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将面临的不是经营风险,而是重大的税收风险。产生税收风险的主要原因——中国企业不会管税,将税收问题全交给财务来管理,放松了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导致了:1.老总在决策时不考虑税;2.业务部门做业务、签合同也不考虑税;3.财务在交税时又没人监管。这使企业的税呈失控状态,给企业带来重大税收风险。要管好税,首先要管好发票。发票是国家控制企业税收的主要手段,也是企业财务做账、交税的主要凭证和依据。今年国家出台新的发票管理规定,从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结报等各环节都做了大量修改。尤其是对发票违规使用和倒卖使用都加大了处罚力度,目的是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企业如何使用和管理好发票?应该取得什么样的发票?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怎样辨别和虚开发票?等等诸多问题,宋洪祥主编的《企业发
本书是《证券市场法律丛书》系列之一。书中主要是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涵盖了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面和主要内容,特别是实际中的一些难点和热点问题。本书分为六章:第一章证券公司的法律定位,论述了证券公司的概念与性质、历史演变、业务范围、地位、作用及发展趋势;第二章证券公司的设立与管理,论述了证券公司的设立体制、设立条件与资格管理、证券公司的管理体制和行为规范;第三章证券承销业务;第四章证券交易业务,论述了证券交易方式、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经纪业务;第五章和第六章论述了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本书旨在通过对证券市场法律的一些基本问题的阐述,为我国证券法制的健全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高证券法理论研究水平,普及证券法律知识,为证券市场规范、健康、高效发展服务。
《拒绝商业贿赂:反商业贿赂守则在企业的实用指南和六步骤方案》的制定遵循透明国际的统一战线原则,被视为是同私营部门合作制定与提高反贿赂实践标准的阶段,虽然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拒绝商业贿赂:反商业贿赂守则在企业的实用指南和六步骤方案》是由公司、学术界、工会和其他非政府实体组成的一个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委员会同其他成员一起,将会继续指导《拒绝商业贿赂:反商业贿赂守则在企业的实用指南和六步骤方案》的施行。《拒绝商业贿赂:反商业贿赂守则在企业的实用指南和六步骤方案》反映了指导委员会的共识,但未必反映个别成员对某些特定问题的政策。参与可行性研究的指导委员会成员已在《拒绝商业贿赂:反商业贿赂守则在企业的实用指南和六步骤方案》文件中罗列出来。《拒绝商业贿赂:反商业贿赂守则在企业的实用
实事求是的讲,这只是一本小册子。当然无论是作者还是身为出版人的我们,都希望它会成为你的生活指南。不要说你与新《公司法》没有关系,你可以不关心它是在2005年10月通过修订而在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你可以选择不做商人,但你不能不注意创富的安全性。新《公司法》带来新风险。作者是在法律界线服务多年的资深人士,他用自己积累的案例,以专业人士的眼光,通俗而全面地介绍了新《公司法》新规则带来的自由与风险,以及如何利用新规则保证自己的财富安全和交易顺利。很多商人渴望了解这次变法,而对更多的人来说,变了的只是游戏规则,知道如何防范风险显得更为重要。
本书作者RoberW.Hamilton是德州州立大学奥斯丁分校的法学教授,在公司法领域颇有建树。我们可以较一下他另外两本书,其中一本叫CasesAndMaterialsOnCorporaionsIncludingParthershipAndLimitedParner-ships,另一本书是与人合著,叫BusinessBasicsForLawStudentEssentialTermsAndCon-cepts。在这三本书中,作者写作的特点都是深能浅,深入浅出,用简洁的语言和方式告诉您那些复杂却又是最基本的东西。
新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公司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深远影响。 为配合新公司法的学习与宣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陈丽洁博士撰写了这本《新公司法详论》。陈丽洁博士长期从事经济立法特别是企业立法与研究工作和企业改革工作,参与发了1993年公司法和新公司法的起草、修改工作,对公司治理、股东保护、并购重组等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新公司法详论》理论联系实系,对新公司法进行了系统而翔实的阐述,同时也对外国公司法律制度作了相应介绍与评价,并对我国公司实务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理论见解。该书对于从事公司理论研究与实际运作的同志,不失为一本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