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管理专门立法是有核电国家的共同选择。美国、法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德国等有核电国家都对放射性废物管理或处置专门立法。我国是《乏燃料管理安全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履约
《西法东渐》选录了六十余篇中国近代法学作品,囊括了来华传教人卫三畏、执掌晚清中国海关四十八年的罗伯特 赫德、京师同文馆首任总教习丁韪良、近代来华的最后一位外国法律顾问罗斯科 庞德等人物对中国法律问题的独到见解,是法学史上的一次重要史料汇编,力求深入清末民初的大变局时代,呈现东西方法律文明之间的冲突与交流。
《大理民间契约文书辑录/大理民间历史文化资料丛书》收集了一系列的大理民间契约文书。全书详细介绍了民间契约文书的历史发展线索,更是将其演变流程呈现在读者面前。通过收集工作以展示大理地区契约文化的发展。近些年来,对于民间文化呈现出蓬勃的研究趋势。大理地区是一个以白族为少数民族主体,多民族和谐共处的地区。大理大学组织“大理民间历史文化资料丛书”系列,将这些内容结集出版,有利于展开白族文化的研究。
杜文忠著的《无外——中国王朝治边法律史(精)》主要讨论中国古代的边疆法治,认为中国古代边疆的治法,源于其独特的“法理”,其形式独特多样,很可体现其文化社会性质。中国古代边疆的治法,秉承其“法俗”特质,以社会为重,因其风俗各异,更不专以国家律令为重。因此,历代中原王朝与治理内地之法,其本并无不同,不过是“责己重以周,待人轻以约”和“待人亦如待己”的理路,故于边疆众族虽有夷狄之谓,但又视之如亲戚、赤子,以示“无外”之义。全书版面字数约九十万,共十五章,分上、下两篇,上篇“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及治边法制思想”,下篇“古代中央王朝对边疆的法律治理”。
中华法系在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在司法制度上有许多创新。如在唐宋之际,对司法行政官员的选拔实行“试判”考试,注重对被选拔人员法律素质的考察,在案件受理阶段实行三审立案审核制,对疑难案件实行奏谳制度,对司法官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措施都充分体现了传统法律追求程序公正和实质正义的理念,值得总结和借鉴。 本书以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为基础,对战国秦汉至唐宋之际的法典体例和内容演变进行了细致的考证,作者指出,在秦代不仅存在“秦《法经》”六篇的法典形式,令作为古代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在秦代已十分成熟,秦代的法律体系是法、律、令的体系,汉朝初年的《九章律》是秦《法经》六篇与秦律三篇的重新组合。令是中国古代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作者通过对北宋《建隆令》《天圣令》和南宋《庆元令》的条文内容进行比较,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