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务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的今天,对外警务交流和相关工作也将日趋频繁。作为隔海相望的邻国之一,韩国与中国在许多方面都有交流合作,但在警务和法律方面却鲜少交流,基于此, 本书在原汁原味翻译的同时,以脚注方式对中韩对应生涩词汇做了较为全面的解析。与此同时,为了给读者提供更为友好的阅读体验,在翻译上述法律法令时,遇有提及其他相关法律法令条款也均以*幅度的脚注形式做了详尽的注释,增加本书信息量的同时,也扩充了对韩国法律的系统性认知,为其他相关研究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参考。
2011年修正后的《刑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国家之所以对社区矫正予以重视,是因为社区矫正依托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中的种种因素会*可能地为社区服刑人员扫清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 那么,作为一名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要怎样遵守司法行政部门关于社区矫正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什么义务和责任配合社区矫正工作部门的工作呢? 本书会给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法律方面给予指导。本书涉及社区矫正一般内容、社区矫正机构、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监督与管理、考核与奖惩、教育与培训、安置与帮教、社区矫正的终止与解除、未成
《经济刑法--原理与实训》突出了经济犯罪理论与实训的特色,尤其是在经济刑法的“犯罪论”部分,包括经济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经济犯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经济犯罪的停止形态、经济犯罪的共犯形态以及经济犯罪的罪数形态等方面,作者精挑了大量的经济犯罪的现实案例,附在其中。这些案例大多来源于我国各地、各级法院审判的经典案例,有些甚至是人民法院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为了突出实训的特色,作者对这些案例(法律文书)基本上没有删减,以完整的面貌呈给读者,这样会使读者对法院的审判结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研究探讨。
,以几所较早成立的法学院系为依托,由广东二十余所院校的法学专业教师联合编写。本教材系列集合了广东省大部分开设。法学专业课程的院校的教师,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资深教授担任各册主编,并吸收了许多具有丰富一线教学经验的中青年任课老师作为作者参与编写。教材系列作者队伍阵容强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第二,紧密结合实际,力图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法学创新教材。广东省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的繁荣带来了思想的活跃。作为广东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一次尝试,教材系列力图突破传统的理论性较强的编写模式,将法学基本知识和具有地方创新特色的司法实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相结合,培养既具有法学基本知识,又能够了解司法实务的合格法律人才。为此,教材系列除对法律知识体系的整体阐述外,还吸收了
现代社会也称为风险社会、危险社会,现代刑法也被称为危险刑法;尽管通说关于危险犯的理论千疮百孔,但不应断言危险犯理论是无用的理论;为应对现代社会曰益增多的危险,应当加强危险犯理论的研究。现行危险犯理论把精力集中在危险状态是否是既遂的标志、形成危险状态后行为人主动消除危险的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这些问题的争论上。危险犯理论应当求真务实地研究如下问题:一是,危险犯与实害犯、行为犯、结果犯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二是,危险犯具体个罪的既遂、未遂、预备、中止的认定以及如何选择适用法定刑幅度的问题;三是,如何准确界定和归类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从而为立法论和解释论提供根据;四是,如何处理危险犯之间及与相关人身犯罪、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问题;五是,我国现行刑法是否存在过失危险犯的规定, 以
《刑法分则实务丛书·刑事案例诉辩审评(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内容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特定”的理解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理解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问题、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问题、乘客作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形态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死刑适用问题等。