叙述和详细分析个案,借助相关研究理论和分析框架,开阔视野,层层剥笋,厘清和展示当时传统司法与先进司法之间种种矛盾,进而论证清末司法转型的必然性,并延伸出其它相关学理讨论。
《大理民间契约文书辑录/大理民间历史文化资料丛书》收集了一系列的大理民间契约文书。全书详细介绍了民间契约文书的历史发展线索,更是将其演变流程呈现在读者面前。通过收集工作以展示大理地区契约文化的发展。近些年来,对于民间文化呈现出蓬勃的研究趋势。大理地区是一个以白族为少数民族主体,多民族和谐共处的地区。大理大学组织“大理民间历史文化资料丛书”系列,将这些内容结集出版,有利于展开白族文化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