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从法律服务的实践理性出发,向读者介绍“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理念与生动实践。全书以问题为导向,概览相关国家与国际商事法律治理,探索“一带一路”建设在国际法治中的纠纷解决机制。重点介绍“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互联网)及其“线上线下”对接与“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创新合作模式,推崇“化干戈为玉帛”的东方智慧,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一带一路”建设争端解决服务的创新之作,也是对互联网国际商事调解的探索之作。
本书是著名科学史家,《爱因斯坦文集》的主要编译者许良英与长期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夫人王来棣合作,经过20年的努力完成的心血结晶,在这部将中国问题置于世界制度史视野下加以分析的著作中,实际包含了作者的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也包含了他们对青春时代投向民主爱国运动以来人生道路的深刻总结和反思。全书篇幅不大,但精彩纷呈。在内容上共分两编:第1编讨论民主制度在西方的推进历程,第2编讨论民主在中国的传播。在面临着从威权发展走向民主发展、从个人魅力型统治走向法理型治理的中国,本书所要实现的,正是民主化思想的启蒙和推进。
引渡原则随着引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同时其发展也促进了引渡制度的发展。马德才编著的《国际法中的引渡原则研究》以国际法中的引渡原则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方法,对引渡原则基本理论问题、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专门原则、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引渡原则的发展、我国《引渡法》关于引渡原则规定的完善等问题做了深入的探讨。从国际法视界对引渡原则问题进行了理论层面的综合分析,以凸显引渡原则是国际法具体原则的地位;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主要引渡原则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引渡原则的发展进行了分析,以展示引渡原则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重要价值;分析了我国《引渡法》关于引渡原则的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对策与建
间接征收并非国际投资法中的一个新问题,但晚近发生的间接征收争端具有极为不同的特征,即它们关乎东道国的规制权。基于国际法与法互动、国际制度间互动、投资争端解决导向及中国问题导向的研究思路,本书深入讨论了间接征收的基本原理,细致考察了美国、伊—美求偿庭、欧洲人权法院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仲裁庭的间接征收裁判实践,详细评论了中国投资条约中间接征收规范的发展。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奠基者,也是英联邦国家的领导者。本书不仅对英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而且势必对英联邦成员国的公司法改革起到不可估量的引导作用。作者希望通过翻译这部法律帮助读者及时、准确地了解英国公司法的现行规定,并且期望为我国立法者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立法素材。
民用航空安保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是以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在保护航空安全方面的交叉、互动与协调关系为研究对象的重要理论与现实课题。本书基于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的视野,围绕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安保公约的法律框架,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刑事法规范、国际民用航空治安规范、国际民用航空安保监管规范及其在中国的法律适用,《北京公约》与《北京议定书》的现代化及其与我国刑事立法的衔接,域外航空刑事立法与启示等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努力借鉴先进的国际航空安保立法与实践经验,以期建立成熟的中国航空安保法学体系,实现我国与国际航空安保立法与实践的衔接与协调,以适应我国航空安保法的理论研究以及相关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需要。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奠基者,也是英联邦国家的领导者。本书不仅对英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深远,而且势必对英联邦成员国的公司法改革起到不可估量的引导作用。作者希望通过翻译这部法律帮助读者及时、准确地了解英国公司法的现行规定,并且期望为我国立法者提供具有借鉴意义的立法素材。
本书并未告诉读者去做什么,也不因读者处理事情与作者认为可能更可取的方式有所不同而加以批评。本书的目的,只是想在分析某些的法律和艺术和文学作品之后,这些分析去促使读者采用比通常的更宽泛的方式去思考,打破法律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的局限去看待事物。
本书研究的是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关系问题,此问题的研究中可以折射出国际法的历史变迁与未来走向。从微观到宏观清晰地呈现出三个层面分析论述,即对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述的微观层面,对安理会在向法院提交情势、推迟法院调查起诉、在法院管辖侵略罪、以及与法院进行合作这四个方面展现出的两者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论述的中观层面,以及全书结尾部分高度总结概括提出的整体结论的宏观层面。
《清塞诗集》二卷,明末毛氏汲古阁抄本。八行十八字,细黑口,四周双边。一册。明毛晋跋、清黄丕烈校并跋。因周贺为僧时日长而还俗为士人时日短,载籍中多以“清塞”称之,其诗集亦曾以“清塞”为名传世,此本为明末汲古阁主人毛晋所编,根据《唐僧弘秀集》及坊刻周贺诗集等汰除重复重新校录成者。
国际贸易和全球化已经成为现实。毫无疑问,他们都需要自由竞争。哪里有竞争,哪里就有不正当竞争。经验告诉我们,希望市场力量自身来解决不正当竞争问题,乃是一个幻想。因而,普遍认为有必要设计某些法律措施来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将市场行为置于交易自由的旗帜之下,还要使其符合商业正当性。 本书就是为了深入了解二十几个国家的制度,并讨论国际或区域和谐方面的现状。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更好地理解诸如“不正当竞争”(以及达成某种和谐)这类复杂问题做些铺垫。
本书在论述了国际刑法和国际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明晰了海上国际犯罪的概念,重点研究了海上国际犯罪中的战争罪、海盗罪、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等罪名。在程序问题上,就海上国际犯罪的刑事管辖权进行了分析,并对海上国际犯罪相关国际立法和国际司法实践的现状进行了整体评价,提出了完善国际司法合作的建议。在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经验的前提下,指出我国刑事立法在与国际刑法衔接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书研究的是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关系问题,此问题的研究中可以折射出国际法的历史变迁与未来走向。从微观到宏观清晰地呈现出三个层面分析论述,即对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述的微观层面,对安理会在向法院提交情势、推迟法院调查起诉、在法院管辖侵略罪、以及与法院进行合作这四个方面展现出的两者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论述的中观层面,以及全书结尾部分高度总结概括提出的整体结论的宏观层面。
当前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处在一个相对平稳的时期,区域和双边投资协定以及包含有投资章节或规则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迅速增长成为这个时期的主题,而依据这些条约所提起的“东道国诉投资者”的投资争议在数量上亦没有任何减少的趋势。近年来,综观这些争议的补偿请求,“征收条款”特别是其中的“间接征收”依旧是投资者最可依赖也是最常采用的依据和理由。虽然作为投资条约中最早出现的实体条款,“征收条款”并没有因为国有化措施的减少而变得沉寂;相反,它的地位和价值因为征收概念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扩张而再度被凸显出来。征收条款的存在远非“固定”投资者权利的形式意义,而是能够现实为投资者所利用的工具和机会,而对于投资东道国而言则可能成为潜在的威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中文本于1983年4月在海洋出版社出版。为了满足立法、管理、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需要,决定再次印刷发行。 在以往的使用中,不少读者提出了原中文本中的错漏之处。为了使用的准确性,值此重印之际,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英、法、俄等三种文本,参照有关国际条约和辞书,对公约中文本中一些明显、重要的错漏和不准确之处进行了补正。考虑到原中文本的法律效力问题,仅将补正的条文引注在书页的下方,供读者鉴别,以达准确使用的目的。涉外引用仍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中文本为准,特此说明。
国际法中的大多数问题归根结底都起因于条约解释问题。本书以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条约解释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近百个投资仲裁裁决,以及梳理大量文献,力求全面、系统地呈现国际投资仲裁庭如何运用条约解释方法对双边投资条约进行解释。通过对比国际法院与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实践,本书还对目前国际投资仲裁中条约解释方面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剖析,并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提出了详实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