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是1989年环境保护法公布以来的首次修正,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并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对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部被称为中国现行法律中严格的专业领域行政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环保法还着重加大惩罚力度,对污染企业按日连续计罚,罚款将上不封顶。本书根据*的环境保护法,采用问答的方式对新法进行了深入解读,有助于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案例注释版第3版)》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历经三审,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以前的7章66条扩展为8章129条。作为新环保法通过以后修改的**部单项法,此次立法过程中主要是根据目前大气环境污染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修改重心放在了加强监督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制度坚持源头治理,抓住主因解决突出问题,重典震慑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
本次修订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19处修改,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二是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强化法律责任,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 放管服 改革要求,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 费 改 税 ,即按照 税负平移 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案将 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写入立法宗旨,明确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本书以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法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内容,并附录环保领域的重要的法律文件等。是了解国家环境保护立法的大众实用法规工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正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书以《北部湾开发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与发展难题为典型案例,分析了广西地方环境立法的决策模式和体制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书提出的主要观点是:应重视从下而上的立法决策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建构,法律不仅是权力机构承认的规则的认可,也是从公众生活世界中自然生成的结果,良好的立法质量就来源于这种上下沟通、互动的立法模式和体制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4年*版)》主要内容包括: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1、权威文本 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 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 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 应用 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
本书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工作的指定教材,丛书共13个分册,涵盖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管理、技术、工具三个层面。本书是其中的《欧盟能效指令与白色证书》分册。具体介绍了欧盟有关能源效率的规定及框架条件、德国能效计划实施情况、卢森堡能效计划实施情况、白色证书工具、各国义务节能目标配额体系的制度建设、各种能效工具及实施情况、节能量的验证与监测工具、能效工具之间的相互影响等内容。
我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由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产业结构,以及各自所面临不同环境问题,其环境发的发展水平存在相对差异。本书分别对他们的环境法体系做了介绍比较。总体来说,我国台湾地区环境“法律”体系趋成熟、其次是大陆和香港地区,再次是澳门特区。我国台湾地区、大陆和香港特区的环境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澳门特区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仍在建设中。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对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规定。本书收录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方便读者学习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本)》内容简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1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草案)》进入第四次审议。据悉,在京就环境保护修订草案召开的评估会上,有全国人大代表、环保执法人员、专家、律师、法官、企业、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等有关方面的15位代表参加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一)纳税人。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二)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衔接,草案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好噪声等4类。具体税目、税额依照《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三)税收优惠。草案规定了几项免税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二是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三是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四是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 (四)税
本书以图解的方式介绍和阐释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出了法律解读的生动性以及传播的有效性,试图直观再现《环境保护法》的全部内涵,以帮助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精神与具体内容,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洋、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二)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海区派出机构备案。 (三)删去第八十条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分为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7章共70条,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