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精准把握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强制清算等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充分理解《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以及《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条文文意和制定背景,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组织参与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的同志撰写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条文主旨、条文理解、相关原理、审判实务等部分对条文所蕴含的丰富内容结合制定背景进行了翔实阐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具有实务性,适合法官、律师、公司法务人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公司管理人员等使用。
相比较于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破产法律制度,2006年8月修正的《企业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破产,这对以往施行的“企业法人破产主义”做出了重大改变。但由于合伙企业的特质,即有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使得合伙企业的破产制度与既往的法人企业破产相比,从法律理念、制度价值到具体制度都存在重大挑战。在众多融资工具采用有限合伙的现实状况下,如何清算并退出市场是亟需回答的问题。本书在借鉴国外的立法原理、规则和参考我国的“法人企业破产”制度的基础上,试图从合伙企业的本质出发,论证其破产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可能性,并且提出特别适合合伙企业破产制度的立法建议。
为帮助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精准把握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强制清算等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充分理解《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以及《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条文文意和制定背景,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组织参与司法解释及会议纪要起草工作的同志撰写了《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高人民法院通过条文主旨、条文理解、相关原理、审判实务等部分对条文所蕴含的丰富内容结合制定背景进行了翔实阐释。《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三)、清算纪要理解与适用(注释版)》具有实务性,适合法官、律师、公司法务人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公司管理人员等使用。
本书以《企业破产法》的结构为框架,以破产司法进程推进为线索,共分10章,涵盖破产案件管辖、破产标准认定、破产撤销权行使、破产重整实施等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个问题均围绕一个案例展开,通过提炼关键词、展示法官视点、剖析法律精神,把裁判思路和理性思考具体地呈现给公众,应该说,这是一种全新的探索。本书既通俗易懂又有的理论深度,希望对研习、适用破产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