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 法学新经典 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内容和体例是以立法问题为导向,强化了针对现实的物权法法学理论分析。从我国制定物权法的实践出发,侧重于物权法的学理探讨,提出关于物权法的系统性看法。在《物权法》制定后,作者根据全新立法及司法实践,于2009年、2014年、2018年进行了三次修订,不断反映中国《物权法》带来的新思想和新规则,突出展现当代物权法的人文思想和民权精神,探讨《物权法》独特的裁判规则。本次修订,考虑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之中,各种物权法学说尚不统一,作者继续保持了本书强化物权法学法理分析的特征,坚持在现行立法之外,保持法学原理的适度独立,并且从法律科学的严谨性和体系性的角度去分析现行法律的发展。
美国白宫办公室下属的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OIRA)是专职规制审查的机构,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生命定价:让规制国家更加人性化》是孙斯坦教授卸任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主任以后,以更加切实的视角对其2009年~ 2012年主政该办公室期间工作内容的一个描述以及在其原有基础上做的更为深入的一番思考:如何让一个国家的规制更加人性化,如何在规制中尽可能多地“节约”生命。这本书详细介绍了信息与规制办公室的工作,运用了大量真实的案例,对政府规制过程中最难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生命定价进行了详尽的解析。随着我国对于法经济学、尤其是立法中成本收益分析研究的加强,随着实践工作中多个部委对于规制中成本收益分析的应用,对于美国研究经验的研究继续加强,这本书将是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一本佳作。
本书引入新的分析方法,发现了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实践的隐忧——推论结果难以“排除合理怀疑”,并且进一步发现这种隐忧形成的主要原因——未关照到商事特性,而这正是现行司法很大程度上尚未发现的症结问题。本书还构建了贯彻商事思维、关照商事特性的反证数学模型和反证实践模型,通过将普通诈骗与集资诈骗“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之重点比较,归纳出在现有认定体系下两者认定效果的差异:对普通诈骗罪无“忧”而集资诈骗罪有“忧”的结论。并通过深入分析,归纳提炼出集资诈骗较之于普通诈骗而在认定方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上具有的“商事特性”。针对这些差异,构建了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集资诈骗“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重视反证的理论与实践模型。特别是针对现有认定标准未考虑商事特性的缺陷而构建的实践模型,对解决司法
本书引入新的分析方法,发现了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实践的隐忧——推论结果难以“排除合理怀疑”,并且进一步发现这种隐忧形成的主要原因——未关照到商事特性,而这正是现行司法很大程度上尚未发现的症结问题。本书还构建了贯彻商事思维、关照商事特性的反证数学模型和反证实践模型,通过将普通诈骗与集资诈骗“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之重点比较,归纳出在现有认定体系下两者认定效果的差异:对普通诈骗罪无“忧”而集资诈骗罪有“忧”的结论。并通过深入分析,归纳提炼出集资诈骗较之于普通诈骗而在认定方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上具有的“商事特性”。针对这些差异,构建了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集资诈骗“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重视反证的理论与实践模型。特别是针对现有认定标准未考虑商事特性的缺陷而构建的实践模型,对解决司法
《天下 法学新经典 中国物权法总论(第四版)》内容和体例是以立法问题为导向,强化了针对现实的物权法法学理论分析。从我国制定物权法的实践出发,侧重于物权法的学理探讨,提出关于物权法的系统性看法。在《物权法》制定后,作者根据全新立法及司法实践,于2009年、2014年、2018年进行了三次修订,不断反映中国《物权法》带来的新思想和新规则,突出展现当代物权法的人文思想和民权精神,探讨《物权法》独特的裁判规则。本次修订,考虑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之中,各种物权法学说尚不统一,作者继续保持了本书强化物权法学法理分析的特征,坚持在现行立法之外,保持法学原理的适度独立,并且从法律科学的严谨性和体系性的角度去分析现行法律的发展。
本书从国际比较的视野出发,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劳动条件变更法理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比较研究。该书出版时间虽然较长,但劳动条件变更的基本法理并没有大的变化,而且这些法理在实践中得到验证,愈加显现了其学术价值。 我国正处在劳动力市场迅速发展时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后,由于市场的变化,劳动条件需要加以调整和变更,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并考虑企业市场生存的要求,需要对这种调整和变更加以法理分析和考量。我国对此方面的研究十分薄弱,在集体性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的现实情况下,如何运用法理对问题加以充分阐释,有必要对国外理论加以借鉴。
《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是汪世荣教授带领团队跟踪研究“枫桥经验”13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多学科团队合作攻关取得的成果。《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个大背景,紧紧扣住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这个大命题,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体系化构建,是“枫桥经验”研究中难得的一本好书。
传统法学理论和多数实务人士,认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与危害社会的客观行为相统一,并长期纠结于主观归罪与客观归罪的孰是孰非,认为刑期(罪行)重的罪犯比刑期轻的罪犯危害社会心理严重。本书的研究结果证明,罪犯的罪行与危害社会心理的恶性程度不完全成正相关。 本书以问卷调查得到的真实数据为依据总结观点,通过科学合理分析,既突出了法律心理学的研究特色,又促进了法律科学的研究方法更加科学化和实证化。
本书立基于公平理念、哲学基础、风险负担、经济发展等全方位视角并采用经验实证、比较的分析方式,通过对各国共同危险侵权责任承担立法趋势演变的历史脉络把握,围绕行为人自由维护与受害人利益保护平衡这个核心点,对共同危险侵权责任承担制度进行较为全面的评析和较为深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