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处不在的数据技术对人类尊严和自主构成了明显而现实的威胁。然而,在过去的五十年里,我们一直忙于保护数据,却未能保护人类本身。在本书中,伊丽莎白·M. 瑞尼尔斯认为,我们应专注于数据保护、数据隐私、数据安全和数据所有权的法律中的人类核心价值观。而且,随着我们对数据的痴迷的增长,我们忽视了与技术发展相关的真正利害关系——我们作为人的尊严和自主性。 伊丽莎白·M. 瑞尼尔斯的研究指出从某些方面来看,数据既是一切,又什么也不是。数据依靠情境,并呈动态变化,因此很难被定义。通过对美国、欧盟的数据法案进行梳理,伊丽莎白·M. 瑞尼尔展现了西方数据法的构建逻辑,同时面向数据法的未来,提出了一个清晰的愿景。
倪征日奥,新中国**位国际大法官,我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海洋法学家。倪老可以说是与中国二十世纪法制史同行一生的人,用他自己的话说是:“我的一生没有离开过一个‘法’字。”他在92岁高龄撰写了回忆录《淡泊从容莅海牙》一书。本书曾在1999年首次出版,本次再版对内容略有修订,并作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献礼图书推出。本书在新中国外交史及国际法史领域,也占有重要的地位。钱其琛、史久镛、王铁崖、赵理海几位大家为本书撰写序言。
本书共十三章部分。部分含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最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国际反垄断法(第2版)》的特点是注重实实践,侧重介绍西方的反垄断法的法规和案例,并对国内反垄断法的实行,做了有针对性的讲解。国际反垄断法这一名称或者概念,代表着一个研究方向,一个正在成长着的相对独立的学科和部门,它以各国反垄断法的趋同为基础,以国家间在反垄断法领域的合作为根本标志。在之前多年研究的基础上,作者于上世纪90年代初提出这一名称或者概念,屈指算来至今已过去近20个春秋。此期间国际大势以和平、发展为主题,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接受、经济全球化的提出、WTO的成立等,使自由、公平贸易的观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步发展的是,各国自发接受和建立了反垄断法律制度,并谋求在反垄断法领域进行更进一步的合作。多年的教学和研究使作者坚信:“国际反垄断法”这一命题是可以成立的。 国际反垄断法有两方面的
化实际上已经型塑了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型塑了我们的法律思考模式。无论是对普遍性的宣扬,还是对特殊性的强调,都需要我们对 化的性质和结果以及中国在 化中扮演的角色、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命运有透彻的理解和深切的体误。 本书并非关于“政治与法律”的交叉学科刊物。我们关心的不是学科,而是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从政治哲学的整全视角思考法律,从而在技术化的时代恢复对政治问题的严肃讨论,以对在 化时代下的中国命运进行尝试性解读;另一方面, 希望通过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视角,激活法学专业内部的互相对话,克服目前部门法中遮蔽政治思考的专业化倾向,把专业化的思考和政治思考结合起来。
建设法规是从事工程造价、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是我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建设法规”课程是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讲述建筑行业法律法规
二次大战中,苏、美、英、中等国就开始了审判战犯的准备工作,并在战争结束不久就组织两个靠前军事法庭--欧洲的纽伦堡法庭和远东的东京法庭。这两个法庭的成立,是二次大战后靠前新秩序的一大创举,也是人类历目前
20世纪后期经济自由主义复兴的同时,国际经济治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尤其反映在WTO体制内的重造。作者阐述了这一根本性变化及其对国际经济贸易法治的长期影响。作者进一步探讨了经济自由主义受到的阻力,并与同期的国际人权法相关问题做了比较。作者指出,虽然体制间的抗争造成了限制,但也提供了合作的希望。作者主张体制间的合作必须基于对体制的目的与功能的重新评价。由此,本书旨在推动对国际贸易治理的充分有成效的讨论。
中国正在实施大力发展核电战略与核电“走出去”战略:迫切需要借鉴 核安全法制建设经验,完善 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参与 核安全协作,创造有利于中国核电战略的 和 治理机制。美国是核电利用规模 的 ,已经建立完善的核安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同时,美国利用其技术和管理优势, 核安全立法和 协作,推行其国际核战略。 郭冉著,杨泽伟主编的《 法视阈下美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研究/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丛书》首先对美国核安全法律体系进行规范分析,然后对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进行历史考察,接着结合《核安全公约》修正案探讨美国与 核安全法律制度的互动关系, 落脚中国核电战略,为完善 核安全治理建言献策,提升中国的 话语权,为实施核电战略创造有利的 法律环境。
李向前、江维主编的《院落自治实务(成都城市社区学院培训系列教材)》以院落自治为视角,从成都院落自治实践出发,全面梳理院落自治组织作用、职责、流程等,采用章节体方式从院落自治概念、院落自治组织成立、院落自治组织职责、院落自治会议、 老旧院落自治事项、物管院落自治事项、院落自治公约、院务公开、 院落自治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阐释,推动成都市院落自治水平。
贸易的研究是围绕 贸易的根本目的展开的,即无论是哪一个领域的研究,其根本目的都是服务于双方当事人顺利完成交换,且通过彼此的交换使自己在 贸易中获益。因为有了这样的目标,看似彼此并不关联的三个研究领域组合成为一个融合性的研究领域—— 贸易学(international trade studies)。但也需要注意的是,由于 的社会科学研究体系,尤其是世界通行的体系,是以SSCI的学科分类为准,而 贸易在SSCI体系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分类。 从一些 的学术期刊可以看出, 贸易在SSCI体系内被认为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即使在我国, 贸易仍然被认为是应用经济学的一个二级学科,但作为 贸易的研究者,应该清楚 贸易是一个具有高度融合性的研究领域。
国际投资争端产生的根源在于利益分配不平衡,为更好地解决国际投资争端,需要对所涉及的利益进行再平衡,国际投资争端赔偿恰好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投资争端赔偿可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另一方面,投资争端赔偿可以合法化争端解决结果。为此,对国际投资争端赔偿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除序言与结语外,本研究主要内容可分为四个部分。 部分重点研究国际投资争端的形式及赔偿的法律标准。具体而言,国际投资争端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征收、违反国际法及违反投资合同。在这种分类基础上,结合具体投资仲裁案件,分析研究这些投资损害类型的赔偿标准。 第二部分重点研究投资争端赔偿的估价依据与方法。法律赔偿标准只是一个抽象术语,但仲裁庭最终裁决的是一个具体赔偿数额。为此,仲裁庭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