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条例》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条例》做了个别内容的修改。2005年8月28日,在全面总结《条例》实施经验以及对治安管理处罚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修改,将原第六十
《行诉解释》是对《若干解释》《适用解释》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边界,既要解决 立案难 痼疾,又要防止滥诉现象。总结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成果,既要解决 诉讼主客场 的问题,又要遵循 两便 原则。明确界定当事人资格,既要畅通救济渠道,又要确保有限司法资源的效益*大化。完善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既要力求恢复客观真实,又要坚持程序公正的导向。规范审理判决程序,既要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又要注意提高诉讼实效。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要体现行政诉讼的严肃性,又要确保行政纠纷实质化解。落实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既要强化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又要聚焦真正争议的解决。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既要依法维护合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又要防止不合法条款进入实施过程。
2023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本书主要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条文,精心挑选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核心、重要的问题进行解答,并且书后附有典型案例和文书范本,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快速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 (二)删去第十四条*款。 (三)将第五十条*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行政法Ⅰ(第六版)行政法总论》是 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 之一,由两编构成:第一编行政法的基础,第二编行政过程论。以 行政与法的一般关系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构造 行政法的法源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论述第一编;以 行政过程论的概要 行政的行为形式论 行政上的一般性制度 行政过程中的私人 论述第二编。文前附有文献列表,文后附有判例索引和事项索引。本书对有关比较法领域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二元古典模式之修正进行分析,在行政过程论的体系架构下,对行政的行为形式论和行政上的一般性制度展开系统论述,并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力、公法上的事务管理论、公法规定的私法性效果论、公私协动论、违法性的承继论、判断过程统制论、行政执行中的根据论、行政程序的瑕疵论等争点问题进行范导式论述。伴随《公文书管理法》《番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坚持惩防并举,突出强调全方位监督。建立健全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惩防并举的综合监督体系,除内部自查、部门监督外,办法提出建立巡检考核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分别针对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列出违规清单,照单究责,动真碰硬、有责必究。 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从三个方面强化对公务用车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问责,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编织一张监督网,明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加强对主管部门监督,增加
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任务依然艰巨。随着监察实践的不断丰富发展,监察法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作出明确部署。及时把在党中央领导下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制度化,将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定,能够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长久法治动力,为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法制保障。监察法集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于一体,对保障各级监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次修正对现行监察法主要作了
利益的倾向性,确定公开与豁免公开之理由。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程序 。该部分探讨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具体运作,针对类型化的处罚决定公开应当分别设计相应的程序。
2017年《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了 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开创了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 的制度。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本书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专题研究,本书具体内容为:第一章 规范性文件的内涵,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学理内涵、规范性文件性质与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关系。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存在的问题,规定了地方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备案审查与一并审查的区别、规范性文件的识别问题影响了一并审查的范围、行政主体及职权要素是审查的重要条件、司法实践中对规范性文件的判断和识别。第三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于整个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
本书共分二个部分:第一篇是理论篇;第二篇是实践篇。在第一篇中主要侧重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只有系统掌握执法基本原理,才能正确开展行政执法。第一章至第六章,主要介绍了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历史发展、基本特点、基本原则、执法主体、证据规则、执法程序、司法审查等,进行了概括性的理论研究和探讨。第二篇则研究综合行政执法实务,将行政执法基本原理应用于现实实践。第七章至第十三章,主要对油烟扰民事项、噪声污染执法事项、违法建筑执法事项、室内装饰装修事项、医疗美容执法事项、检察公益诉讼等常见常用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了专门介绍和深入探讨。由于本书兼顾了理论与实务的平衡,尤其对当前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难点疑点或尚不明确之处进行了专题探讨,因此本书是广大第一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工具
现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作为立法法的配套法规,是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需要对这两个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二是确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三是规定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四是确立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五是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六是重申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防止违反上位法。七是明确行政法规解释的具体情形及行政法规、规章的废止程序。
本书由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翟校义教授主编,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为出发点,旨在为信访工作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搭建一个开展理论探讨、交流工作经验的平台,推动信访制度的改革创新与完善,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书由“专家访谈”“理论视野”“信访观察”“探索与思考”“社会调查与案例分析”等部分组成,撰写人员均为信访工作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保证了本书的学术权威性和实务指导性。
近年来,我国渎职犯罪案件总量不断增加,重特大渎职犯罪案件频发,给国 br 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巨大危害, 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加之监察体制改革对 br 渎职罪的查处、适用与把握提出了新要求, 新冠 疫情赋予了渎职罪疫情防控、 br 传染病防治等履职保障新任务,因此,研究渎职罪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 br 国渎职罪存在主体范围狭窄、 因果关系认定困难、主观罪过模糊、刑罚体系不协 br 调、针对性预防机制构建缺失等一系列问题,据此,研究渎职罪具有非常重要的 br 理论意义。渎职罪的研究既要注重教义学的精细化与精密化,也要强调客观形势 br 与问题导向,从教义学以外的视角观察和解决问题,实现渎职罪研究的理论逻辑 br 与实践逻辑相衔接。在经验借鉴和理论基础层面,从 纵向 与 横向 两个维 br 度探求我国渎职罪主要问题的解决经验及
黄河保护法把握黄河流域特点,紧紧抓住黄河保护主要矛盾问题,充分总结黄河保护工作经验,法律规定全面具体,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江河流域保护的标志性立法。黄河保护法具有如下特点:,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第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针对黄河流域各种特殊问题,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规定特别制度措施。第三,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全流域一盘棋,妥善处理多元诉求,平衡好各方利益,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把握好保护和发展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关系。
《新行政法释论》系行政法学专论。本书注重对行政法学领域 学术个案 的教义学推理与释义学解析,同时,更强调对行政法学专题问题的历史性探微与溯源性整理。 本书在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围绕行政法治的三个关键词展开,系统阐释了 何为行政 、 何为行政法治 以及 如何行政法治 即行政诉讼的制度逻辑 等基础性理论问题。 本书在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中各择其一进行分析。研究行政法规主要考虑到其是我国行政立法的典型,同时行政法规也关乎权力的宪法配置,此项研究既具有宪制意义,又具有行政法价值。选择学位及其授予问题,则是提醒青年法科学子在学习中,既要关注行政法学总论,又要思考我国部门行政法的发展。 在行政救济法方面,本书就行政案卷中心主义、原告资格理论和行政协议争议三个重点课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力图向读者展现中国行政
本书为*课题 改革与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的结项成果,分八章,含两份附件。 两份附件分别为《行政复议法专家建议稿及其立法说明》、域外《行政程序法典》中的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法》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成果从实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视角,对修改与完善《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与完善进行了系统研究。
本书是国内部针对中国所签双边引渡条约条款的解释和评价的系统性研究专著。本书以条约和引渡条约的一些基本理论为开篇,为后续的阐述作出铺垫。该书基本穷尽我国已签双边引渡条约的条款类型(包括实体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对这些条款的立法范式和缘由进行了梳理和评价,对重要术语和疑难条款进行了解读和诠释,并着力考察了这些条款的适用问题。本书也基本穷尽了我国自有引渡条约以来的引渡案例,但由于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例较少,所以也掺入了外国(主要是美国)引渡判例来加以佐证。本书可为高等院校、外交部门和司法机关等研究和实践的参考,也不失为公众了解引渡条约的普法读物。
《行政法Ⅱ(第六版)行政救济法》是 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 之二,分三部分论述第三编行政救济论。以 行政救济法的观念 为绪论,以 行政争讼的观念 行政过程中的争讼 行政事件诉讼 论述行政争讼法,以 国家补偿的观念 国家赔偿 损失补偿 论述国家赔偿法。文前附有文献列表,文后附有判例索引和事项索引。 《行政法Ⅱ(第六版)行政救济法》采用传统行政救济法体系,对行政不服审查、行政审判、苦情处理等行政过程中的行政争讼予以全面考察,结合《行政不服审查法》和《行政事件诉讼法》的修订,对应《行政判例百选》新版的内容,反映判例和学说的进展,形成与时俱进的法规范解释适用范式。《行政法Ⅱ(第六版)行政救济法》从行政不服审查,到行政事件诉讼,再到国家赔偿、损失补偿等领域,广泛涉猎、追踪判例和学说的动向,让理论
为加强法治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本法的修正明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法律和编纂法典等多种形式,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体现了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推进立法公开,完善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等。
《行政法Ⅲ(第五版)行政组织法》是 盐野宏行政法教科书三部曲 之三,分四部分论述第四编行政手段论。文前附有文献列表,文后附有判例索引和事项索引。 《行政法Ⅲ(第五版)行政组织法》立足于广义的行政组织法,对行政组织法在立法、执行的任何阶段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所进行的应对,以及以法解释之名由实务推进和学说展开的行政组织法论的状况,皆予以关注并纳入研究。《行政法Ⅲ(第五版)行政组织法》对中央省厅等改革立法和地方分权关联法令进行理论分析;关注规制改革、公私协动等动向,围绕《国立大学法人法》和《地方独立行政法人法》展开解说,全面、准确地反映了规制改革及公私协动在制定法上的应对,追踪展示了判例和学说的最新展开,对行政组织法领域的裁判、判决进行精到分析。《行政法Ⅲ(第五版)行政组织法》对《国家行
绪论 br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br 一、研究的来源 br 二、研究的意义 br 第二节 研究的基础 br 一、 行政决定 的研究现状 br 二、 可接受性 的研究现状 br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框架 br 一、研究的思路 br 二、研究的方法 br 三、创新与不足 br 第一章 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界定 br 第一节 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概念界定 br 一、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语义分析 br 二、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内涵确定 br 第二节 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理论核心 br 一、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属性分析 br 二、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认知模式 br 三、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实现路径 br 第三节 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外延澄清 br 一、行政决定可接受性与行政权不可处分 br 二、行政决定可接受性与行政法基础理论 br 三、行政决定可接受性与行政法基本原则 br 四、行政决定可接受性与行政行为效力 br 第二章 行政决定可接受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