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国际经贸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到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建设工程、国际技术转让等活动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国际商事纠纷。由于中国企业和中国律师对国际仲裁不熟悉,在参与国际仲裁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因经验不足而输掉案件的情况。为了帮助中国企业和中国律师提高处理国际仲裁案件的能力,我们邀请了具有丰富国际仲裁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仲裁员编写本书,大部分作者还具有境外仲裁员的资格和经历。《国际商事仲裁律师实务》分为八章,涵盖了从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国际仲裁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国际仲裁的主要步骤和应该关注的问题,对于律师、企业、仲裁员、仲裁机构和仲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国际经贸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到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建设工程、国际技术转让等活动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国际商事纠纷。由于中国企业和中国律师对国际仲裁不熟悉,在参与国际仲裁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因经验不足而输掉案件的情况。为了帮助中国企业和中国律师提高处理国际仲裁案件的能力,我们邀请了具有丰富国际仲裁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仲裁员编写本书,大部分作者还具有境外仲裁员的资格和经历。《国际商事仲裁律师实务》分为八章,涵盖了从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仲裁员与仲裁庭、仲裁程序、国际仲裁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国际仲裁的主要步骤和应该关注的问题,对于律师、企业、仲裁员、仲裁机构和仲
国际贸易和全球化已经成为现实。毫无疑问,他们都需要自由竞争。哪里有竞争,哪里就有不正当竞争。经验告诉我们,希望市场力量自身来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乃是一个幻想。因而,普遍认为有必要设计某些法律措施来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将市场行为置于交易自由的旗帜之下,还要使其符合商业正当性。 本书就是为了深入了解二十几个国家的制度,并讨论国际或区域和谐方面的现状。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更好地理解诸如“不正当竞争”(以及达成某种和谐)这类复杂问题做些铺垫。
该书是冯迈伦教授在其1996年海牙国际法学院演讲的基础上增删而成,作者自谓为“半个世纪从事教学与研究的果实”。全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是讨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到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存在理由,主要类型;国际民事管辖权规则设计的政策考量;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美国和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的民事管辖权理论产生发展的历史。第二部分是对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基本原则和管辖权依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如国际民事管辖权中“原告就被告”原则与一般管辖权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同意与协议管辖、推定管辖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与禁诉令、不方便法院、平行诉讼规则。
本书是《国际公法》一套两卷本的上卷,其涵盖了国际公法在和平时期解释与适用的相关问题。与此对应,下卷将集中讨论国际公法在武装冲突中的解释与适用问题。 在当今国际社会中,国际公法是“国际法治”理念的实质内容的首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着国际秩序总体的运行,决定着国际政治权力的稳定分配和行使,支配着这一秩序中规则的创制、解释、适用、修订、废止,并通过《联合国宪章》的宪纲作用形成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 本书特点:,其出发点是国际公法为实用学科;第二,本书包含了和平时期国际公法的解释与适用,既是向经典教科书方向的回归,也是特别考虑到在当今世界中局势的国际公法所发挥的、极为突出的正面作用。 本书既可作为教科书供学生们学习,也有为研究人士用于讲述、研究的作用,同时也兼顾实务工作参考的功能。读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化是现代仲裁制度和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更确切地说,是一组现象的总和。司法化现象存在于仲裁的各个环节,从管辖客体、主体,到程序原则和裁决制度。部分司法化现象可能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契约/司法"复合属性的合理确认与强化,因而产生积极效果,而另一部分司法化现象则可能是对该属性的背离,因而带来消极效果。
进入本世纪以来,在国际格局出现重大调整、高新技术武器发生质的变化和战争形态面临重大转型的冲击下,有关武装冲突的国际法正迎来裂变和重塑的历史机遇。本书作者不仅论及最新成为关注焦点的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网络战、基因武器、攻击型无人机、自主作战机器人等敏感和复杂法律问题,而且对国际人道法稳定与变化的历史过程和未来走向,作了大跨度的历史考察和高远的战略分析。此外,还从中国在综合国力不断上升、国际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的新视角,就如何对待和适用相关国际法的问题,坦率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化是现代仲裁制度和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更确切地说,是一组现象的总和。司法化现象存在于仲裁的各个环节,从管辖客体、主体,到程序原则和裁决制度。部分司法化现象可能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契约/司法"复合属性的合理确认与强化,因而产生积极效果,而另一部分司法化现象则可能是对该属性的背离,因而带来消极效果。
本书具有以下三个研究创新点:一是集中研究条约退出权这一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内容。条约退出仅仅是一种法律行为或条约实践中所表现出的一种法律现象,只有条约退出权才是条约退出问题的核心与基础。在整个条约退出问题的研究工作中,如此中心突出针对性强的研究是不多见的。二是将条约退出权的历史形成与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并对条约退出权进行了详细与全面的分类。在论述条约退出权的正当性时,明确了条约退出权的主权属性,并将条约退出权与国际习惯法的背离权以及私法领域的合同解除权进行类比,总结归纳出了条约退出权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所有这些研究者是开创性的。三是明确提出条约退出权的行使应受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与国际社会本位原则的约束,并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涉及条约退出权问题的第56条与第65条具体规定的习惯法地位进行
《独联体成员国示范民法典》是独联体议会间大会推动的独联体示范法运动中创制的重要示范法成果之一。在示范法创制过程中,独联体议会间大会高度重视法典化立法工作,进行了大胆的立法创新,特别是率先尝试民商分立,在《独联体成员国示范民法典》之外,还制定了单独的《独联体成员国示范商法典》。《独联体成员国示范民法典》共分七编:编“一般规定”、第二编“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第三编“债法总则”、第四编“债之种类”、第五编“知识产权”、第六编“继承法”、第七编“国际私法”。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奠基者,也是英联邦国家的领导者。本书不仅对英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而且势必对英联邦成员国的公司法改革起到不可估量的引导作用。作者希望通过翻译这部法律帮助读者及时、准确地了解英国公司法的现行规定,并且期望为我国立法者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立法素材。
《公诉技能传习录:阅卷提讯证据审查技能提升要诀》以问题为中心,创新性运用对话体讲授公诉技能。采用讲故事的方式,通过公诉新人向师父请教问题、师父作答的形式讲述日常工作中公诉新人经常遭遇的疑难问题以及在师父眼中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强调公诉新人在掌握方法之后如何去解决实际问题。以刑法分则中的类罪名为主线,兼顾公诉部门办案中的常见罪名与问题,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接触的罪名多、遇到的问题多,读过《公诉技能传习录:阅卷提讯证据审查技能提升要诀》,这些棘手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梁西国际组织法》 (第八版) 源于梁西先生为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多年开课的讲义;初稿完成于1981年,与荷兰国际法学家谢墨斯 (Henry G.Schermers)的《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