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3卷,主题为债权让与,侧重于进入民法典时代债权让与与保理交易、债权质押、物权变动、法定移转之间的体系关联。部分为主题报告,共收纳三篇文章,一篇为主题报告《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两篇是对前述主题报告的评议,一篇评议为《面向债权转让的事情本身——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一篇评议为《债权双重属性视角下的债权让与构造——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第二部分围绕前述主题报告,组织了三篇相关比较法文献的翻译,选材以经典、贴合为标准,分别为《债权让与和抽象原则》《以国际发展为背景的债权让与教义学》《德国和外国私法中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尝试进一步协助深化债权让与方面的研究。第三部分为四
本书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围绕《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的法学主干学科编写“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中的一部,是对国际私法学教材全新体系之尝试,本书共分为四编、十八章,对国际私法的基础理论、法律适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和区际私法进行概述。本书是主要面向高等法律院校在读学生的教学参考书,知识点全面覆盖,以问题为导向,带有思考性特点,难度中等,主要阅读群体是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亦适合本科生提升和博士生夯基使用。
本书是关于英联邦非洲国际私法或冲突法的。 用学术的话来说,这是一项比较国际私法的研究。它也希望成为实务人士的有关非洲国际私法问题的指南 这只是*步。该书对十五个国家 博茨瓦纳、冈比亚、加纳、肯尼亚、莱索托、马拉维、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南非、 斯威士兰、 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和津巴布韦 的法律进行了考察。 除了引言和附录外,本书主体部分共分为七大部分。 *部分,基本问题,包括三章,分部涉及法律选择中的概念性问题、外国法、住所。 第二部分,管辖权,包括三章:管辖权依据,不方便法院、未决诉讼和法院选择协议,对管辖权的限制。 第三部分,债,包括四章(第七至九章),涉及合同、侵权行为之债、外币之债、汇票。 第四部分,家庭法,包括第十一章婚姻、第十二章婚姻诉因,以及第十三章儿童。 第五部
本书正文共七章,围绕着确定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这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具体而言,各章主要包含以下研究内容: 章奠定研究陆空联运合同 私法问题的基础理论。第二章研究如何确定陆空联运合同案件管辖权。第三章研究运输公约,主要是《蒙特利尔公约》,适用于陆空联运合同所包含的 航空货物运输区段之条件,以及前述公约扩张适用于陆空联运合同本身的条件。第四章研究陆空联运合同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即如何在陆空联运合同中运用法律选择方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第五章探讨陆空联运合同准据法适用中的问题。第六章考察陆空联运合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本章首先考察陆空联运判决如何适用《公路公约》规定的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而后,本章遵循承认外国判决的一般程序,首先分析承认陆空联运合同的条件。而后考察陆空联运合
本卷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3卷,主题为债权让与,侧重于进入民法典时代债权让与与保理交易、债权质押、物权变动、法定移转之间的体系关联。部分为主题报告,共收纳三篇文章,一篇为主题报告《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两篇是对前述主题报告的评议,一篇评议为《面向债权转让的事情本身——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一篇评议为《债权双重属性视角下的债权让与构造——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第二部分围绕前述主题报告,组织了三篇相关比较法文献的翻译,选材以经典、贴合为标准,分别为《债权让与和抽象原则》《以国际发展为背景的债权让与教义学》《德国和外国私法中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尝试进一步协助深化债权让与方面的研究。第三部分为四
本书正文共七章,围绕着确定管辖权、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这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具体而言,各章主要包含以下研究内容: 章奠定研究陆空联运合同 私法问题的基础理论。第二章研究如何确定陆空联运合同案件管辖权。第三章研究运输公约,主要是《蒙特利尔公约》,适用于陆空联运合同所包含的 航空货物运输区段之条件,以及前述公约扩张适用于陆空联运合同本身的条件。第四章研究陆空联运合同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即如何在陆空联运合同中运用法律选择方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第五章探讨陆空联运合同准据法适用中的问题。第六章考察陆空联运合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本章首先考察陆空联运判决如何适用《公路公约》规定的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而后,本章遵循承认外国判决的一般程序,首先分析承认陆空联运合同的条件。而后考察陆空联运合
本书是弗莱斯纳教授多年致力于 私法方法论研究的成果。作者着重研究了美国冲突法革命的代表人物布雷纳德·柯里(Brainerd Currie)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和德国当代 法学家格哈德·克格尔(Gerhard Kegel)的“ 私法利益论”,不仅批判这两种利益学说远离现实的 私法利益,在司法实践中成效甚微,而且论证了 私法中现实主义利益法学的必要性,详细阐述了现实主义利益法学与其他冲突法理论的区别,并通过所选取的 私法议题和范畴描述了现实主义利益法学的作用。本书认为,冲突法思维应重视 私法中的各种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并指出这种冲突法思维可以调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将 私法与一般私法的思维 紧密地联系起来,使 私法摆脱岌岌可危的境地,从而促进整个 私法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