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环境刑法研究,可以有效解决环境刑法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的难题。环境刑法立法作为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环境刑法研究的起点,对环境犯罪罪名的体系、犯罪构成,以及相应的刑罚配置进行科学设置,并且作为静态的环境刑法规范文本而存在。环境刑法适用是环境刑法规范体系实际运用于现实生活,将环境犯罪和环境刑罚的抽象规范与具体的环境犯罪现象进行对应,并形成相应的司法结果。环境刑法行刑则是将环境刑法适用的终结果付诸相应的刑事执行机关,即对环境刑法适用中形成的结果进行实际执行,达到惩罚环境犯罪人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通过环境刑事一体化把环境刑法立法的实体性、程序性、执行性内容统一起来,促进立法与司法、执行的紧密结合,强化和提高环境犯罪惩治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2014年4月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这部法律是对198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的修订,这次修订在许多方面都有所创新和发展。 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它的内容和精髓,我们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高等院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共同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释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前世今生”进行了权威的解读。
本教材立足于将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环境法现象进行法学原理解释,紧密结合社会上发生的环境事件、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指导学习者用环境法的眼光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习者从实体法、程序法两个方面学习应用环境法律。本书一改环境法教材越写越厚、内容越来越庞杂之风,按照国家教学大纲要求的课时,摈弃就法论法和简单的罗列环境法律的做法,对环境法进行了知识理性的梳理。语言简洁明快、深入浅出,在基本原理方面注重环境法思维的养成,在法律制度的解释方面突出环境法应用能力的训练,高度重视启发学习者的独立思考,交给学习者具体应用环境法解决环境问题的钥匙. 本教材第三版根据**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原书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 环境保护法 及配套文件汇编(一)》在健全政府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公众参与等方面实现了诸多突破,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新《环境保护法》一经颁布,就获得了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并被誉为“*严环保法”,为新时期加强环保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会上明确提出:“治理(雾霾)要抓住关键,今年的要害就是要严格执行新出台的((环境保护法》。”“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环境保护部也已明确,2015年是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要积极采取措施,全力贯彻实施好新《环境保护法》。 《新 环境保护法 及配套文件汇编(一)》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保证新法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和有关部门陆续出
本书通过对中国环境立法、政策制定、规划、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环境法学分析,旨在及时传播环境法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全面反映国内外环境法治动态。
【行政诉讼与环境保护】 环保议题的兴起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回应 行政公益诉讼:多维的功能 未来的方向 环境诉讼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以“大阪国际机场噪音诉讼案”为例 【调查研究与案件判解】 丑陋的美丽湾:台湾地区起公民诉讼胜诉案例实战解析 构建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若干建议 公益组织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探析
本书综合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共分八章,分别介绍海洋油气开发载体的基本特征与法律地位以及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限制、归责原则、责任范围、索赔主体、强制保险以及基金机制。以期在海洋油气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构建完善的污染损害赔偿原理与机制,平衡海洋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平衡各涉海主体利益,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法制的移植与超越》的方法贡献和目的就在于:本着窥豹一斑,切人全局的研究路径,以环评制度为范本,采用经济分析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剖析该项法律制度的内在本质,并对我国法律移植中的灵魂缺失进行反思,揭示为何一项以改善政府行政决策、监督和制约政府有关环境的行政行为和权力为根本目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移植到我国却成了一部行政管理法的内在原因,以期超越环境法,对我国全方位的法治建设中的借鉴与吸收有所裨益。
本书围绕中美排污许可证的制度对比,分别分析了中美排污许可证政策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及中国排污许可证面临的问题。从许可证申领、排污量核定、环境监测、排放标准、执行及处罚等角度对比了中美在关键技术方面的差异,提出了美国许可证管理中可借鉴的方面,并针对许可证制度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展开了讨论,为“十二五”期间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完善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文的出台提供了技术支持。
本书详尽分析了体现中国民族精神的儒家环境伦理观,并充分论证了儒家环境伦理观对中国环境法从理论到实践直至发展方向的重要影响。探讨了环境伦理观对于环境法治的重要意义,强调在伦理观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所选取的环境伦理观应该在诸多方面影响中国环境法,以促进“伦理法律化”和“法律伦理化”目标的更快实现。
本书重点通过对“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这句耳熟能详的口号进行再梳理和在论证,提出环境法既不是类似于民法的“权利之法”,也不是类似行政法的“权力之法”,而是“责任之法”,应以环境责任为基点来重构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关系。
《城市建筑废物回收与循环利用法律规制研究》一书以“城市建筑垃圾围城”为背景,以我国城市发展中面临的因建筑废物引发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约束这一现实挑战为逻辑起点,围绕我国城市建筑废物回收与循环利用法律规制这一核心问题,综合运用跨学科研究、历史研究、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等研究方法,结合环境法的相关理论与经济法的“双重失灵”理论对城市建筑废物回收与循环利用法律规制进行系统、全面的理论梳理并结合实际,紧扣城市建筑废物回收与循环利用法律规制的“中国问题”进行评析,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迎合城市发展实际的对策建议。
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撰写释义,详细讲解《环境保护法》条文的相关问题,并附有该法草案及历次修改审议报告等立法资料,是国家法律释义的标准版本。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推动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引擎之一。但是经济发展应当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这是学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共识。因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治海洋污染,实现海洋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发展海洋经济所必然面临也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也是海洋环境资源法的仼务和目的。海洋环境资源法学是专门研究海洋环境资源法律体系、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学科,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海洋环境资源法学 》共四篇十七章,各章篇幅较均衡,且均有所侧重。对海洋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介绍的非常充分。主体框架较为清晰,主要介绍海洋污染防治发展及立法、执法和责任承担情况。以海洋环境资源为总则,首先介绍海洋污染防治法,其次介绍海洋生态与资源法,*后综述国际海洋环境资源法。
本书选编了云南高院、昆明中院、贵阳中院、清镇法院、重庆市渝北区法院、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已审结的环境案件,既包括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包括环境民事案件、环境行政案件、环境刑事案件,还包括非诉执行案件,内容涉及当前环境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所有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且每一个案件都附有专门解说,围绕本案的争论焦点、审判依据、典型意义等进行了说明。
当今国际社会亟待建立一个公平、有效、可行的国际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分担机制。黄婧编著的《国际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分担机制研究》提出一项新型减排责任分担方案,在综合考量各项因素和衡量指标的基础上得出各国减排责任分担指数,进而量化分配各国减排责任。该方案的提出旨在淡化各国分歧、体现全球共识,促使国际社会在减排责任分担问题上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并转化为实际的减排行动。
《中国环境法研究整合路径之探析》是针对目前我国环境法研究的繁杂现状而提出的一种整合思路,并寄希望于能以整合路径为环境法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中国环境法研究整合路径之探析》共分为五章,分别为:章我国环境法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章问题的成因及造成的研究困境;第三章整合工具的选择——环境行为;第四章整合的前提;第五章整合路径:环境行为之法律表达。
在现代社会转型与发展过程中,环境、人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错综复杂、扑朔迷离。自古以来,大自然在人们心目中充满了神秘气息。她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源和能量。人类在创造了无数文明的同时,也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秩序产生了严重的损害与破坏。滥伐森林、破坏植被、土地沙漠化、工业污染、雾霾杀手,等等,一步步酿成了人类自我的生存危机。而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人们迫切需要新的环境观、伦理观和司法观来指导环境主体行为与环境司法实践。在日新月异的中国,环境问题逐渐成为继续发展的“瓶颈”之一。从1979年开始,直到近十年,中国环保法律“突飞猛进”,先后制定、修改和完善了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众参与环境诉讼仍然十分有限,环境纠纷的彻底解决与环保法律的严格适用仍
在运用整体性治理理念设计长三角地区跨界水污染治理相关对策时,前提是不对现行行政体制构成较大冲击。否则,“想法很好,没有操作性”。 因此,秉承整体性治理理念,陈坤编著的《长三角跨界水污染防治法律协调机制研究》从立法协调和协调立法的角度重新构建长三角地区跨界水污染治理模式。 本书通过比较研究,在充分吸收域外流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设计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模式。此外,通过桌面调查方法和到长三角地区一些省份的实地考察,为方案设计作理论准备。
本书从伦理学、法学和实践三个层面对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主要理论及其法律实践作出了梳理和批判,认为环境伦理学作为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特定环境想象,并非普世真理,不符法治精神,社会实效不佳,不应成为中国环境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中国环境法学总体存在“法律观偏失”的不足,须树立清醒的学科意识,以“现代法”为前提预设进行制度研究,实现从“启蒙思想”向“法治理论”的历史转型,为环境法治实践作出“法学”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