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大体是由物权行为法史学说考察和韩国民法界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议考察两大部分构成的。序论中就提出问题与研究方法展开了论述,第一章到第四章则对物权行为的法史学说进行了论述。并且,在第五章中讨论了韩国民法界展开的有关物权行为的争论及笔者的相应见解,最后以结论结束。具体如下:第一章对罗马法物权变动的法理进行了考察。第二章内容包括中世纪法学的方法论 经院方法论,以及使用该方法论的中世纪法学者们对于罗马法中 原因 (causa)的体系性研究内容。第三章考察了与罗马法具有不同法律传统的日耳曼法中固有的所有权变动相关法理,以及通过该传统形成的Auflassung(不动产转让合意)制度和登记制度的成立过程。第四章则探讨了萨维尼对 titulus-modus (名义-方式)理论的批判以及代替该理论的物权行为理论的诞生。第五章则考察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 蕴藏甚多疑义 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为切实保障案外人的财产权,已经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构建了一个相对严密而完备的案外人财产权保护机制。本书拟在深刻比较各个国家和地区刑事诉讼法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从不同的维度对案外人财产权保障机制的内容和基本原理进行较为全面的归纳和阐释。尽可能运用类型化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类型程序保护机制的形成机理、共同要素、优缺点等内容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此外,本书将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案外人财产权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面临的深层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在比较分析现有程序性保障规范的基础上,对案外人财产权保护的强化进行有针对性的探讨。
"业主权"的法理确认,渗透着民事法律对主体私权更为周到、细致的理解及维护,是民法私权法制本性的进一步张扬。我国《物权法》虽然规定了业主的部分权利,使业主权的实现与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立法依据,但现实市民社会生活中权利主体所追求的"物尽其用"、"意思自治"、"解纷息讼"等法权要求并未得到满足。《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规则的设计,与日本民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制度设计相比,尚无实质的创新与变革。而在法律适用中,该制度建构的漏洞和缺陷也逐步显现,理论上亦有困惑与症结。广大民众的社会生活,和谐社会的法律实践,急迫需要清明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法律规则的指引与调整。
1、作者独立成体系之作,繁简得当,非常适合本科生的教学使用。因而具有权威性、适用性及示范性特点。2、作者结合物权法研究成果和*颁布的物权法规范,从物的概念、物权种类、特征及具体物权类型等方面进行介绍,体系性强。 3、摆脱传统法学教材纯粹注释法条的编写风格,借鉴台湾、日本及英美教材的写法,灵活使用案例、参考资料、图表、注释等手段。
物权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围绕物权法的基本制度,各种法解释理论形成对立,理解起来较为困难。 本书主要讨论了物权法领域的如下基本问题:基于意思表示的物权变动、 对抗要件主义 的基本问题、 二重让与 的法律构造、背信恶意人法理、背信恶意人的转得者与日本民法第177条规定的第三人、法律行为的撤销与登记、继承与登记、取得时效与登记、不动产取得时效完成后的受让人与背信恶意人、登记请求权、不动产附合制度、共有制度、共有物的利用与腾退请求。围绕这些问题,本书并没有单纯地介绍学说上的各种解释理论,而是在明确制度沿革的基础上,通过缜密分析判例立场和学说观点的背景,以及判例立场和学说观点为了何种目的展开了各自的解释论,指明问题解决的方向。 熟读本书不仅可以准确理解日本法上围绕物权法基本问
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作为我国物权立法的一个创造,它在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新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面对这些课题,国内学者存在明显的分歧乃至对立,这种分歧和对立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困扰的同时,也在提醒我们,要妥善处理准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这一本身就“蕴藏甚多疑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所涉的基本问题,就必须对其体系整体有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汪志刚著的《准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体系研究》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即在于此。
董学立,民商法学博士/博士后,法学教授、硕导、博导,曾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繁荣工程教授。本书是董学立老师关于担保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论文集,分为理论、结构、规范、草案四个部分,对法学院校师生和理论与实践研究人员具有参考价值。
\"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的姊妹篇,是梁慧星教授对物权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由物权编的通则、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和担保物权的重点条文构成,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其一,体系性,以物权编内容为主,同时结合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的关联条款,帮助读者构建起完整的物权法条文体系;其二,实践性,在对条文拆解的过程中,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对该编条文的相关立法意旨进行说明,指导具体条文的解释与适用。\"
本书初版于2004年,第六版出版于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议通过后,作者以《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的立法为依据,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全书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教材结构的内容涵盖《民法典》物权编的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五大分编,对我国《民法典》确定的物权体系和具体规则进行了全面说明。全书突出了《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新规则,结合司法实务出现的新问题,全面阐释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识点,理论结合实际,体系合理,内容精炼,重点突出,表述准确,便于物权法的教学使用。
《物权法一本通》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按《物权法》体例精心编写而成。 通过阅读本书,可以使读者在查阅《物权法》任一条文时,能够一目了然地掌握其他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物权法解释(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物业服务纠纷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内容。 为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物权法规则的运用、变迁及发展,相应条文之后还附上了*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及《*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物权纠纷案件的裁判摘要。 可以说,本书是学习和适用物权法的超实用和便捷的工具书,特别适合法学教学辅导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