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及住房保障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精选相关典型案例,内容全面,编排科学,是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本书编者依托上外法学院多语种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研究之优势,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角度,编译了英国、德国、西班牙、荷兰、希腊、挪威、匈牙利、俄罗斯、伊朗、日本、韩国、泰国、越南、孟加拉国、巴西、墨西哥、毛里求斯、阿尔及利亚、喀麦隆等19国法律学者公开发表的相关代表性论文,结集出版,呈现各国法律人对于生态文明的智识思考与制度回应,为中国生态法治建设提供有益之借鉴。本书主题颇为丰富,关涉生态法治建设的各个维度。
本书旨在围绕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相关合同争议解决的主题,尝试做“搭桥式”“跨领域”的研究和分享,在“碳交易领域”和“法律界”之间,对碳排放权概念、交易标的的产生、碳交易法规框架、现有交易规则和流程、交易合同的类别和特点、已发生案件的类别和争议内容等,进行较系统的梳理总结,并结合法律案例,分析碳排放权本身的政策性特点及其法律风险防范,是如何选择适合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妥善处理法律案件。 本书的特点是,以“法律界”理解的方式,总结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体系及规则流程;以“碳交易领域”理解的方式,解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及案件处理。希望促进两个跨界领域的相互理解,提高跨界沟通效率,以便共同提升交易法律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
产品事故并非风险社会的产物,但在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背景下,缺陷食品、药品、机动车、智能产品等所引发的事故具有更明显的技术化特征,生产者、消费者之间技术信息的鸿沟加深,造成的损害也更加严重。因此,当今的产品事故被认为是风险社会的重要表现,与此相应,我们也需要重新思考产品责任的规制方式。 产品责任历来主要是民法的管辖领域,除了故意生产、销售有缺陷、有危险性的产品之外,各国追究缺陷产品致害的刑事责任的判例仍然比较少见。即便是对于明知产品有缺陷、有危险的生产商、销售商,立法者和司法者很多时候也宁愿选择惩罚性赔偿而不是刑罚手段。 然而,产品侵权责任在风险社会下明显力有未逮,无法达到惩罚产品犯罪的目的,无法遏制生产商、销售商不顾一切的逐利动机,也无法满足引导负责任的产品技术创新的
人的行为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与名利相关。追名逐利既是人的一种本能,也是人的一项自然权利,甚或社会发展的动力,故而正当、合理、合法,无可厚非。但追名逐利又可能一步步演变为遭人诅咒、厌恶,并力图剿灭的恶行--违法犯罪,这种演变是如何形成的,亦即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其具体过程和表现形式是怎样的,要想有效地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和蔓延,这些问题不弄明白,一切努力必将是无的放矢、劳而无功。本书作者在厘清名利之含义及追名逐利之性质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索与思考,给出了自己的解答。
《中国仲裁年度报告(2015~2016)》的核心思想是作者在北上广深以及南京等著名仲裁机构组织的仲裁论坛或讨论会上演讲中逐步形成的。本文主要包括个三个主题词:“国际化”“中国元素”以及“仲裁的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