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潜规则与显规则相对应,是影响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具有隐蔽性、约束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等特征。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等证据种类的运用存在诸多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品性和倾向性证据排除规则、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等刑事规则也产生了异化。刑事证据潜规则的产生存在制度内的原因和制度外的因素,应当在多方面予以克服和改进。《刑事证据潜规则研究》对此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研究。 《刑事证据潜规则研究》的主编房保国君是证据法学领域内实力派的青年才俊。
本书主要是将边沁的《司法证据原理》和威格摩尔的《司法证明原则》置于对有关英美证据著述主流传统进行概览的语境中,对其做一介绍。在书中,作者意图表明,这两本被忽视的著作值得除证据法专家和边沁研究者之外的法律理论家、哲学家以及其他研究者关注。在书中,对这两本书的介绍主要是解释性的而不是批判性的,因为对这两部作品,大部分人不甚熟悉。本书一共四章,章是对边沁和威格摩尔作为主要人物的理性主义传统的发展进行考察;第二章是有关边沁论证据的长篇论文,第三章集中关注威格摩尔的《司法证明原则》,最后一章是对二者的两种理论进行比较。
民事证明责任问题是当前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至为关注的核心问题,本书是作者凭借多年参与审判实践与教学工作的经验,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而形成的成果。 本书共分十章,从民事证明责任的基础、历史渊源、客观证明责任、主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换、表见证明责任、推定证明责任、特殊侵权证明责任等方面对民事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全景式介绍。无论是实体法的原则还是程序法的规范,无论是对理论的探讨还是对实务的分析,无论是确定个案证明标准的方法还是评价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不同观点,在本书中均有所体现。全书集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实例分析的广度于一体,为民事审判工作者和相关学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读本。
21世纪,我国的高等教育迎来了的机遇和挑战。知识经济的到来,中国加入WTO,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0年以来,我院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意见的出台,结构的调整,教学计划的全面修订,以及新一轮课程建设工作的启动,都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质量乃至整体办学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教材作为反映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以及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载体,是我院新一轮课程建设的重点。为了适应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人才目标的要求,学校决定由教材委员会编审
刑事诉讼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为主要目的。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才能正确,欲求事实明确,则有赖于证明。为证明事实,则需证据。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如何收集证据、采用证据,以及如何应用证据证明犯罪事实,都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其中有些规则已经上升为刑事证据规则,但绝大部分规则都离不开人类思维的一般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系统地讨论这些规则无疑会提出一系列纷繁复杂、令人生畏的哲学问题。这也是我们力所不能及的。为了避开一些智力雷区,我们选择了一些相对微观、相对具体的刑事证据问题作为本书的论题。知识有时需要收缩,才能开花结果。否则知识愈多,包袱愈重,忧虑愈深,终归沉寂。为求局部的突破,必须泯灭追求系统的冲动。学海无涯,生也有涯。有限的生命仅能做有限的耕耘。但愿本书对刑事证据法专题的局部性研究,
本书的部分是有关证据的常识和基本证明的解说,介绍了证据的概念及形式、证明的对象与标准和民事诉讼上的证据与证明规则,让您对民事诉讼证据有一个系统的认识。 第二部分参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收集了丰富的案例,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证据制度进行了举例式的讲解,将使您获得更加生动与形象的知识。 第三部分是与证据有关的法律文书和法律条文,让您轻轻松松掌握各种诉讼证据文书格式。
《举证责任与证明度》收录五篇关于民事证据法学之学术论文,包括:消极事实之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转换、证明度之研究、释明之研究、表见证明之研究。学说及实务上对于消极事实举证责任之分配向存在一误解,亦即以为主张消极事实者不用负举证责任,本书对于此一问题,引据德国证据法学之讨论资料,区分类型,进行个别评估,用以厘清此一证据法上之难题。对于举证责任转换,本书亦厘清对于举证责任必要移转与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而在法定举证责任转换与意定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亦提出详细分析,研究者应可藉此书而对于相关概念获得厘清之效果。就证明度及释明之证明度而言,在台湾本对于此一问题甚为陌生,本书提出反驳部分学者引用美国所称优势证据理论之十余种理由,并提出邻近于真实之较为高度盖然性作为基准(90%),详细论证,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