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人文精神,是人文精神所蕴涵的“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在环境法上的法律表达。环境法的人文精神,不仅体现在环境法应确立人本法律观以及承认并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的人本要求上,而且还内在地包含着对自然生态的人文关怀,即在展示其人文立场的同时,也内在地隐含着消除偏狭的人本主义缺陷所导致的人与自然对立的负面影响、以重建人文精神的要求。把人文精神作为环境法的精神要素加以弘扬其理论意图在于,通过对环境法的人文主义阐释,试图从理念和制度上为环境法确立和展现一种新的生态人文主义的世界观,以期为全面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类在自然中的尊严生存提供一个法律运作上的绿色航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12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将为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供新的指导。2013年年初,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在试点五年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中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经由自愿保险进入强制保险的新阶段。 为了推进和指导这项工作,需要研究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这就是编著本书的基本目的。本书在考察不同类型国家环境污染保险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情况,探讨建立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初步设想。本书适合各级环保部门、保险监管机构、排污企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相关研究机构人员学习使用,也为社会公众学习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提供方便。
《文化多样性与地方治理丛书:社会资本视角下的集体林权制度变迁与演化机理研究》主要针对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新制度经济学、林业经济学以及经济社会学等理论的分析范式,在全面考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史进程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引入社会资本要素,构建了集体林权制度结构的理论分析框架和林农自主确权决策的数理分析模型,揭示了集体林权制度变迁与演化的基本规律,《文化多样性与地方治理丛书:社会资本视角下的集体林权制度变迁与演化机理研究》力图从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对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集体林业发展的产权制度、经营组织、社区管理以及配套政策等方面提出作者的学术观点和政策建议。
《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内容介绍:滨海湿地既是生物多样性富集的自然区域,也是海岸带生态敏感区域。只有认识并遵循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才能制定出具有正当性、实效性的政策与法制。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法理创新与制度构建,是滨海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克服滨海湿地保护向传统法理提出的难题,梅宏编著的《滨海湿地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展开法理探索,对“法益”、“损害”、“立法模式”、“法律责任”、“法律调整机制”等法的核心范畴的内容予以更新,完善生态系统管理的法律保障,加强海陆过渡地带生态保护的法律统筹,建立滨海湿地生态治理体制,推动滨海湿地保护主流化进程。在立法设计中,以“生态系统方法”为指导,构建滨海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并起草《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代拟稿)》作为立
为避免空泛地在法条、法律规范层面运用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方法,侯佳儒编著的这本《中国环境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研究》突出了对当下中国环境侵权法制实践的考察,突出了对当下法学研究和侵权责任法研究成果的运用;本书力图让环境侵权责任法研究在中国当下实践背景、在当代知识背景下展开,力图在中国当下语境中梳理和建构中国的环境侵权责任法学理论。
本书围绕中美排污许可证的制度对比,分别分析了中美排污许可证政策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及中国排污许可证面临的问题。从许可证申领、排污量核定、环境监测、排放标准、执行及处罚等角度对比了中美在关键技术方面的差
本书客观、审慎、全面地阐述俄罗斯自然资源法制的“前世今生”,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保障自然资源战略目标的俄罗斯自然资源法制的三大基石,即有偿使用制度、所有权制度、法治;俄罗斯对苏联的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