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从事民事律师工作15年,其间书写了大量民事代理词,从中选出40余篇编成此书。收录本书的代理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每篇代理词都分为案情简介和民事代理词两部分。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代理词中涉及的当事人和单位均为化名。本书有助于提升新执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条理性、严谨性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时也为承办法官公正办案提供了有力工具。
本书是我国部专门研究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学著作。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一般认为案外人异议之诉以及参与分配异议之诉在我国规则层面已经确立。不过,其缺陷及疏失也同样不容忽视。其中与民事执行中当事人权利保护及救济有关的债务人异议之诉、许可执行之诉尤有构建必要。《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研究》对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和参与分配异议之诉的建议,为构建我国债务人异议之诉以及许可执行之诉提供了基本思路。与此同时,《我国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研究》亦对民事执行异议之诉的理论体系、正当性基础及其性质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对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从事民事律师工作15年,其间书写了大量民事代理词,从中选出40余篇编成此书。收录本书的代理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每篇代理词都分为案情简介和民事代理词两部分。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代理词中涉及的当事人和单位均为化名。本书有助于提升新执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条理性、严谨性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时也为承办法官公正办案提供了有力工具。
本书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七章。 导论,首先介绍选题的意义。涉诉信访问题是一个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其次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概括目前信访问题的研究状况及特点,并对本书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进行交代。 章为涉诉信访的概念阐释。通过梳理学界已有的认识,解决涉诉信访的界定以及涉诉信访与相近制度的关系问题,即澄清涉诉信访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涉诉信访理论研究的基本范畴,界定研究范围,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基础。 第二章为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形成和演进。通过对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产生、发展的主要历史节点的描述,从政治和法律两条进路,分析该制度所具有的政治上的、意识形态上的正确性以及在司法制度、法律技术上与诉讼规律的背离。从历史发展角度阐述涉诉信访的本质。 第三章为涉诉信访制度
本书为民事诉讼法知名学者张卫平教授关于民事诉讼诸多问题的著作。本书首先以民诉法学的贫困化为题,揭示出民诉法学发展的困境,提出要理论联系实践、程序与实体结合、突出研究自主性、注重研究方法的规范与提升等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大问题,也以此为主线勾勒出张卫平教授关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逻辑脉络。
当事人陈述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其功能是作为一种独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但在立法上对当事人陈述规定相当粗略,缺乏可操作性规定。本书以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为视角,重构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理论。
《民事诉讼法要论》原著杨建华先生系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权威学者,兼通理论与实务,于各大学法律系讲授民事诉讼法逾二十五载。《民事诉讼法要论》系其将平日授课内容,撰写成书,作为个人授课之参考书,以精要为主,故称为“要论”,内容言简意赅,不但为法律系初学者主要参考著作,台湾地区有关民事诉讼法论著,亦莫不以为重要参考。 杨建华先生于1998年谢世之后,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分别于1999年、2000年、2003年及2009年多次大幅修正,郑杰夫先生遵杨建华先生遗愿,为之增补修订。
对效率的追求日益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主要动力和重要目标,而如何挖掘民事诉讼程序制度内部的潜力是关系到改革成败的关键。独任制的现代发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目前中国也面临着提高司法效率的巨大现实需求。同时,独任制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相对边界是一个连接着民事程序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大问题。因此,对独任制适用基本原理的深入探讨有助于实现民事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民事司法改革的推进。
诉讼契约问题是民事诉讼场域中重大的理论性课题。本书基于理论与实证双重视角对诉讼契约的历史缘起、性质、正当性基础、效力、限度、救济、两大法系诉讼契约制度以及我国诉讼契约制度体系的现状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来我国诉讼契约制度体系建构的基本方向。本书对诉讼契约场域中的一系列存在争议或者尚未涉及的问题在理论层面上予以厘清与探讨,深化了诉讼契约问题的认识深度,拓展了民事诉讼的理论视域,推动了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进一步繁荣;本书对实践运行中的诉讼契约制度进行研究考察,归纳其在运行中凸显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未来应予以改革和完善的合理化建议,对于司法实践中诉讼契约制度的有效运作具有高度的现实指导意义。
作者从事民事律师工作15年,其间书写了大量民事代理词,从中选出40余篇编成此书。收录本书的代理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每篇代理词都分为案情简介和民事代理词两部分。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代理词中涉及的当事人和单位均为化名。本书有助于提升新执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条理性、严谨性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时也为承办法官公正办案提供了有力工具。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是根据环境侵害特殊性建立的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专门诉讼程序,强调的是一种在理论、立法及司法上相对独立的一种诉讼程序形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作为保护环境公益的一种诉讼程序制度,其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该程序与传统民事诉讼程序在程序机能与构造上存在重大差异。遵循环境问题特质,特别诉讼程序设置个别化原理,建立起与其自身特质相适应的专门诉讼程序,是环境司法专门化中审理程序专门化的必然要求。程序通过规则而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研究,基于自身立法理念和原则,遵循"程序定位--法理基础--立法模式--基本原则(主要是特有原则)--程序特别规则--程序保障与协调"这一基本思路,着重从主体(主要是原告、法院)、审理与执行三方面对其特别规则进行了规
本书采用“从内向外看”和“从下往上看”的角度,对中国民事诉讼中的推定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取得了创新性的成果。提出了广义推定和狭义推定两个概念,提出了法律上推定的类型化模型以及法律上推定标志词的类型化模型;还对民事推定一律强制性转移客观证明责任的传统观点进行了批判,主张法律上推定效果的二元论,并且针对具体推定规则的效果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四步确定法。
《民事再审程序研究》所论述的问题涉及到了民事再审程序的各个主要方面,譬如对民事再审的各个相关概念、再审诉权、再审诉讼标的、再审案件的管辖、再审的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主观要件和法定事由、再审程序背后的各项理念等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其中,既有对具体事项的描述,也有理性的分析和思考;既有对国内现行制度的研讨,又有对国外相应或类似制度的分析比较;既有宏观的立论,也有微观的求证;尤其是作者能高屋建瓴地从历史和法文化的角度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研究分析,使《民事再审程序研究》具有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