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AtomicEnergyAgency,以下简称IAEA)为主线,从国际组织法的角度,对IAEA的产生与发展、组织结构及其在国际组织体系中的定位进行分析。通过对IAEA核保障制度、核安全制度、核保安制度核心制度的考察,阐述IAEA在核能和平利用中的实然作用。以朝鲜核问题、伊朗核问题等典型案例,剖析IAEA#I|关法律制度的作用与不足。从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相结合的角度,对IAEA的局限性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并对IAEA的应然角色予以展望。进而,从定义、渊源、基本原则、主体及调整对象等方面,考察了国际核能法的相关问题,阐明了IAEA在构建国际核能法中的作用。通过对中国参与IAEA活动的回顾,论述中国应该怎样由加入、了解IAEA到利用IAEA,来更好地解决中国面临的法律与现实问题。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干涉却是国际政治中常见现象。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了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国际体系,但是不干涉确立为实在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却是20世纪的产物。《国际法论丛:论当代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原则》追溯了不干涉原则发展的国际法历史,剖析了不干涉原则的法律性质及其渊源,着重阐明了不干涉原则的法律适用。当下,不干涉原则面临着全球化、人权国际化的影响和挑战,《国际法论丛:论当代国际法上的不干涉原则》从实在国际法的角度做了分析和回应。本书区分了不干涉一般原则和国际组织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组织不干涉内政原则适用于国际组织与其成员国之间的关系,而不干涉一般原则适用于国家和国家之间、国家和其并未参加的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和私人性质的国际关系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化是现代仲裁制度和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更确切地说,是一组现象的总和。司法化现象存在于仲裁的各个环节,从管辖客体、主体,到程序原则和裁决制度。部分司法化现象可能是对国际商事仲裁"契约/司法"复合属性的合理确认与强化,因而产生积极效果,而另一部分司法化现象则可能是对该属性的背离,因而带来消极效果。
《超国家空间中的善治:全球行政法》讨论了在一个互相依存的世界中,对体制化的国际合作的明显需求和源自全球机构决策权力的政治张力之间的紧张关系。笔者主张,在国内法中被用作正当化规制决策的行政法工具,应当在国际层面的政策制定中得到更多的系统运用。在承认超国家治理缺乏民主基础是无法避免的同时,笔者列出了一系列其他的合法性基础:提高社会福利的专门知识与能力;法治带来的秩序和稳定;制衡机制;体制化的审议制度;基于行政法的原则和实践的政策制定过程的制度设计。在阐述程序合法性作为超国家范围内的善治基础这一逻辑时,笔者提出了一类可能的全球行政法工具,并评估一些存在于国际贸易、公共卫生和环境政策制度中的善治程序方案。本书的主要结论是:即使超国家治理是有限的,并受制于不同的传统、文化和政治倾
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各国海商法和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核心。随着科技的进步,改革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国际法论丛: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重点探讨了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历史演变、承运人的识别、责任基础、无单放货等前沿问题。《国际法论丛: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研究》认为,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可能是不公平的,但却是有效率的、成本的制度。公约不应成为衡量一国法律制度是否先进的标准。中国应适时启动《海商法》的修改,通过完善法,来促进海运业的发展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该书不仅体例设计合理、逻辑缜密、参阅的资料丰富翔实,更难能可贵的是作者性地、全面系统和深入地论述了国际难民法的内容和中国保护及安置难民的实践。在章中颇有建树地论证了国际难民法的定义、特征及其与国际人权法的关系以及国际难民法的产生、发展和渊源。在第二、三、四章中全面系统深入分析和阐明了三个方面的关键问题:个是难民的概念。包括1926~1946年国际文件规定的难民概念、国际难民组织章程规定的难民概念、联合国难民署章程规定的难民概念和受难民署关注的其他人、普遍性的难民概念(即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规定的难民概念)及区域文件规定的难民概念。第二个是难民身份的取得和丧失。在此重点分析研究了难民身份取得的主体、条件和难民身份取得的特殊情况,难民身份取得的排除情况
当下,靠前社会期待靠前法更有效地规范日益复杂的靠前关系,而靠前法在众多方面却遭遇严峻挑战,面临着重大的方向性抉择,因而,再次把目光投向作为靠前法发展之方法的类比,对于人们理解靠前法正在遭遇的严峻挑战――《类比与靠前法发展的逻辑》的讨论表明,其中至少某些是由于类比导致的,以及推动靠前社会重新确立靠前法的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妥当地发挥类比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都是有益的。《类比与靠前法发展的逻辑》的作者是蔡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